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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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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包含了种类、内容、公示方法和效力法定四个方面。物权法定原则的正当性在于其价值的合理性,其法理基础在于物权的绝对性要求,其社会基础在于我国公有制的现实国情。虽然物权法定原则有其固有的保守缺陷,但物权法定原则并不意味着物权类型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因而将物权法定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加以坚持。  相似文献   

2.
善意取得制度本身的缺陷无法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其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功能不如公示公信原则周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均坚持物权变动须经公示,且物权公示具有公信力,而这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具有一致性,但是两者之间无法相互代替。他们具有内在的本质联系,物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和抽象原则为物权变动的公示以及公示的公信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应以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为基础,以公示公信只得为原则,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我国物权法的第三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论述了我国物权立法的必要性和我国物权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协调发展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和公信原则;适应物权价值化与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在台湾地区,物权法定原则已经理论检讨而有松动的倾向,以因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在两岸的民事立法中,法定物权似乎仍未加检讨地呈现方兴未艾之势。法定物权固然有诸多合理的经济与非经济方面的价值,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分配的公平等,但是也会制造未必能够内化于交易本身的显著社会成本,如确认物权状态的成本,以及因不合特定交易需求而发生的排除、补充与防止法定物权的成本,并会扭曲竞争机制。法定物权与物权法定原则固有区别,惟在国家介入财产权关系方面,实秉承一脉相承的立法政策,故亦应从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出发加以检讨,建立妥当的法定物权立法政策。  相似文献   

5.
《江西社会科学》2016,(11):169-177
物权法定被我国物权法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源于日本民法,其并非像通常理论上所认为的,被所有国家的民法认可和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许多国家不仅没有规定物权法定原则,有的甚至明确允许依当事人约定设立物权。物权法定原则与民法的自愿原则、物权的具体种类和内容、与市场经济的多样性特质、人的多种合理需求及社会生活变化的实践诸方面都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物权具有开放性,应当是物权法进一步发展、更加切合社会生活实际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6.
为物权法定原则正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物权法制定的进程推进,越来越多的学者对物权法定原则提出批评,本文从物权法定原则的历史发展入手,详细阐述了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以正本清源,为物权法定原则正名,进而认为我国物权法应坚持物权法定原则,以实现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  相似文献   

7.
矿业权转让须经行政审批,有必要界定其私法效力。制定法和审判实践分别评价行政审批的物权和债权效力,其理论基础在于物权与债权区分原则。该原则以是否具有支配力为标准区分物权与债权。物权基于其支配力成为支配权,具有绝对性,因此产生公示的必要,物权公示以权利状态为对象,发挥设权、推定和公信的效力;债权不具有支配力成为请求权,具有相对性,没有公示的必要,债权在成立后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矿业权转让行政审批与物权公示不必进行程序上的分割,而应进行效力上的划分,其债权效力体现为,当事人以报批和协助报批为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核心义务,当事人对矿业权转让申请未获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物权效力体现为,当事人申请获批即完成物权公示,矿业权未经公示,确定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定的内涵包括四个方面:物权种类法定、物权内容法定、物权效力法定和物权公示法定。物权法定是物权作为支配权的必然要求,它减少了交易费用并保障了交易安全,但随着社会情势的变化,其保守性及僵化性日益凸显。物权法定的弱化已成为国际物权法的发展方向,我国应承认这一现象,并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立法技术等因素,采取柔性的物权法定原则,使《物权法》朝着有利于自身完善和经济繁荣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9.
焦富民 《兰州学刊》2007,110(12):70-73
物权法定原则作为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建构基础.传统的物权法定原则的解释导致了物权制度的僵化,运行中出现了不可避免的弊病.而基于物权法定原则内涵的科学把握与现代化阐释,物权法定原则与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并不相悖.对我国《物权法》第5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必须坚持强制与自由和谐共生的理念,坚持物权法定的现代化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0.
对第三人的保护是物权立法的基本任务之一。《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对第三人的保护提出了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区分原则等规则。在我国物权立法中 ,构建第三人的保护制度应以物权区分原则为基础 ,以公示公信原则为最优 ,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主要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必须依法律制度 ,当事人不能创设 ,也不能变更。笔者认为 ,在肯定物权法定原则功能价值的同时 ,应赋予物权法定原则以柔性 ,柔性化主要表现为确立弹性原则 ,对物权法定的机械化原则进行软化处理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物权行为的概念入手 ,分析物权行为的独立性问题 ;通过对公示公信力与无因性对第三人保护之比较 ,论证了无因性原理的不合理性 ,并提出以公示公信原则调整物权变动的立法例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物权法定作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物权法定原则贯穿于整个物权法中,是建构我国社会物权制度的基础。正确认识我国物权法定原则确立的客观必然性,准确把握我国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对于实现物权法立法价值目标,建立和谐的物权关系,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陈诚 《南方论刊》2007,(4):23-26
物权法草案中关于"法律未作规定的,符合物权性质的权利,视为物权"之条款几经删改,该条款存废争议的焦点在于其是否突破和违背了传统的物权法定原则,反映了立法界与学理界对物权法定原则及该原则之缓冲所持态度的差异.虽然新通过之物权法最终并未吸纳此款,但该条款仍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实际上,只要立法对物权性质作出符合本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界定,那么符合物权性质的权利就可以通过"法定的"物权性质而得到立法承认,就不会对传统的物权法定原则造成冲突,并且该条款的出台亦为物权法定原则之缓冲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5.
周功满 《兰州学刊》2005,(2):189-191,289
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从表述及内容的涵盖上有缺陷,因此以"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原则"概括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理论.在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前提下,笔者主张物权行为独立性理论是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原则的存在基础.物权变动形式主义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不动产的登记和动产的占有上.结合对外国法的比较分析,本文着重论述了不动产和动产物权变动制度在中国的立法采用.  相似文献   

16.
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和交易内容的不断丰富与创新,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呈现出弱化的趋势。从物权法定原则的起源及发展来看,应对物权法定原则在现代社会中出现的各种不适应现象进行变革,对新的物权种类、内容及个别习惯物权等,可采取不同的立法形式加以承认,使弱化的物权法定原则更有弹性和包容力,以期符合物权法的发展趋势,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诚信原则与物权行为关系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笔者认为物权行为和诚信原则存在着不可分离性,善意取得乃物权关系中的基本诚信规则,不仅适用于动产,而且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规则的效力优先于交付和登记的公示公信力,并探讨了善意取得的判断标准及物权变动过程中诚信原则效力规则的两种复杂形态.最后,笔者对未登记房屋发生产权变动适用诚信原则效力规则进行了例证分析.  相似文献   

18.
论善意取得制度与公示公信制度的适用规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的公示公信制度均具有保护第三人的重要功能 ,但对于如何在适用中保持这两个制度的和谐统一 ,始终未能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认为 ,应以公示公信制度为原则而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善意第三人保护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19.
物权的公示是物权权利的公示 ,而不是通说所谓的物权变动行为的公示。同时 ,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占有而不是交付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簿而不是登记。物权一经公示 ,应产生公信力 ,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此 ,在立法上 ,应当确立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占有的公信力 )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制度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确定,而不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地决定。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在完善物权体系、维护当事人物权利益、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物权类型不断出现,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的局限性也日益显现,但该原则在今天仍具有重大意义,在我国的物权立法中仍有采用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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