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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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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公示效力之国际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雪梅 《学术交流》2005,7(9):51-54
物权公示的效力,是物权公示制度的一个基本内容。以物权公示兼具物权权利公示和变动公示的性质为基础,国际上对物权公示效力的立法形式主要有成立要件主义和成立对抗主义,但有关物权公示效力的立法原则并不绝对,即便兼采成立要件主义和成立对抗主义的立法原则,也有所偏重。完善的物权公示制度应是维护交易的同时维持交易安全。国际上的有关立法对我国正在构建的物权公示制度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199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自颁布之日起就因存在诸多弊端饱受票据法学界的批判。在众多的修改意见中,如何修改并完善票据权利人制度少人问津,这与该制度在整个票据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地位并不相适应。在票据权利人制度体系中,票据权利人类型划分规则是其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相比较而言,中美票据法在票据权利人类型划分规则方面存在体系构建、具体范畴等方面的区别,这同两国票据立法发展进程、立法技术和票据权利类型规则的差异有密切联系。中国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能有效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先进的票据法律制度就应当改变传统法律观念,摆脱陈旧的法律思维的束缚,向英美票据法的典范——美国的票据法律制度学习;要完善票据权利人类型划分规则就要先行修改现今的票据权利类型规则。在此基础上,应当明确票据权利人包括三个类型:完全票据权利人、占有票据但是不享有票据内容权利的人和丧失票据的占有但是根据票据法享有票据权利的人。  相似文献   

3.
世界各国通行的是以签名作为自然人的票据签章方式,唯以中国为代表的东亚文明,因其文化传统个人印章也被用作票据签章形式,于是,在中日票据签章(包括法人票据上的签章)共性的基础上,又表现出两个国家不同的社会基础、法制基础给票据签章制度带来的差异.尤其是日本票据理论的发展,包括判例对票据法的扩张,对票据签章的解释适用已不能囿于法律规定的字面理解.而我国票据法在许多具体问题上,规定就严格得多,理论的解释也并无明确的指导思想.因此,对中日两国票据签章的制度和理论加以比较研究,其借鉴意义在于:从签名的客观功能来说,什么样的签名应该被认可为具有票据上的签名效力,唯一的标准是该签名形式是否具有认定名义人和本人同一性的效果.这一点相对于我国保守的票据法和并不先进的实务界,在法律修改和法律适用上,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4.
陈雪平 《求是学刊》2004,31(3):84-88
限制与保护是票据追索权法律制度中必须处理的一对矛盾。如何正确处理好这一矛盾,使之形成良好的机制,乃是各国票据法追索权立法的价值取向。我国票据法追索权制度也应不断完善,以适应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孙毅 《求是学刊》2012,39(4):75-83
为了确保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近世各国立法均保留了发端于罗马法的遗嘱方式强制的传统.但严格的遗嘱方式强制却与遗嘱自由原则存在矛盾冲突.我国修改《继承法》,应当摒弃严格的遗嘱方式强制立场,而采取缓和主义.理念上应从注重遗嘱形式完整性转向注重意思表示真实性.缓和主义的进路是增加遗嘱类型的规定;废除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不合理规则.对遗嘱形式要式主义的缓和方法是区分遗嘱形式中的本体要素和证据要素,降低形式瑕疵对遗嘱效力的影响.修改后的《继承法》应当对遗嘱形式欠缺的相对无效事项作出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6.
《求是学刊》2018,(2):109-119
行为能力制度以法的平等价值为基准,并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承载着法的自由价值、秩序价值等法律应当承载的价值。针对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我国现行法秉持绝对无效主义的立法态度,不仅遏制了行为能力欠缺者的自由意志,与《民法总则》确立的尊重被监护人自由意志的原则相悖,而且,为交易秩序的稳定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严重阻碍了法的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的实现。对于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实施的法律行为,立法态度从《民法通则》的绝对无效主义,到《合同法》的折中主义,再到《民法总则》的相对无效主义的转变,提示我们,以相对无效主义矫正行为能力制度中绝对无效主义弊端不失为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7.
严格主义行政责任立法观是希望通过严格的责任设定来实现行政法治化。这是我国目前关于行政违法归责的主流认识,其立法的集中体现是行政处罚法关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一律无效”规定。这一立法模式造成了我国规范行为过程法律与对行为进行监督救济法律的矛盾、非系统性。虽然我国司法实践对此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正,要深入解决必须从法律的系统研究与移植入手,从价值观念上对法律责任、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进行正确的定位。  相似文献   

8.
解决金钱债权执行竞合原则的确定,应当有利于确保债权人之间的公平,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特别是要协调好破产法和强制执行法的关系。在实行一般破产主义立法体例下,执行程序中解决金钱债权执行竞合采用优先原则;在实行商人破产主义立法体例下,在执行程序中,非商人作为债务人的,解决金钱债权执行竞合实行平等原则,商人作为债务人的,解决金钱债权执行竞合实行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9.
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的黄金裁判规则,无罪推定原则在限制公权力、保障被追诉者诉讼主体地位和基本权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虽历经两次大修,但仍没有在立法中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疑罪从无、沉默权等制度构建缺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技术侦查手段规定的不尽完善,导致该原则仍无法充分发挥其制度理性。转变传统诉讼理念,明确无罪推定原则入法、构建完备的立法体系,细化并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真正理性的无罪推定原则,才能确保诉讼主体,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再被虚置。  相似文献   

10.
《社科纵横》2018,(12):114-118
"权利论"历来是中国体育法制最受欢迎立法理念,但"父爱论"的理论构建基础凸显着科学性、人文性,因此中国体育法治中仍需坚持父爱主义的立法理念。在中国《体育法》中,由国家干预的社会体育和竞技体育是法律硬父爱主义的适用,而部分的学校体育法便是法律软父爱主义理念的运用结果。在理论上,法律父爱主义承袭的是父爱主义理论逻辑,即通过一定程度限制措施以保护"弱而愚"之人,并在道德诉求下寻求一种允诺行为自由与严格规制之间所达成某种适当立法平衡的理念,因而在体育立法过程有其自在的自为逻辑。  相似文献   

11.
龙明礼  王会军 《创新》2010,4(6):96-98,106
借鉴美、德、日三国关于无视公司人格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我国在适用无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时,应坚持穷尽救济原则、被动适用原则、实际有效原则。同时,对该制度应从完善立法、尽快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适当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导审判实践、推行案例指导、提高无视公司人格案件的法院审级和实行备案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行政立法权有授权立法权和职权立法权两种类型。在关于授权立法权的理论中,对分权原则的功能主义解释不太适合中国的国情,但禁止授权立法原理和立法权代理说可以适当地借鉴,立法权转移说则不能正确说明授权立法权的来源。授权立法权来源于权力机关的授权,授权立法必须受到严格的控制,以不侵犯公民的权利为原则。我国存在职权立法,并且职权立法不是授权立法。行政职权立法权违背民主和宪政原则,与我国的政体相矛盾,造成行政立法的混乱,应当取消。  相似文献   

13.
以动产为标的设定的抵押即为动产抵押。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虽然肯定了动产抵押制度,但立法上将不动产的登记生效主义适用于动产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将登记对抗主义适用于抵押权人与第三人,这实际上是将抵押合同的生效与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并为一谈,形成了理论上的矛盾。同时,我国《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应当登记动产的范围,只增补笼统的弹性条款其他财产进行一般概括,很容易增加恶意抵押人故意逃避法律的机会,进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害或者无法保障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担保法》仅依财产的重要性完成对动产公示的规定在实践中也是不充分的,因此,应完善动产抵押制度。具体为:严格限制动产抵押物的范围,建立特定动产抵押制度;针对不同动产设立三种不同公示方法;采取一元化的登记生效主义;引入针对恶意行为人刑事制裁的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未达到立法的初始目的,使实现程序性审查,排除法官预断的立法意图完全失败,相反造成法官庭前扭曲性的预断。复印件移送制度使法官依然实行全面实体审查,庭审走过场,流于形式的积弊依然毫未触动。并未强化辩护职能,反而限制了被告方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复印件移送制度提高了诉讼成本,违背诉讼效益原则。根据世界刑事案件庭前审查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我国国情,应在未来建立"起诉书一本主义"的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5.
论罪名立法模式的比较与优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陆法系的法定罪名制度和英美法系的酌定罪名制度,在现代社会里已走向融合而互为补充。但现存于各国罪名立法中的罪名——罪状式、罪名——定义式、混合式和罪名潜在式四种模式都各有利弊。因此,应当以罪名必须具体、确定、基本,罪名必须反映犯罪本质特征和罪名必须准确、科学、洗炼的原则来选择罪名立法的最佳模式。从我国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所造成的罪名不统一、不严格、并列共生之缺陷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的实际出发,应以罪名——定义式的罪名模式为核心来调整我国现行刑法中的并列式罪名,拉开法定刑档次,以更好地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进而完善我国的罪名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票据伪造和变造的区别入手,界定票据变造的涵义,进而论述票据变造的构成要件和责任的分配与承担,从上述票据变造的相关原理中,引发对我国<票据法>第9条的相关思考,揭示其存在的矛盾之处,从而提出废止"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的规定以及修正票据变造相关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票据行为是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票据代理即票据行为代理,立足于票据行为,票据代理才具有其现实意义.票据代理作为商事代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民事代理衍生而来的,与民事代理有相同之处,但更有其独立性.民事代理的方式有意定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类型,而票据代理的方式较多为意定代理,其特定的代理方式决定了票据代理的独立性;民事代理既可以表现为书面形式,也可以表现为口头形式,而票据代理只能用书面形式,其在表现方式上具有独立性;另外,票据代理在追认权和责任承担上也表现出独立性.我国票据法对票据代理的规定相当简单,票据代理的许多关键事项从票据法的规定中不能得出答案.在实践中,票据代理出现的一些问题妨碍了人们对票据代理制度的正确认识.因此,为完善票据法律制度、解决票据纠纷,票据代理制度的独立性研究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8.
我国当下的学术研究和司法实务在行政诉讼暂时性权利保护机制的设计上普遍存在以停止执行为原则和以不停止执行为原则这两条思考路径。作为司法审查过程中利益冲突与消解的制度表征,起诉是否停止执行本质上是在执行利益与延缓利益之间的权衡与取舍。比较法的观察同样显示,域外立法规定虽貌离而神似,通过立法赋予司法裁量权则体现出暂时性权利保护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我国现行立法的修改也应超越无谓的原则与例外之争,将重点转向对司法裁量概括审查和利益衡量二重基准的建构。  相似文献   

19.
表见经理是商法经理制度下的子问题,是商法外观主义的体现之一,对于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由于长期忽视对商法基本理论的研究,该问题鲜有学者论及,本文拟对表见经理的概念、宗旨和构成要件等若干问题进行初步的论述,以期对我国商法基础理论的立法和实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票据法上的追索权是一种派生的救济权,它的规定主要为了强化票据的安全.我国对票据的规定在传统上属日内瓦、大陆法系,承袭了日内瓦、法国、德国、日本之规定.但与英美法系规定不同.就追索权而言,我国票据法及司法实践虽已明确规定追索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只有在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追索权,但存在着诸如缺乏便捷性、不利于票据追索权行使等方面的不足.日内瓦、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因立法理念的不同,对追索权的规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反映了两大法系所追求的立法价值不同:日内瓦、大陆法系崇尚交易的安全稳定,保护善意持票人的权益;英美法系则崇尚交易的便利、快捷,即强调交易的效率,倾向于保护正当持票人的权益.表明了英美法系与日内瓦、大陆法系因侧重的角度不同导致处理方式不同.这也是票据立法产生国际化趋势的原因所在,是两大法系票据规范有可能趋同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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