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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渔业权的探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崔建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3)
养殖权和捕捞权均属于渔业权,不宜把它们分成两项法律制度。渔业权是独立于水权的准物权,在客体、权利构成方面具有复合性,带有公权色彩。其取得既需要水域所有权这个母权,又需要行政许可予以"催生"、"准生"与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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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权制度是渔业资源的根本法律制度,完善的渔业权制度有利于保障传统渔民的生存权利和渔业发展权,有利于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养殖业与捕捞业分别作了单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养殖权和捕捞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但当前立法并未规定渔业权,也未解决养殖权、捕捞权以及海域使用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应当在总结我国渔业权制度演变的历史进程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渔业权制度中养殖权和捕捞权的落实方式与渔业发展结构,强化渔业权理论研究,通过修改法律明确渔业权的内容,界定渔业权的范围,完善相关渔业权制度,切实保障渔业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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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物权法><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入手,分析了现行渔业权流转立法的不足,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渔业权流特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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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物权法》《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入手,分析了现行渔业权流转立法的不足,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渔业权流转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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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初年开始,列强觊觎中国沿海渔业资源,在中国近海侵渔,侵害了中国领海渔业权,这引起了中国社会的关注。在反对外人侵渔的过程中,清末中国社会催生了领海渔业权意识。当时日本对华侵渔最明显,引起中国朝野抗议。除日本对华侵渔外,德国亦在胶州湾租借地开设渔业公司。这引起了部分中国人的警觉。为抵制外人侵渔,在张謇等人倡导下,清末中国社会兴起创办新式渔业公司的热潮。这对中国领海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促使部分官员形成比较明确的领海渔业权观念。之后不久,张謇等人又在商部积极支持下参加了意大利米兰渔业赛会,试图向世界展示中国渔业界自保利权、维护海权的形象。尽管未能真正有效维护海权,但当时中国社会维护渔业权的努力仍值得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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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立法权、行政权、警察权、监察权、监管权、检察权、公诉权、司法权等,是一系列既相互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权力体系.其中,法律监督权与经济监管权、司法警察权、行政监察权、经济公诉权之间存在着许多权力交叉和矛盾.文章试图在对世界各主要国家相关权力配置情况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找出法律监督权与经济监管权、司法警察权和经济公诉权分配的一般规律.并据此提出我国法律监督权、经济监管权、司法警察权和经济公诉权合理配置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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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娟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2001年《婚姻法》的修订,引起了关于配偶权是否是《婚姻法》中第三者损害赔偿法律依据的争论,对于这一问题,我国的学理界和司法实践界都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从配偶权的本质出发,探讨配偶权在我国的法律适用,并从法律实践角度阐明第三者损害赔偿法律根据的不足及法律适用现实性的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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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侦查权与防御权的平衡是现代刑事诉讼理论的基本要求。我国的侦查权与防御权存在着严重失调的现象,结果造成了大量程序性违法现象的存在,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侦查权与防御权平衡问题的研究,对于解决侦查程序中的违法现象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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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是现实经济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经济秩序,给消费者选择商品和服务造成了混淆。面对此问题,立法者应尽快完善立法,执法者应妥当执法,经营者应慎重获权,消费者应理性选择。在解决此种权利冲突的立法欠完善之际,本文就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原则进行探讨,供相关部门和权利人解决冲突时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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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连玉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24(4):82-83
“受教育权”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学习权”是“市场经济”时代的全新教育。“受教育权”和“学习权”是两个既有内在联系,以有本质区别的概念。“学习权”取代“受教育权”将是中国教育革命性变化的第一步,也是历史的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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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是现实经济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经济秩序,给消费者选择商品和服务造成了混淆.面对此问题,立法者应尽快完善立法,执法者应妥当执法,经营者应慎重获权,消费者应理性选择.在解决此种权利冲突的立法欠完善之际,本文就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原则进行探讨,供相关部门和权利人解决冲突时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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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美柏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4(8)
当个体生存遭受自然或社会危险而无力自救时,获得社会救助不仅仅是一项道义诉求,而是一项基于法律的权利主张.社会救助权是对公民生存权的补救和扩展.确立和落实社会救助权,是社会救助立法的核心立法宗旨所在.以《社会救助法》的立法实践为契机,从法理上厘清社会救助权的根据、性属与功能,构建社会救助权的框架体系,对社会救助立法的价值定位,以及对社会救助立法的整体构造,都具有方向性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