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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06 毫秒
1.
在人格权商品化背景下,个人对于自身一部分特别人格权的利用日益增加。传统理论不承认或部分承认人格权经济利益导致人格权利用时多受限制;同时,维护人格尊严这一基本原则造成对人格权让与性的否认。美国法和德国法对此问题有不同方式的解决,而现实的迫切需要也使得这一问题需要得到正视。基于维护每一个个体的尊严和合法权益,我国应当在明确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不分离的一元模式基础下,承认人格权中财产的可让与性。  相似文献   

2.
基于人类基因技术可能带来的社会人文危机等负面影响,需要对其进行法律规制,而从人文主义角度合理界定人类基因的法律地位是规制人类基因技术的重要规范性条件。从维护人性尊严和社会公正原则出发,人类基因应当被确定具有人格属性,其在私法上是人格权之客体;同时,作为人类共同资源和财富,人类基因也具有重要的公法意义。  相似文献   

3.
人格要素的商业利用并没有改变人格权的性质,只是将人格要素的财产性利益显露出来。从美国公开权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可以分析出,公开权的创设是为了弥补隐私权的缺憾。美国法中隐私权在普通法中出现,并一步步确立为成文法,难以提炼出关于一般性的人格权概念。通过对比美国公开权制度与中国一般人格权制度中对于姓名、肖像人格等要素的保护方式和保护效力,探究是否需要对人格要素的商业利益采取单独设权的保护模式。在中国,通过姓名权、肖像权、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可以有效地对人格要素的财产利益进行规制,从而达到与美国公开权制度类似的保护效果。所以不需要引入公开权制度,以免对中国现有的民事法律体系形成不必要的冲击。应当在大陆法系的传统下解释人格权商品化的现象,促进人格权的积极利用。  相似文献   

4.
私有财产权的重要性、正当性需要法律对它加以保护,行政征收权的必要性、补充性又需要法律允许对私有财产权的适当的侵犯,这使我们面临了一个两难处境。当交易成本过高,且该交易对社会整体而言为绝对公共利益(即不包含商业利益)时,应适用责任规则;当交易成本低,且为了保护私人对财产的主观价值以减少或降低反向成本时,应适用财产规则的保护方式。目前我国宜将保护重心向公民一方倾斜即对私人财产的保护采用财产规则的方式,以防止反向成本,维护公民对法律的感情及预期。但此种倾斜性的采取财产规则似乎仍应建立在利益的权衡、取舍之上。  相似文献   

5.
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以人格标识要素为客体,但又以保护主体的财产利益为己任,导致在其性质及法律保护模式问题上,一直存在人格权与财产权之争。然而,以人格权制度保护此种权利面临着许多立法难以解决的障碍,究其原因,人格权保护模式以权利客体为标准划分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做法并不足取。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在本质上属于无形财产权,只有在财产权体系中建立统一的商品化权保护制度,才能充分保护主体的相关利益,同时维护私权体系的完整。  相似文献   

6.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人格权的财产化利用渐趋成为人格权立法中的重要议题,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关于数字人格权的利用机理和保护路径存在较大差异。然而,现行《民法典》体系下的人格权并没有实现完整意义上的规定。其根本缺憾在于:缺少从外部视角去探索人格权的全部内涵。具体体现为:人格权立法定位不准确、人格利益数字属性受限、权利保护层次单薄。究其根源,在于尚未厘清人格层次的逻辑性,视野局限于人格的身份利益,使得权益开放性的另一面——财产利益无法得到法律关照。同时需要关注,在人们的身份、行为、关系通过数据进行具象展现的时代,数字素养是人格所需的必备素养,在关照人格权的财产利益时,应重视其数字属性。厘清数字人格权的内生逻辑还需做到:法理观念上补阙人格的逻辑层次,规范适用上软化人格权的专属性,制度构造上型塑多重权利保护标准,方可从本源上划清数字人格权中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的边界,从而使民事主体享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完整人格权。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 ,它有自己特有的保护对象和调整范围。我国立法对其采取间接保护方式 ,目前 ,这种方式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本文从隐私和隐私权的概念着手 ,分析了我国隐私权的立法保护现状 ,提出对隐私权应采取直接保护方式  相似文献   

8.
欧洲各国大致通过三种途径实现对人格权的民法保护。其中欧陆法系国家有两种,一部分是关注一般人格权保护,另一部分是注重具体人格权保护,而英国法则是关注违法行为本身以及不同侵权个案的具体情形。无论哪种保护方式,核心问题是要区分人格权内涵的不同领域而予以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对法律地位清晰明确、显而易见以及法律位阶较高的人格权益,应予以较高程度的保护,反之,则应给予较低程度的保护或者不予保护。宪法性权利可以对私权产生间接却重要的影响,人权对人格权的影响也是如此。欧洲许多国家便是通过解读《欧洲人权公约》来寻求人格权的法律保护。与此同时,欧洲人权法院在适用《欧洲人权公约》的过程中,试图促成欧洲各国人格权保护的统一标准。在侵害人格权的法律后果上,是否适用非财产损害赔偿,是反映一个国家对人格权保护是否充分以及适当的试金石。基于对侵权法补偿功能的考量,并不适宜将惩罚性赔偿引入人格权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9.
所谓一般人格权,是指即使立法未予明确规定法院仍可依其裁量权加以确认和保护的广泛的人格权。文章分别介绍了德国侵权法中一般人格权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德国法院在实践中对利益权衡原则的运用,在此基础上,就发展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制度和采纳利益权衡原则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人类基因研发技术给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大多数国家都对基因及基因技术给予了专利权的保护,但对于人类基因提供者的权利如何界定,各国却较少关注.基因提供者应当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对基因提供者的权利加以保护,既是对提供者基本人权的尊重,也为提供者和专利权人的利益平衡提供了有效的调节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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