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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法律的生命在于解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法律语言具有抽象性以及法律规则具有有限性。法律解释的方法和排序难以解决法律适用中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固有矛盾。以许霆案为例,如果说一审判决对法律的刚性解释冲撞了民意的共识,那么重审过程中各种聚讼纷纭的解释立场、方法和结论则暴露了解释的随意性。为更有效地解决各种法律解释分歧,法官应通过视域融合与协商对话形式实现判决的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通过法经济学成本与产出的比较分析实现社会收益最大化,从而尽力平衡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冲突,以求得合法合情的解释结论。  相似文献   

2.
在马克斯·韦伯的形式主义法律观视野中,法的合法性在于法律的形式本身,而哈贝马斯并不赞成对法律范式的研究简单地做“形式”与“实质”的区分。以交往理性为立足点,哈贝马斯主张建构以对话理解、协商共识为基础的“程序主义”法律范式。  相似文献   

3.
所谓法律预期 ,主要是指当事人根据自身环境、地位、知识、信息与目标而形成的对未来法律制度健全状况、作用形式与实施结果的估计与期望。加强法律预期的研究 ,有利于发挥法律预期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依法治国中的积极作用 ,促进人们对法律的预期乐观化和稳定化 ,提高我国法律的现代性与世界性  相似文献   

4.
作为面向现代性的韦伯法律理性化的理论所包含的悖论,乃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二律背反,以形式理性化为特征的法律现代性体现了现代法律正当性论证的一元现代性学术诉求.尽管形式理性化的法律现代性具有一定的普适性价值,但是要破除法律理性化中的悖论就必须引入多元现代性论证的视角,立足于不同文化中的理性结构,为多元现代性法律制度的正当性建构提供可能.  相似文献   

5.
在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的推进过程中,有三个"内在性"关系问题值得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与世界化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与现代化的关系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在理论逻辑上是一种蕴含或总体同一的关系,在缘起、层次、功能、表现等方面则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有具体差别,二者的实践基础是共同的,实质都在于"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根本的方面都在于实践.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具有相对独立的理论逻辑和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其它世界(化)哲学一样,都存在一个根源于语言和文化形式差别的民族化与世界化的关系.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民族)化与世界化的关系产生的实质根源在于实践,本质上不是一个"语言问题",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与世界化关系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与现代化的关系,在形式上看似有历史和文化上的对立,但在超越西方现代性、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性等实质方面则可以走向统一与融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现代化的直接理论资源.对以上三个"内在性"关系的理解,最根本的还是要把握其实质即"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相似文献   

6.
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   总被引:23,自引:1,他引:23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法官是非职业化的法官,其思维是一种平民式的追求实质目标而轻视形式过程的思维.这种思维方式可称为实质性思维,与形式性思维相对.具体表现为传统法官在法律与情理关系上往往倾向于情理;在法律目的与法律字义面前倾向于目的;在思维方面"民意"重于"法理",具有平民倾向,把民意作为衡量判决公正与否的重要标准;思维时注重实体,轻视程序.尽管中国传统法官的思维方式与后自由主义西方法官的思维逻辑有某种契合,也尽管法律形式主义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但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我们更需要一种法的形式理性.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确立了涉外结婚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通过属人法和婚姻缔结地法的结合适用,对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分别做出了规定。但在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方面对婚姻缔结地法的适用施加了不适当的限制,在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方面"手续"一词的使用不够严谨,代之以"形式"一词更为妥帖,而且规则表达方法与冲突规范的一般表达方法不符。因此,未来立法修改可以考虑取消对婚姻缔结地法适用上的限制,并在具体规定上采用国际通行的概念或术语,采用冲突规范的惯常表达方法,从而使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冲突规范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8.
马克思从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出发,诊断现代性的实质乃是"人对物的依赖",认为这一实质呈现出社会关系物化、流动性、交往的普遍化三个症候.马克思深入分工、大工业和私有制的历史发展及其内在矛盾,探查了现代性的本质来历,认为克服人与物的颠倒,重新掌握自己的社会关系,实现人的现实解放,关键在于"去资本化".也就是说,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乃是现代性的惟一切实可行的治疗方案.  相似文献   

9.
传统“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不足以满足产品生产国际化的需要.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法既要承担起保护弱势被侵权人利益的责任,又要考虑在技术发展水平不高的中国,生产者、销售者作为侵权人的法律风险.因此《法律适用法》在修订时应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技术,采用阶梯式立法模式.增加弹性连结点,在赋予被侵权人意思自治选法权利的同时,给予相应的选法范围的限制,同时对最密切联系原则明确相应的判断标准.最终实现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法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有机结合,在公平与福利间实现平衡.  相似文献   

10.
经济法的复合式公平观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法在其产生的初期主要被作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直至近代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分离后,法对利益进行平衡协调的功能才得以复归,公平就是衡量法之利益分配正当性的标准。作为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博弈中形成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在承认市场主体竞争能力存在实质差别的基础上,对民法的形式公平观进行了矫正,形成了独特的集基本需要公平、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为一体的复合式公平观,从而实现了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的统一。这种复合式的公平观对我国现阶段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分配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11.
从韦伯现代性的“合理性”到“非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理性”在现代语境中是一个含义复杂的概念,它可以被理解为“合乎理性”,也可以被理解为“合情合掣’。在韦伯的“合理性”论述中,既有对现代性的充分认同,也有对现代性发展的危机意识,即人们对理性单向度的过分强调,而这种对理性单向度的强调会使理性走向它的反面。从表征上的“合理性”迈向实质上的“非合理性”,其最终结果是现代性及其合理性的瓦解。  相似文献   

12.
自人类生活有法律相伴随以来,追问法的合理性是人类文化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这种思考与法的现代性问题相结合,使得法必须体现以人为本,张扬人文精神的时代内容.法的现代性讨论属于法的合理性追问的范畴,但在这种研究中,对法的合理性追问思考的品质、价值以及人文精神的价值在法的合理性追问中所体现的文化内容有必要形成理论的自觉.  相似文献   

13.
论闻一多诗学的现代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闻一多诗学的现代性主要体现在他的语言观和形式现两个方面。语言观上他既对诗性语和实用语进行了明确区分,又充分注意到了汉语的自性;而其本体论的形式观、一元论的形式观和有意味的形式观则充分体现出了他形式观的现代性。  相似文献   

14.
现代性问题与中国现代性的建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现代性概念具有双重意蕴,即外在制度结构层面的理性化和内在文化心理层面的感觉化,现代性问题的实质是价值理想的缺失与生存意义的危机。围绕着现代性问题而产生了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后现代主义、马克思主义等的回应方式;如果我们确认中国不可避免地要建构的现代性同时也应该是一个亲切的精神家园,那么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必须回答和解决如下三大问题:一是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化;二是外在的形式化制度结构的建构;三是现代人心性结构的重建。这三大问题所展开的论域可以说是在现代性问题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一种可能形态。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文化建设的现代性建构,需要把握现代性的基本要求,也需要把握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从整体上看,文化现代性以人文精神为指向,以世俗社会为基础,以创新发展为动力。文化的发展规律,从纵向角度看,文化发展体现为继承与创新的统一;从横向角度看,文化发展体现为一元与多元的统一。推进我国文化的现代性建构,需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握我国文化建设现代性的方向;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把握我国文化建设现代性的基础;大力弘扬改革与创新精神,把握我国文化建设现代性的关键。  相似文献   

16.
在民间法研究热潮中,质疑民间法及其研究之生命力的"民间法消亡论",实则蕴含着一个合理的内核,即它明确承认民间法被边缘化进而趋于消亡的命运乃是现代性及其意识形态的理性主义的必然结论,因此,"民间法消亡论"的内在逻辑就是现代性及其理性主义的霸权逻辑.其错误在于无视民间法同样是具有自立性的事物并因此构成了实在法的基础,从而以"取消论"替代了"关系论".为此,在建设和谐法治的进程中,应当力倡理性商谈的进路,努力构造起以实在法为主导、社会规范为基础的复合型的法治秩序.  相似文献   

17.
随着福利国家兴起和社会多元化发展,现代法律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反形式化倾向。一方面,中国法治发展在客观上深受现代法律反形式化趋势的影响;另一方面,中国法治发展现阶段所表现出来的个性特征也在冲击着法律的形式理性。作为现代法律代表的环境法,同时作为当代中国最具活力法律代表的中国环境法,在上述背景之下不可避免地陷入到法律形式理性的困境之中。具体表现为现代环境法律都必然面对的法律目的超实证化、立法碎片化、司法权自由扩张、行政权自我编程,以及中国本土法治资源所形成的形式法治传统缺失、实质合理性的偏好、政策与法律的抵牾。  相似文献   

18.
西部乡村少数民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婚姻法在缔结与解除婚姻关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上存在着诸多冲突。忽视这些冲突,必然引起国家婚姻秩序的紊乱,阻碍国家计划生育法的实施,导致民族人口素质的下降。  相似文献   

19.
论法律的形式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的形式合理性理论是西方法治文明的产物,它通过研究法律外在的、理性的品质———形式合理性来理解法律现象。法律的形式合理性的基本特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的自治,法律必须具有公开性和稳定性,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严格的现代程序,法律的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及法律人员的科层化。从法律的形式合理性的基本特征中可以看出其反映出的一种工具主义与理性主义的价值取向,它显然表明了法律的理性化程度的提高,因此,这种理论必然会为法治进步带来不可低估的作用,但其暴露出来的局限性也使法治面临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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