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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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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谦 《东南学术》2021,(1):236-245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网络违法行为未优先考察其他部门法的规制效果和模糊刑法明确性的边界而正被过度认定为犯罪.为有效应对这一局面,应当构建互联网时代刑法解释的二元限度模式.其中,外在限度立足于结构功能主义的应用,考察网络行业规范、宪法规范和其他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初步划定刑法解释的限度.内在限度立足于同类规则的推广,比较网络客观违法的行为方式、行为对象、行为场所和行为情节与刑法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关联性,最终确立刑法解释的限度.  相似文献   

2.
关于对抢劫罪加重情节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对我国刑法规定的关于抢劫罪八种加重情节的立法本意和认定条件的分析,以期对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准确、有效地打击抢劫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转化型抢劫罪是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现刑法第269条规定的一种学理解释,它是从盗窃、诈骗、抢夺转化而来的,其犯罪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之客观诸方面要件。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理解应用其犯罪的客观要件,以便有效地打击犯罪。  相似文献   

4.
身份犯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论部分比较复杂的一个问题,有分别定罪说、统一定罪说和折衷说.这些学说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缺陷.我国刑法总则没有明确规定共同犯罪与身份的关系,只是在分则和有关司法解释中就个别身份犯共同犯罪的问题进行了规定,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难.因此,在理论上加以厘清,在实践中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对身份犯共同犯罪的正确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东岳论丛》2017,(2):106-111
在法律解释及其适用的过程中,解释立场直接决定了刑法解释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刑法解释的逻辑究竟如何展开,主观解释论认为解释应当在阐明刑法立法原意的向度上展开,只要溢出了立法原意,刑法解释就是不法的;而客观解释论认为法律的含义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法条的具体意思应该符合解释的时代和具体场景,立法原意不是孤立的,尤其不能在解释者的理解之外存在。在中国目前的法治建设中,需要认真思考刑法解释的逻辑,坚持刑法主观解释的立场,并对刑法解释的位阶进行逻辑性探微。  相似文献   

6.
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确立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我国1997年修定的刑法在总则和分则中规定了一般自首、余罪自首及分则中几种犯罪的特殊自首等三种不同的自首种类,尤其是余罪自首和特殊自首的确立,进一步完善了自首制度.明确这三种自首种类的划分及构成条件,对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自首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目前对刑罚问题的"空间转向"研究是学术研究的相对空白。本文尝试结合运用社会空间理论、法学文本规范分析以及社会学的"差序格局"范畴等跨学科交叉性的视角,对刑罚问题进行"空间"解读。这不仅对如何有效实施社区矫正等问题具有理论指导价值,也对犯罪分子是否构成情节加重犯等审判实践具有参考价值。在对刑法文本进行"空间"解读发现,在刑法总则中,刑罚的"空间性"体现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分则定罪情节中不同空间要素则呈现出"差序格局"的特征。当然,对刑罚空间问题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细致的研究。  相似文献   

8.
刑法解释的主观性与客观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解释是解释者采纳社会大致可接受的价值判断标准,并考虑社会需求而进行价值判断的结果,因而具有主观性。但刑法解释所依据的法律文本和法律事实是客观的,得出的结论也是解释者的主观判断客观化的产物,因而刑法解释又具有客观性。刑法解释是一个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过程,是受刑法法律文本与法律事实制约的刑法解释者的主观创造性活动。  相似文献   

9.
近年,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不断在热点刑事个案的认识和定性上出现偏差,其原因在于社会公众对案件的期待与司法机关对刑法的适用解释并非完全一致。在刑法理论上,有关刑法解释立场与刑法解释规则的学说聚讼一方面说明了社会各界在刑法解释价值基准选择上的迷茫,另一方面也是对现在理论与司法实践中非此即彼的价值基准予以协调的一种尝试。欲消解价值冲突,突破司法困境,就必须明确刑法解释的价值基准是公众对基本情理的认同。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我国应当在确立公众参与基本理念的前提下,主要构建、改革和完善恢复性司法模式、人民陪审制、"马锡五审判方式"和判决说理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许霆案"被称为我国刑事司法进程中经典案例,其引发的百家争鸣般的全民大讨论也实属罕见.许霆案虽然至今已经尘埃落定,但这个案件背后所反映出目的解释方法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遭遇忽视甚至被搁置这一现状令人担忧.法官在适用刑法审理案件过程中,不仅应当重视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而且应该在坚持主观解释论的原则的基础之上严格适用目的解释方法,以推进刑事司法法治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各个国家的法律对刑法司法的解释也存在着不同的适用范围,很多国家都会将法官来做为司法解释主体,然而我国刑法司法的解释形式却表现的很有特色。我国对于刑法司法的解释当前已经形成一种相对较为成熟的法律体系,对于刑事法治的建设有着很积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当今刑法司法的解释同样还存在着一些缺陷,而这些缺陷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的目的,即为个案寻找出最为稳妥法律的实现是一种很大阻碍。因此本文主要进行对罪刑法定下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从而制定出完善我国罪刑法定下刑法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2.
法定犯的客观构造模式,由于《刑法》中采用的立法方式不同,在刑法中表现为违反规定型法定犯、依照规定型法定犯和借助规定型法定犯三种形式,在非刑事法律法规中表现为刑事罚则。当前,法定犯构造存在违法层级不统一、加重要素情形复杂、无加重要素造成困惑、违法对象难以照应、非刑事法律法规的刑罚法规形同虚设的问题。完善法定犯的客观构造,一是完善《刑法》中法定犯构造,做到违规层级的高级性、违法对象的明确性、加重情节的统一性"三性"统一;二是完善刑事罚则的构造,包括采用明确性立法方式、注重刑法与附属刑法的对应性、尽快修改或废止不符合现实的规定、及时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弥补漏洞、刑法专家参与制定刑事罚则等内容。  相似文献   

13.
随着刑事法治的蓬勃发展,刑法解释已不仅仅是刑法学术领域的独有命题,也是刑事领域的实践命题,其中刑法立法解释穿行于立法与司法之间、刑法立法权与刑法解释权之间,不同解释立场、不同解释目标的存在加强了刑法立法解释的取向多元化、功能复杂化,在此种格局中对刑法的立法解释进行刑事政策立场下的考量亦成为可行的路径,研究刑事政策与刑法解释的互动和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有利于刑法适用的明晰和刑法原则的统一。  相似文献   

14.
《江西社会科学》2016,(8):151-156
醉驾一律入罪与否,关系到刑法谦抑原则能否得到贯彻、刑法的人权保障和法益保护机能能否实现平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能否得到落实,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当下司法实践对醉驾案件采取一律入罪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应当明确醉驾不应当一律入罪,并且对醉驾的司法认定应当围绕其犯罪构成要件展开。在主观要件中,该罪的主观方面应当是故意且主要是间接故意,必须证明驾驶人对醉驾行为导致危险结果的主观认知和放任心态;在客观要件中,不能仅以血液酒精含量为醉驾入罪的绝对标准,必须以此为基础,综合考察客观情节判断醉驾行为的危险性。  相似文献   

15.
犯罪本质作为典型的刑法哲学问题是三大犯罪构成体系共通的命题。我国关于犯罪本质的大讨论集中体现在法益侵害说和社会危害性说的争议上,为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实现刑法的人权保护机能,必须厘清三大关系:犯罪本质与法益侵害说、社会危害性说的关系,犯罪本质与犯罪构成体系的关系,犯罪本质与刑法解释立场的关系。法益侵害说和社会危害性都是对犯罪本质的抽象概括,在退去社会危害性说的政治阶级外衣后,两者具有同质性;犯罪本质是犯罪构成体系的基石,犯罪构成体系是犯罪本质的具体化体现;对犯罪本质的实质违法性的判定直接影响到刑法解释立场的选择,在罪刑法定原则深入人心的当下,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不是对立而是可能调和的。  相似文献   

16.
本文揭示了"左"倾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空想社会主义、民粹主义、封建社会主义、军事共产主义四大政治思想特征,并从认识论上阐述了它与客观相分裂的唯主观论、与真理相分裂的唯价值论、与经济相分裂的唯政治论、与统一相分裂的唯斗争论、严重脱离党和群众的个人崇拜论等特征.  相似文献   

17.
1997年颁布实施的新刑法 ,开宗明义地将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总则中予以确立 ,并通过对刑法有关内容的重大修正 ,体现出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内在要求 ,成为我国刑法典修订和刑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但是新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在罪的法定、刑的法定诸方面的具体贯彻过程中 ,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彻底性的情况。笔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提出了我国应当通过采取对犯罪构成特征详尽描述、对条文术语严谨准确适用和使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 ,适度实现刑法的明确性原则 ,使罪刑法定原则真正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  相似文献   

18.
持有型犯罪是一类在构成要件和证明责任上独具特色的犯罪 ,是以行为人事实上支配和控制法律禁止持有的特殊物品的不法状态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的一种犯罪形式 ,是新刑法新确定的不同于传统刑法的行为表现形式。了解持有型犯罪的概念及特殊的构成特征 ,对司法实践中正确地同犯罪做斗争 ,具有一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江西社会科学》2018,(2):183-191
功能主义解释论是社会学功能主义进路在法律制度上的体现,是刑法解释从内部考察走向外部分析的表征。功能主义解释是实质解释论发展的新阶段,其四个面向可归结为实质解释具体化:实质是实质解释的本质、目的是实质解释的方法、回应是实质解释的属性、后果是实质解释的诉求。功能主义刑法解释需面对三个问题:如何检视我国法治发展阶段、如何对待积极的刑事立法观及如何检讨刑法过度解释。总之,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在提供一种新的解释理念的同时,也存在值得反思的问题,尤其是在回应形式法治诉求与过度解释等理论质疑时,该解释理论难以自圆其说。  相似文献   

20.
当今中国客观地存在"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现状,因而区际刑事法律冲突不可避免,中国区际刑法应运而生.中国区际刑法主要针对跨境犯罪而展开,研究如何处理不同法域的刑事管辖权冲突,并有效地开展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中国区际刑法在范畴上包括跨境犯罪、基本原则、各法域刑事法主要规定、刑事管辖权冲突、刑事司法协助五个方面的内容,因而具有独立的对象、内容.关于中国区际刑法的研究也具有独立的方法,中国区际刑法具有独立学科的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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