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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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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侦查是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侦查公正对刑事司法公正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从立法上对侦查公正予以保障,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享有的权利,如知情权、辩护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权等.但还需进一步完善加强律师协助权;消除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搜查等不公正的现象.为保证侦查公正,建议赋予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辩护权、律师有讯问在场权;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在理论界及实务界对鉴定结论的质证问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先从鉴定结论自身的性质及法律规定入手分析其需要质证的原因,进而指出我国当前鉴定结论的质证在质证主体、质证对象、质证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如何完善我国鉴定结论质证制度提出自己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3.
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相比有其自己独特之处。在诉讼中,各国对鉴定结论之审查判断有一定的差异。我国应关注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构建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鉴定结论之审查判断制度。  相似文献   

4.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确立了由法院审理决定的司法审查模式,标志着我国保障精神病患者权利的重要立法进步。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具有防卫社会的功能,这一程序将医疗模式司法化,使强制医疗措施成为在刑罚之外精神病患者可以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该程序存在着法律要件规定不明确、用传统的证据审查方式判断强制医疗案件、刑事司法精神鉴定结论游离于程序之外等问题,还需要从明确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标准和方法、规范缺席判决制度的适用、健全刑事司法审查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一、律师的性质对律师的性质,法学界历来有不同的看法,归结起来,有以下三种:(一)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二)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三)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持第一种看法的同志认为,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是我国特有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在法律上、社会上有一定的地位,才能有利于开展律师业务活动,并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持第三种看法的同志认为,律师之为自由职业是其质的规定性决定的,因为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作为一种劳动,具有明显的个人劳动的特点,律师服务本身是一种商品,律师服务的商品性决定了律师的自由职业者的性质。对上述两种看法,作者持以下不同意见: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是符  相似文献   

6.
试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功能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行使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功能,是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和巨大进步,它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正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对于推进诉讼民主、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将发挥积极的作用。然而考察我国刑事诉论法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难发现其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制约着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本文拟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功能及其法律完善问题谈一些粗浅的意见。一、律师法律帮助功能的理论及诉    讼价值律师的法律帮助功能是律师进行法律帮助所发挥…  相似文献   

7.
沈展昌 《南方论刊》2013,(8):48-49,38
律师职业道德作为衡量律师职业的最高标准,其存在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我国在律师职业道德的相关法律规定,从整体上来说是欠缺的,相对于国外有着数百年的相关立法历史来说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相关国家律师职业道德的立法比较与借鉴,重点探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法律思考并给出相应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8.
《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关于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不得提供虚假证据 ,隐瞒事实”、“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应坚持原则 ,维护法律与社会正义”等观点值得质疑。笔者认为 :律师执业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不提供虚假证据不能作为律师特有的职业规范 ,律师应当隐瞒不利于当事人的事实 ;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 ,是因为在实践中缺乏配套制度 ;关于律师在执业中坚持原则 ,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的规定缺乏科学性  相似文献   

9.
律师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在民刑案件的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从今年一月一日起,各级人民法院一律按照新法律所规定的诉讼程序来审理案件。  相似文献   

10.
1 见证一词古已有之。《京本通俗小说,碾立观音》中就有“见两个轿番见证,乞叫来问”一语。见证意即当场目睹可以作证的人。见证人是能够就启己亲眼所见的民事法律行为提供证明的人。我国继承法有关于见证人的规定,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律师见证是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根据自己的亲眼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某些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律师作为见证人,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与一般见证人(即民间私证)是有区别的。律师见证是一种法律适用,是律师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法律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的确认行为。此种见证真实性与合法性并举,而某些民间私证则只要法律行为的真实性,至于合法与否就不管了。 律师(?)于我国律师事务所开展的新业务种(?)之(?),在沿海开放地区,律师(?)业务。  相似文献   

1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及学者们的阐释,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实事求是"。本文试图对其含义及其理论基础进行反思,并和被称为现代刑事诉讼的基石的无罪推定原则进行比较,从而分析我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弊端,并对如何构建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作出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12.
程宏 《学术探索》2010,(2):67-72
由于刑法和民法的严格分野以及“重刑轻民”的传统司法实践,刑民交叉案件中合同效力的认定在刑事司法审判中往往是一个被忽视的问题。尽管司法解释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机制已有部分规定,但这些规定较少从民法的角度考虑本属于民法范畴的问题,因而存在严重缺陷。合同行为属于典型的私法行为,在合同纠纷中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合同效力的认定则应当依据《民法》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3.
死刑的严厉性、死刑案件诉讼程序的复杂性决定了死刑案件律师辩护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为死刑案件被告人辩护的律师除要承受着来自被告人及其亲属的巨大压力外,还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压力。我国死刑案件中律师辩护不论在立法方面、司法方面还是律师素质方面均存在着一些问题,必须努力提高死刑案件律师辩护的质量和效果。  相似文献   

14.
侦查程序中构建司法审查机制的障碍性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邱飞 《北方论丛》2006,(6):150-154
司法审查机制在现代西方法治国家已得到普遍确立。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下,构建针对刑事强制措施的刑事司法审查制度尚有很多现实的障碍性因素需要克服:法治基础上和谐观念的欠缺、司法中立的不够、检察职能的错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缺失、侦查程序诉讼化动力的不足等。认识并分析这些主要的相关因素,在实践中认真地加以克服,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介入刑事诉讼,并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但规定过粗,难以操作。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身份,并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进行了种种限制,难以发挥律师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   

16.
有关伪证罪的处罚规定,中外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由于被告人本人在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下不能成为证人,因此,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有关窝藏、包庇罪的处罚规定,中外刑法理论界一般也认为,犯罪人本人不能成为该罚的犯罪主体。但是,犯罪人本人教唆他人为自己作伪证或要求帮助窝藏、包庇时,作为教唆犯能否成为处罚的对象,在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界则有激烈的争论。另外,由于大陆法系部分国家的刑法有近亲属藏匿、包庇犯罪人不构成窝藏、包庇罪的特别规定,因此,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相似文献   

17.
可持续发展与刑法的“绿色”变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侯作前 《齐鲁学刊》2001,(5):99-102
可持续发展不仅仅是一种价值理念,而且业已成为各国政府的行动纲领。可持续发展必须法治化,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重新评价和检讨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改正那些不适合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原刚与制度。因此,以可持续发展为背景,对我国刑法的观念、罪名及刑罚进行全面检讨意义重大,它呼唤刑法的绿色变革。  相似文献   

18.
英美同案不同罚现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骆群 《学术探索》2010,(2):81-87
英美作为英美法系的代表,至今仍然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刑法典,而是采用习惯法、判例法和单行法规相结合的形式,这种实用性的特点既有其一定的优点,又有相应不可避免的缺陷,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同案不同罚现象始终附随着司法运作的整个过程。在英美这样总体的法律框架内,与导致同案不同罚现象相关的因素主要有判例法、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规则和辩诉交易制度,并且针对同案不同罚现象,英美制定了细致入微的量刑指南来对其进行制约。  相似文献   

19.
国际刑事法院启动机制及美国的应策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国际刑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对国际法、国际刑法和国际关系发生深远的影响。国际刑事法院的启动机制与其管辖权紧密相关,是主权国家在是否加入国际刑事法院问题上必定要首先考虑的问题。而在国际刑事法院的启动机制方面,检察长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检察长在调查和起诉方面享有巨大权力,使得有些国家有所顾虑,其中对国际刑事法院刑事管辖权最持怀疑态度的,就是美国。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既是国际刑法范畴问题,也是国际法的问题。它既关系到国家主权,也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中的补充性原则和启动机制方面的规定,涉及缔约国和非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因而也是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中最复杂、最敏感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刘宇宙 《兰州学刊》2009,(3):164-168
证券犯罪属于行政犯罪的范畴,具有“前提法定性,刑事法定量”和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双重责任的特征。其认定有赖于证券行政执法权力的有效实现。文章以完善证券行政执法为切入点,通过保障调查权力、建立健全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等一系列法律治理举措,实现遏制证券犯罪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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