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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跨国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是刑法适用的一个难题,传统的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原则在这类案件中存在着适用上的困境,因此发展出了网络自治理论、网址管辖理论、有限管辖理论及实害原则予以完善。但这些新的网络犯罪管辖权理论具有各自的缺点,无法妥当有效地解决跨国网络犯罪中的管辖权适用难题。就本质而言,跨国网络犯罪管辖权适用困境的核心在于不同国家间的管辖权冲突。故在尊重各国网络主权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国际立法、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构建共同的国际磋商机制等方式,消除国家管辖权间的冲突,是解决跨国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适用难题的应有路径。 相似文献
2.
于阜民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
多国派亚丁湾护航编队阻止海盗活动而绩效不佳,重要原因是:既没有受理海盗案件的国际特别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院亦不受理海盗案件;我国《刑法》没规定海盗犯罪,对海盗国际犯罪的司法管辖权难能实现。我国的刑事司法管辖权制度面对东海、南海,经由马六甲海峡跨印度洋水域的海盗、毒品、走私、恐怖活动等国际犯罪、跨国犯罪,凸显适应性疲弱。在国际法场合,就跨国犯罪/国际犯罪案件行使刑事管辖权,具有彰显国家主权、海洋权益的“证据保全”的重要意义。且应对日本、南海周边挑起海权争端国家“依法维权”情势,当适时修改我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相衔接;促进联合国反海盗国际特别刑事法庭建设;推动国际刑事法院改革,建立惩治国际犯罪长效机制等举措皆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155-160
在中国传统刑法规则领域内,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治理面临法律机制失灵的困境,与信息社会蓬勃发展以及居高不下的网络犯罪率形成巨大落差。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治理的困境归因于国内法的制度掣肘与发达国家治理跨国网络犯罪狭隘的外交政策,导致中国参与跨国网络犯罪全球治理进程中内忧与外患共存。鉴此,须站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高度,以"中国参与国际治理"为主线,以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的现实需求为牵引,构建"法律治理与技术治理"二元并重的法律归化方式,推进中国互联网法院能够拥有对跨国网络犯罪案件的审判管辖权,进而填补中国参与网络犯罪全球治理的盲区,改变"空想式"爱国主义的口号,促进中国刑法规则与国际规则的实质融合。 相似文献
4.
李赛男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2005年6月通过的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国际社会在跨国民商事管辖权领域取得的新突破。《公约》的诞生不仅实现了国际范围内建立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统一规则的目标,而且标志着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的价值取向已逐步趋于交易的安全和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而这也必将为中国的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制度带来新的启示。 相似文献
5.
李赛男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3):21-23
2005年6月通过的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国际社会在跨国民商事管辖权领域取得的新突破。《公约》的诞生不仅实现了国际范围内建立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统一规则的目标,而且标志着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的价值取向已逐步趋于交易的安全和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而这也必将为中国的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制度带来新的启示。 相似文献
6.
杨长海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6(1):127-134
冲突法所要解决的问题起因于法律制度的地域性,因此,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不但不会成为冲突法方法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发挥作用的障碍,反而会构成与冲突法有效连结以解决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理论基础。冲突法的意义在于司法管辖权与立法管辖权的分离,各司其职,协调地解决跨国纠纷。对于跨国知识产权案件,由相关国家行使立法管辖权,而由另一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是国际社会共管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7.
跨国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龙韶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5)
跨国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国际税收管辖权带来挑战,使传统居民税收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执行遇到困难,且便利国际避税行为、严重影响一国经济利益.面对跨国电子商务带来的挑战,国际社会提出不少观点与解决方案,然而都存在缺陷,不能很好解决跨国电子商务带来的问题.解决跨国电子商务下的税收管辖权问题,要强化跨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以"比特税"形式对电子商务关税及其它流转税征收,厘清税收管辖权等. 相似文献
8.
文章运用刑法理论,从界定国际犯罪的内涵出发,阐释了国际法上海盗犯罪的行为特征。为有效行使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对海盗行为的普遍管辖权,从法律价值层面上分析了制裁海盗犯罪国内立法的必要性及其内在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认为我国刑法应当与国际刑法全面衔接,并提出应根据我国已经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国际罪行,在刑法分则中增设新罪名,建立一个完整的惩治国际犯罪的国内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9.
引渡是国际司法合作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打击跨国和国际犯罪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传统引渡制度所确立的一些基本的原则如政治犯不引渡,双重归罪等原则在今天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际社会不断出现新的情势,如恐怖主义、腐败犯罪日益猖獗等,传统的引渡制度的基本原则面临国际新形势的挑战.因此出现了许多国际公约对传统引渡制度做出变通的规定,虽然还不至于完全颠覆传统引渡制度,但足以引起包括我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 相似文献
10.
邵维国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11):41-45
刑事管辖权应当再划分出刑事立法管辖权和刑事司法管辖权。刑法空间效力范围是与刑事立法管辖权相同的概念,属于刑事管辖权的下位概念。目前我国论著中使用的刑事管辖权,有时实际指的是刑事立法管辖权(即刑法空间效力范围),有时实际指的是刑事司法管辖权。国际刑事管辖权是国际刑事立法规定的对国际犯罪的刑事立法管辖权。它是国内刑法确立对国际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依据。 相似文献
11.
《东京公约》确立了国际航空罪行管辖的航空器登记国管辖原则以及并行管辖体制,这一制度直接肯定了对国际航空罪行行使管辖权的域外效力,并且避免了由于缺乏双边引渡条约而导致的引渡难题,但它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管辖权的消极冲突。在应对公约管辖权缺陷方面,主要国家提出了各自的主张,这些主张存在一定的分歧。国际民航组织结合国际社会的实践以及各个国家的主张对《东京公约》中的有关罪行的管辖权进行了修订,在原有体制的基础上对管辖权作出了相应的变革,这对未来应对航空领域的有关罪行具有积极意义。对此,我国应对公约的相关修订进行立法转化,以切实履行国际义务,从而有效地维护国际航空的安全和秩序。 相似文献
12.
国际刑事法院是人类社会第一个长期的独立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尽管其管辖的罪行只有四种,但其管辖权的行使仍然难免与国家司法主权发生法律冲突。因此,尊重国家司法主权和维护国际法律秩序就成为了国际刑事法院的历史使命。为此,国际刑事法院将其管辖权的行使定住在补充性这一前提之上。本文结合国际刑事法院对达尔富尔问题的管辖事例,阐述了国际刑事管辖权的发展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原则的创立和具体表现,并就管辖权补充性原则在实践中如何应用提出了自己见解,同时也对国际刑事法院对达尔富尔问题的管辖是否具有法理支撑明确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3.
程宗璋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9(2):70-76
跨国公司的国际关联使那些与跨国公司有关,尤其是与跨国公司内部交易有关的法律冲突,呈现内部化、公法化、多层次化、立法管辖冲突与裁判管辖冲突结合化的新特点,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跨国公司对传统冲突法提出了挑战.传统冲突法的许多制度将使法律选择和管辖权确立无法实现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甚至可能引发出相关主权国家的对抗. 相似文献
14.
经济全球化使各国法治相互关联,腐败问题早已突破一国的界限,日益具有全球性。海外反腐败涉及各国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已成为世界难题,无法通过简单、线性的方式解决。此外,囚徒困境又使各国集体行动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为了破解全球反腐败的难题,在渐进主义的路径下,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开启了海外反腐败的全球治理之门。我国日渐融入全球化进程,也与全球法治产生了更为密切的联系。《反海外腐败法》不仅对在美融资的中国私人发行人、非居民企业进行管辖,而且借由代理理论和共谋责任理论不断扩张其管辖范围,给我国政府和企业带来了巨大影响。因此,面对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律不断扩张的管辖权和日益提高的国际响应度,中国政府和企业也应该积极作为,在渐进主义的思路下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完善国内立法并规范企业商业行为,以更好地维护我国主权和国家利益,并为促进全球治理的达成和法治的繁荣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15.
孟传香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35-39,65
在网络犯罪案件中如何适用刑事管辖仍然是国际社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网络犯罪可分为网络侵害犯和网络工具犯,网络犯罪的无区域性和虚拟性不可避免地动摇了传统刑事管辖的基础。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应当由国家来行使,以犯罪行为在现实空间中的归属而不是以网络空间作为划分刑事管辖权的依据。确定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权应以传统刑事管辖理论为基础,以"侵害关联性"原则来限制犯罪地。在解决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权的冲突方面,应确立实际控制和先理为优原则,各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多边国际公约以及司法协助的双边条约。 相似文献
16.
邵维国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1):33-38
根据领海的自然属性及国际法对领海管辖权的有关规定,分析对领海内船舶上犯罪的刑事管辖权问题,得出在领海内“仅侵害船舶内部秩序的船舶上犯罪”由船旗国行使管辖权;沿海国只能对不是处于无害通过领海的船舶上的犯罪行为和处于无害通过领海的船舶上发生的“四种情况的犯罪”行使属地管辖权的结论,最后论述对在通过领海以前外国船舶上实施的犯罪,除在特定条件下的危害海洋环境的犯罪以外,沿海国不能在领海内对其行使管辖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赵振华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6(5):541-545
互联网的特点让传统的国际民事管辖权理论面临前所未有的动摇和挑战。目前,针对网络案件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相关理论各有其合理性,但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网络作为人类通讯交流工具,确定网络案件国际民事管辖权时应合理结合弹性管辖标准和属地性管辖标准,以追求网络案件与法院地之间的真正实质联系;同时,通过国际合作,最大限度地协调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18.
王秀梅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8,28(4)
普遍管辖确立了国际社会各国对国际罪行的管辖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犯有国际罪行的个人被免于处罚。但作为国际习惯法原则的豁免形成对普遍管辖的限制。国际法院2002年"刚果诉比利时逮捕令案"表明国际社会对普遍管辖权的行使不能超过国际社会主权平等的基本结构,否则可能会造成普遍管辖的"越位"。但豁免并未否定普遍管辖本身,国际法院亦在该案中指出了外交之豁免权不构成对其普遍追诉的四种情况。因此,普遍管辖制度仍需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9.
李智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42-45
依国籍管辖根据确定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是属人管辖规则中的重要依据,但由于过分强调国家司法主权,强调对本国及本国国民利益的保护,而受到国际社会的摒弃。在互联网案件中,以国籍根据为主要依据的属人管辖权的确定也遭遇困境。但国籍根据相对互联网案件中被告地理位置及住所地难以确定的困难,又显现其优势,对互联网案件中管辖根据的寻找以及管辖权的确定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在当今的环境下,正确定位国籍管辖根据在互联网案件管辖权确定中的地位,并进行合理限制,是国籍管辖根据正确适用于互联网案件的关键。 相似文献
20.
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范围的有限性与扩张性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刘健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2(6)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范围原则上限于缔约国领土及其具有缔约国国籍的自然人,并且只针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四种严重的国际犯罪,适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种管辖权范围的有限性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但根据《罗马规约》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也有可能及于非缔约国,管辖罪行认定标准的广泛性与主观性可能导致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范围的扩大,此种管辖权范围隐含的扩张性显然强调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普遍性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