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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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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我国税制改革后出现的新罪名。文章从增值税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展开,对如何计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损失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科学的计算方法,同时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其他相关犯罪进行了区分,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历史命运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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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刑法第205条第1款和第2款及其司法解释在认识上的三个误区提出了自已的看法。重点阐述了适用刑法第205条第2款要求犯罪主体必须两个行为三个数额同时具备,其司法解释第1条第6款主要是指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的后果数额的认定,体现了其应负的后果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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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为一类较为新型的犯罪,囿于罪状表述及理论准备不足,司法实践中在主观罪过认定、与其他法条关系、此罪彼罪的区分、死刑适用等方面存在众多分歧和值得研究之处,本文根据刑法理论对其中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科学界定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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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给国家经济造成的损失极为巨大 ,且愈演愈烈 ,如何控制、减少本罪成为刑法学的重要课题。由于该罪较强的专业性 ,我国刑法理论对该罪的研究尚不充分。本文对该罪的几个重要疑难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自然人为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设立单位或单位设立后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业或为其主要活动的 ,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应当以自然人犯罪论处。如实代开行为仅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应当将小规模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请人如实代开的行为非犯罪化。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第二款并不矛盾 ,适用第二款的条件是行为人虚开行为是否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单纯进行了虚开行为的犯罪分子只要导致国家巨额税款被骗 ,情节特别严重 ,同样可以判处死刑  相似文献   

6.
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税种,在获取财政收入方面举足轻重的作用使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有了研究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危害社会性、刑事违法性、当受刑罚惩罚性,探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侵犯到国家税收利益时受刑法规制符合刑法的谦抑精神和经济法追求的实质平等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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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古老而重要的民法制度,其构成要件已日臻完善.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即将制定<物权法>之际,善意取得制度仍有许多值得检讨之处.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要件包括前主、受让人和标的物三大方面,但这三大要件都有了新的发展.不动产、动产质权与抵押权也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国<担保法>与善意取得制度有冲突之处.  相似文献   

9.
善意取得制度之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动产交易安全,而我国民事立法中缺乏明文规定,不利于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归属,有补充立法之必要性.在理论上,我国传统观念认为善意取得只能是有偿取得,而文章依民法之基本原则,认为出于公益目的之无偿取得也可以成为善意取得的一种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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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仍存在重复征税等弊端;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广泛;对纳税人的界定和减免税的规定不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等。因此,必须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增值税时征税范围;规范增值税纳税人时界定;规范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税。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中欠缺对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核心要件即善意要件的界定,由此产生法律适用的难点和分歧点。从有利法律适用及有效区分动产善意取得之善意的角度考虑,不动产善意取得之善意的认定标准应体现客观性、推定性和单一性;为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善意的排除情形及其证明标准应进一步予以明晰;基于法理公平考量和经济成本分析,善意的排除情形中应纳入"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转让人无让与之处分权";借助解释方法论,善意的认定时点确定为登记完毕时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13.
留置权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二者的规范目的、规范对象和制度基础、构成要件等明显不同,因此二者是两个本质不同的制度。善意取得制度不能为在第三人财产上成立留置权提供理论说明,否则,还会不当限制留置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4.
试论不动产善意取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的司法实践中 ,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从维护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与便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完善善意取得制度四方面考虑 ,不动产也有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作为一种立法实践 ,不动产善意取得应符合五个要件 ,即 :存在依赖客体、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受让人通过法律上的交易行为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受让人已经取得不动产的权利登记、受让人须善意。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物权变更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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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是指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将该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或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如果该物的第三人在受让所有权或取得他物权时为善意,则其将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是物权的公信力规则,主要的作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便捷。在我国,善意取得制度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但适用范围却不明确,受让人是否为善意的判断标准也较模糊,对原始所有人的权利保护不周,对在交易中所产生的标的物质量瑕疵、迟延交付等问题责任承担规定也不明确。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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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分为与占有有关的要件和与善意有关的要件。前者包括 :出让人的占有必须是实际占有 ,正权原占有 ,占有的客体可以是自由流通的物或可转让的权利 ,受让人取得占有的途径为支付对等价格的法律行为 ,受让人取得占有的交付方式不同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成立 ;后者主要包括 :善意的认定应采用“消极说”,受让人的善意应限定在法律行为生效时  相似文献   

17.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之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实际上是对基于动产占有和基于不动产登记产生公信力的保护,是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承认了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应当拓展至抵押权与权利质权,以完善善意取得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8.
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是否适用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国内学者众说纷纭,争论不一。本文试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论证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基础构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从而完善我国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9.
善意取得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对善意取得并没有完整的规定,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论.在我们国家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刻不容缓.本文论述了善意取得的理论依据、价值取向、构成要件、适用条件,并对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几个有争议的问题(主要是不动产和赃物是否应该适用善意取得),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20.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是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应用与发展,是物权行为“无因性之相对化”形式。善意取得制度解决了绝对化适用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造成的“恶人受益”问题和“非基于‘所有权’的无权处分”情况下的“效用真空”问题。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弥补了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判断不能”情况下的“效用真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具有本质的统一性和互补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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