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述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入罪的进步意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他罪的界限;并提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如何认定受贿的故意 ,对认定受贿罪至关重要。文章通过对受贿罪客体、客观要件的界定 ,确定了受贿罪的主观要件 ,并提出了立法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3.
本文拟从一个案例入手多方面进行探讨首先,结合目前刑法学界具有代表性的正反两方的观点来剖析现行受贿罪在实践中的缺失;其次,对现行受贿罪界定范围狭隘性的理性反思并提出应对措施,最后建构对这个问题解决的理论与实践框架.  相似文献   

4.
新刑法规定了单位受贿罪,在司法实践中,单位受贿罪的认定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国家机关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宜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对其处罚不能实现刑罚的目的;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受贿的主体,从法理和司法解释都可以找到相关的依据。  相似文献   

5.
何谓受贿罪客体,是近年来刑法学界热门话题之一,学者相继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但是至今未能形成共识,为此,本文拟就此问题略陈管见,以就教于法学界同行。笔者认为,研究受贿罪客体,必须严格地遵循犯罪客体的定义以及法律对受贿罪构成的规定进行,因为它最终关系到受贿罪的认定问题。所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  相似文献   

6.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有三种类型 :标准型受贿罪 ;准受贿罪 ;斡旋受贿罪。三种受贿罪都有不同的客观要件 ,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分歧之处需要完善 ,使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中保持廉洁、自律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广义的商业贿赂犯罪和狭义的商业贿赂进行了研析,认为应确立狭义的商业贿赂概念,以区别于公职贿赂犯罪概念.我国现行商业贿赂罪包括商业行贿罪和商业受贿罪,其中"贿赂"的范围以财产性利益说为基准,但应扩及部分非财产性利益;其犯罪构成的"谋取利益要件"必须予以保留;回扣、手续费行为,不管其主体如何,应定性为商业受贿罪;医生收受"红包"应当以职业道德规范去调整,不应定为受贿罪或者商业受贿罪.本文还就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受贿罪是一种贿赂犯罪,当前发案率高,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廉洁形象,加大打击力度是党和人民的共同愿望。但我国现行受贿罪在刑事立法上存在严重缺陷,给惩治受贿犯罪带来诸多不便。作者拟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受贿罪客观方面的立法缺陷作了翔实论述,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在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其主观要件或是客观要件都不合适。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司法实践中表现为公职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国家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的,即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当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可以作为受贿罪的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10.
从"理性人"与"经济人"的人性假设出发,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分析受贿罪的交换等价式。针对这些法律经济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建议。扩大受贿罪的主体范围,把非物质性利益纳入受贿罪的犯罪对象,降低受贿罪的成立标准,并完善受贿罪的刑种设置。  相似文献   

11.
本文评述了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各种不同意见,提出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两种情况,(一)利用职权的便利,(二)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并分析了后一种情况构成受贿罪必须具备的条件。对贿赂的内容,评析了财物说。金钱估价说。非财产利益说,提出了在我国如何理解贿赂内容的四点意见,其中特别就性贿赂作了专门分析,说明了不赞成性行为作为贿赂的理由。在受贿罪的基本方式——索取和收受上。就索取是否包括勒索,阐明了同意肯定说的观点,并论述了如何划分受贿罪的勒索与敲诈勒索罪的勒索的界限。最后论证了“为他人谋取利益”当属于受贿罪的主观要件,并认为索贿也应具备这一要件,建议修改刑法时对此作适当的修改。  相似文献   

12.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受贿罪的一个要件一直是困扰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的疑点、难点问题,作者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文章从分析受贿罪的立法缺陷出发,对流行的两种观点主观要件说和客观要件说进行了评析,并阐述了自己的独立见解和理由,结合司法实践对"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理论的认定和实践的认定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本文评述了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各种不同意见,提出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两种情况,(一)利用职权的便利,(二)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并分析了后一种情况构成受贿罪必须具备的条件。对贿赂的内容,评析了财物说。金钱估价说。非财产利益说,提出了在我国如何理解贿赂内容的四点意见,其中特别就性贿赂作了专门分析,说明了不赞成性行为作为贿赂的理由。在受贿罪的基本方式——索取和收受上,就索取是否包括勒索,阐明了同意肯定说的观点,并论述了如何划分受贿罪的勒索与敲诈勒索罪的勒索的界限。最后论证了“为他人谋取利益”当属于受贿罪的主观要件,并认为索贿也应具备这一要件,建议修改刑法时对此作适当的修改。  相似文献   

14.
单位受贿罪由于实施主体的特殊性,在实践中查获的案件很少,但是社会危害性却很大。单位非法向内部职工收取各种集资、摊派费用。国有单位如学校、企业等利用其垄断地位乱收费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司法机关对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过于严苛,对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的犯罪成立数额做了相差悬殊的界定,违背法益侵害这一犯罪本质,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15.
国家工作人员与关系人实施共同受贿犯罪时,要立足实行行为并综合考察受贿故意和职务、取财行为的时间和内容等要素,判断核心角色以确定共犯性质;国家工作人员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犯时,与受贿罪形成观念竞合,应以受贿罪论处以实现罪刑均衡,关系人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廉政账户"设立后司法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分析,指出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办理受贿案件时应注意政策与法律的区别,严格执行刑法对受贿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强调实施受贿犯罪后的退赃行为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政策的合理性,提出了完善立法关于受贿罪规定的建议:增加另一客观要件,即在法定时限内未返还财物。  相似文献   

17.
文章从一起典型案例的分析入手,提出国家机关不应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对其不应成为受贿罪主体的原因进行了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的分析,并建议立法机关以特别法的形式修改刑法第三十条.  相似文献   

18.
笔者在《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取消论》一文中曾提出受贿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及公众对廉洁性的信赖的观点,据此得出,“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必备要件的取消是受贿罪客体的必然要求。取消这一要件将会增强法条的可操作性、明确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而且不会产生有些学者所顾虑的与馈赠、诈骗行为无法区分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9.
鉴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认定上存在许多疑难和分歧,本文通过将该罪与普通受贿罪比较研究,在其犯罪客体、"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以期能够在普通受贿罪的参照下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出合理的认定。  相似文献   

20.
以受贿罪构成要件为视角,认为撰稿记者以批评报道要挟取财不宜以受贿罪论处,应构成敲诈勒索罪;临床医生收受红包或回扣的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特征,如果情节严重,宜以偷税罪论处;执业律师在正常费用之外收受他人财物,也不能构成受贿罪,视情节当以诈骗或偷税罪论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