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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知假买假”行为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是近年来学界争议颇多的话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概念的描述不应否认食品安全领域“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主体地位。《食品安全法》应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别法,因此在食品安全相关案件中,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惩罚性赔偿应以“明知”为前提,且不能将损害作为构成要件,“知假买假”者既有通过索赔以营利的一面,也有监督食品安全以保障公益的一面。因此,彻底取消和打压“知假买假”者的“一刀切”行为并不合理。“知假买假”者在正确的制度设计与法律规制下,可以依法有序地开展维权和监督,达成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良性运行体制。  相似文献   

2.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施行以来,围绕着单位、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一直存有争议。从我国单位消费行为的分析、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以及消费者运动的宗旨来看,单位不宜作为消费者,知假买假者不能因其主观目的而被排除在消费者的范围之外,我国"消法"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适用,不能以消费者的主观目的作为适用的条件,应当以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为要件。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过程中,应当借鉴主要国家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给予消费者科学、合理的定义,为消费者提供充分的保障。  相似文献   

3.
知假买假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 ,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笔者认为 ,从法理上进行深入分析 ,知假买假行为应受《消法》保护。从立法目的来看 ,肯定知假买假为消费行为符合《消法》的立法宗旨。经营者因欺诈行为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是《消法》立法保护重心倾向弱者———消费者的一种法律价值的取向。应从三个层面来理解第四十九条的立法意图 :一是该条是对弱势群体受到伤害时的一种司法救济手段 ;二是该条是关于惩罚欺诈经营行为的规定 ;三是该条是以利益驱动的机制支持鼓励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存在着一些争议。应从我国的实际出发 ,认定“知假买假”是消费者 ;某些行业 ,特别是国有垄断行业不能排除《消法》的适用 ,《消法》应高于行业法 ;《消法》应与 WTO接轨 ,向国际标准看齐。  相似文献   

5.
以2014年3月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55条为视角,分析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适用现状,针对新《消法》第55条适用现状做出以下结论:"知假买假"者是否受法律保护应具体分析;"欺诈行为"认定无需考虑经营者主观意图;"缺陷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新法第55条两款同时适用赔偿金时应综合考虑法律的惩罚和威慑作用.  相似文献   

6.
利益的驱使让部分经营者道德丧失殆尽,国家监管的缺失致使假冒、伪劣产品充斥整个市场,消费者维权的高成本、低补偿造成消费者维权动机不强。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途径,真正规范市场行为,规范经营者依法经营,实现全社会式的网络监督,一直是有识之士的使命。在文章中,拟探讨知假打假的维权方式,分析其存在的合法和合理之处。  相似文献   

7.
论双倍赔偿条款及其立法完善--兼论"王海现象"的实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双倍索赔权”构成要件的分析,透析“王海现象”的实质,并从调动广大消费者打假积极性的“王海现象”出发,结合“双倍索赔权”的惩罚性特点,寻找一种新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途径——即知假买假的社会监督形式。知假买假者没有双倍索赔权,但享有检举权和获得奖励权,将“王海”们的打假行为合法化、规范化,以更全面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高健 《社区》2009,(21):35-36
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案件呈上升趋势。但是,“维权热”也催生了“职业打假人”这种新的行业,甚至出现了黄静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的天价索赔。人们不禁要问,知假买假、天价索赔等行为到底是“过度维权”,还是已经触犯了法律?对此,法官、学者、律师、消协工作人员都认为,“过度维权”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但现阶段存在此现象是正常的。  相似文献   

9.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承接消费者与经营者双边市场上拥有技术优势,在网络交易法律关系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确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不真正连带责任和主观连带责任情形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一般规则,既符合惩罚性赔偿制度设立的目的,也可以弥补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适用性规则的缺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对区别于职业打假人的以消费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者给予特殊保护,明确其拥有向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损失2倍惩罚性赔偿的权利可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的确立构建出必要的平台治理模式,能让我们充分发挥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作用,保障网络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0.
只要存在着假货,就会有"假一罚十"这种促销方式和竞争手段。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其更具有普遍意义。然而关于"假一罚十"性质的认识却有分歧。本文分析认为,商家"假一罚十"的承诺与商家和顾客之间的买卖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但二者又有密切的联系。"假一罚十"是商家的单方允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它以买卖合同为生效条件,属于附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消费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成为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中的一个争论热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关于消费欺诈行为及其惩罚赔偿的规定,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前是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且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被限定为"消费者".本文将结合有关案例对关于"消费者"的界定、消费欺诈行为的认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等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2.
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欺诈等基本概念未予明确,使得第49条规定的双倍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在实践中和理论上都产生了争论.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些基本概念的阐释以明确双倍赔偿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3.
我国《消法》第49条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争议颇大。文章重点阐述了实践中分歧较大的法律适用主体、范围及合理度等问题,认为适用《消法》第49条惩罚性赔偿的受益人应为消费者,该条既可以适用于侵权行为,亦可以适用于合同违约行为,其惩罚赔偿额度应当据实际情况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调整。  相似文献   

14.
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知假买假者亦是消费者。消费者是双倍赔偿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双倍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消费者就可以请求双倍赔偿,即使得受害者在自己受到的损失得到全部赔偿后,再得到相当于原有损失的一倍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在消费者的日常购物中,针对猖獗的假货,为了趋利避害,出现了一群扛着"打假"旗号的代言人。"打假名人"王海在"买假牟利"的诉讼维权过程中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得到的却是不同的判决结果,法院的权威的一致性受到了人们的质疑。基于现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23号指导案例,它为法官在类似案件的裁判中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判决标准。  相似文献   

16.
高健 《社区》2009,(14)
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案件呈上升趋势。但是,"维权热"也催生了"职业打假人"这种新的行业,甚至出现了黄静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的天价索赔。人们不禁要问,知假买假、天价索赔等行为到底是"过度维权",还是已经触犯了法律?对此,法官、学者、律师、消协工作人员都认为,"过度维权"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但现阶段存在此现象是正常的。  相似文献   

17.
网上搜索"315"三个数字,或是"消费者维权",瞬间蹦出"315投诉网"、"315消费者之声"、"315投诉门户网"、"315维权网"、"315专区"等数百家网站域名,几乎都以315开头。但谁曾想到,这些网站竟是借消费者投诉牟利、收钱删帖的3.15投诉"李鬼"。  相似文献   

18.
"假朋友"(False Friends)是一种语言负迁移现象,翻译中的"假朋友"即原语和译语中形同(似)义异的表达,它们貌合神离,似是而非,不但是翻译中的陷阱,也是外语学习中的盲区。国内外学者对"假朋友"现象多有提及,只是较系统的研究尚不多见。着眼于我国的翻译教学实际,研究者有必要对此现象做更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网络点击合同的出现是网络垄断势力不断扩张的结果。网络管理的非中心化强迫在线消费者被动服从网络服务商制订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则,使合同利益向己方倾斜。在线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隐私权、退换货及求偿权、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权是未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亟待完善的方面。行业自律、行政及法律手段三方并举,是切实保护在线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义、减少网络行为盲目性的理智选择。  相似文献   

20.
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中,"生活消费"具有市场终端性和市场议价性的特点,患者可属于消费者,医疗机构可属于经营者,医患关系可属于消费关系,因此,医患关系可受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不能以医患关系的特殊性而否定其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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