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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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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宏毅同志在《关于“物质”定义的探讨》(《内蒙古社会科学》1981年第4期)一文中,提出了如何理解列宁的物质定义和如何表述物质概念的问题,读后很受启发。我也本着探讨的精神,对该文提出一些商榷意见,请袁宏毅同志及其他同志教正。 一、如何理解列宁的物质概念? 《探讨》一文说,“列宁的物质定义是属于认识论范畴的,而且是作为主观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对立面出现的,所以这一定义的任务不是回答世界本原是什么的问题”,并从三个方面来论证上述观点。现在按照该文行文的顺序,考察一下该文的观点是否符合列宁的本意。 第一,从列宁物质定义的产生过程看,列宁的,物质概念是“哲学范畴”。  相似文献   

2.
论立法上的平等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宪法和法律理论界通说认为,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适用法律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事实上,这个源于过去法律本质是其阶级性的观点,随着理论界对法律本质讨论的深入发展,应当重新讨论和研究被长期否认和忽视的立法上平等的问题。立法上平等不仅为各国通说,而且也是各国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了立法上平等,宪法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就是立法平等的宪法依据之一。强调立法上平等,并不排斥国家根据某些合理的、必要的理由,在立法上区别对待,但国家不得制定不平等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不平等的规范性文件。这在我国法律现实中,已经成为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3.
五十年代以来,西方一些资产阶级学者,以“研究”列宁的名义,对列宁主义进行肆意的歪曲、诬蔑和攻击。这种所谓“学术研究”是资产阶级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严重的思想政治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对列宁哲学思想进行歪曲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企图否定列宁哲学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性质。为此,他们制造了种种谬论,本文在此略加批驳。 一 批判把列宁哲学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立起来的谬论。 一些资产阶级学者认为,列宁的哲学观点“同马克思的观点是不相容的”;Z·A·约尔  相似文献   

4.
一、马克思主义“过时论” 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宣扬“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和理想已经死亡,没有必要再对它抱一厢情愿的态度”。具体论证有三种: 一是说马克思主义“主题”已经过时。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自十九世纪产生以来,从马克思、恩格斯到列宁、毛泽东都是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作论证,主题是阶级斗争和革命。今天人类已进入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我国则已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相似文献   

5.
“三权分立说”是在17—18世纪英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提出和形成的。伴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新的阶级力量的兴起,在封建专制制度统治下的新兴资产阶级迫切要求分享封建统治者的政权和进一步掌权。他们的思想家便在理论上提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政治学说——“三权分立说”并在反封建革命斗争中,对新的资产阶级政体进行了探索。 最早提出分权论的是英国的李尔本、奥佛顿。他们代表了城市中小资产阶级利益,是平等派的思想家。他们针对当时国会长期专横控制立法与行政权力,提出立法、司法、行政权必须分离,立法者不应同时是执政官等的主张。其出发点是想防上一个政治集团独断国家政权,以便进一步实现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但他们对资产阶级民主与分权关系等未作出理论上的论证。  相似文献   

6.
再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们写过《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文,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完整原则,不仅体现在司法上,也体现在立法上。文章发表以后,有的同志表示同意,有的同志表示反对。反对的同志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能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不能把它“扩大”到立法上。理由是“法律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其本身没有什么阶级平等可言。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搞立法,决不能讲阶级平等,否则就会产生阶级调和论和修  相似文献   

7.
新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在这个问题上,人们的认识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有的同志认为,五四年宪法明文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新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五四宪法这一原则的恢复;并认为,既然是法律上一律平等,当然也应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对此,笔者不能表示苟同。我认为,新宪法确实恢复了五四年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相似文献   

8.
王若水同志在《读书》第九期撰文《马克思主义和学派问题》,说马克思主义不过企“整个人类思想史的一个学派”,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欧洲的许多共产党也都是马克思主义内部的不同派别。这样的观点当然是正确的。不过,这种思想也并非有谁不同意过,列宁历来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同上一世纪的欧洲许多社会主义流派对比起来讲它的作用和地位的。列宁在同卢森保等人论战中也未把卢森堡当作资产阶级的代言人,也  相似文献   

9.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全面地体现在社会主义法制各个方面的原则。但有的同志认为,这一原则只能是适用法律上平等,而法律上的规定(内容)不能平等,从而提出“立法上阶级不平等”和“司法上阶级平等”两个“原则”。目前,系统地表述这一见解的有李光灿同志的《论法律面前平等》一文(载《社会科学辑刊》1980年第4期,以下简称李文)。我对李文的立论有若干疑问,现在提出来商榷。  相似文献   

10.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六日,《人民日报》第三版发表李步云同志的“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觉得文中有几点值得商榷。一、资产阶级何时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它有没有革命的作用?李步云同志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提出来的”;它“曾经起过革命的作用”。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资产阶级的这个口号,是在其国家和法制建立以后提出来的。李步云同志混淆了“自由、平等、博爱”  相似文献   

1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为了反对封建特权而提出来的。今天,我们赋予它社会主义新内容,使它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但如何理解却大不相同。张友渔同志在1980年第10期《民主与法制》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司法独立》(下面简称〈独立〉)一文中说:“其含意是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制定法律时,对于不同阶级、不同身份、不同情况应当给予不同待遇的人可以做出不同待遇的规定。但在适用法律时,就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给以平等待遇”。我对这种观点不敢苟同,本文想就此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周溯源、刘牧雨同志写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的座谈概述”(见《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6期)一文认为:“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是共产主义。列宁发展了两个阶段的理论,提出了‘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发达的社会主义’、‘完全的社会主义’三个阶段”。这种观点似乎言之成理,但如果仔细研读一下列宁的著作,  相似文献   

13.
按劳分配具有“资产阶级权利性质”,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重要观点。马克思从资产阶级权利的本原、实质与特征以及消除三个方面构建了资产阶级权利思想;通过批判按劳分配默认“天赋人权”,说明权利是历史、社会的产物;通过对异化劳动以及剩余价值的分析,揭示了资产阶级权利的本质,突出其“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的特征;通过对社会历史不同发展阶段劳动形态的考察,得出按劳分配的“资产阶级权利性质”需要通过自由劳动来消除,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同时,马克思的“资产阶级权利”思想遵循着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逻辑。  相似文献   

14.
理论界最近有同志认为,“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不是列宁的重要思想,这一提法对现实民族关系产生危害,主张用“民族间的差距”代替“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本文作者认为,这不是“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提法对不对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怎样看待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观、民族平等权利的大问题。列宁、斯大林提出逐步解决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达到事实上的平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提法。需要分清的是:第一、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距与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界限;第二、法律上的平等和民族间事实上平等的界限;第三、小资产阶级平等观和无产阶级所说的“民族间事实上平等”的界限;第四、消除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与民族差别消失的界限。  相似文献   

15.
马克思主义是真理,马克思主义有阶级性,因此,真理有阶级性。这种推论,是把真理观的阶级性看成了真理的阶级性。马克思主义是真理和科学真理观的对立统一。列宁讲:“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这些观点总起来就构成现代唯物主义和现代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页)并高度评价马克思主义是“十分完备而严整,它给予人们一个决不同任何迷信、任何反对势力、任何资产阶级压迫所作的辩护相妥协的完整的世界观。”(《列宁选集》第1卷第441页)毛泽东同志也说过:“马克思  相似文献   

16.
图书馆法 ,是调整图书馆系统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规范和管理图书馆的各项活动 ,协调图书馆与其他外部关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中指出 :“为了提供永久性不断发展的国家图书馆事业 ,全面管理和协调只有靠立法才能获得。”国际图联 (IFLA)早就强调 :“每个国家都应建立图书馆法。”但是 ,我国至今尚无一部统一完整的图书馆法 ,这不能不说是件憾事 ,因此 ,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国图书馆法 ,把图书馆事业纳入法制的轨道 ,使其得以全面健康地发展。一、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列宁认为 ,图书馆事业的建设是国…  相似文献   

17.
《河北学刊》1982年第2期发表刘勤署同志的文章,题目是《也谈客观真理的定义——与徐飞同志商榷》(以下简称“定义”),对我在《国内哲学动态》1980年第10期上发表的《客观真理就是客观世界及其规律》一文提出不同意见,我觉得有必要作一答辩,这样对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深入研究是有益的。 “定义”对我文章中引用和阐述的列宁关于客观真理的观点提出了两点批评。一是说我在理解列宁的那句话时抹掉了在“人的表象中”五个字;二是说我断章取义,没有将这个问题与第二个问题联系起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只有在这里将列宁对这个问题的提法全部引出。列宁批判说,波格丹诺夫“把下面两个问题搞混了:(一)有没有客观真理?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二)如果有客观真理,那么表现客观真理的人的表象能否立即地、完全  相似文献   

18.
都铎时期是英国历史上最活跃的立法时期之一。国王在此期的立法活动中通过控制下院议长人选、影响议员选举、必要时逮捕议员等方式施展君威,从而在立法过程中明显占据主导地位。但另一方面,随着宗教改革的发生和深化,议会立法权也迅速扩大。国王主导立法与议会立法权的同期扩大构成了“都铎立法悖论”。从根本上说,“都铎立法悖论”现象是特定时代历史需要和英国独特议会制度共同作用的产物。从对“都铎立法悖论”形成的根本原因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都铎时期,合作是专制王权和议会关系的主流,但冲突和斗争一直存在,并且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增长和独立意识的增加而日见其剧。  相似文献   

19.
莫谓政治流氓王洪文只知吃喝玩乐,此人也有重要“理论”发明。为了欺骗人民,“四人帮”把自己打扮成“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英雄”。但出于其资产阶级本性,一天不吸工人、贫下中农的血就活不下去。怎么办?王洪文出来制造“理论根据”了:“有资产阶级法权,就有无产阶级法权,对立统一嘛”。好一个“高超的胡说”。王洪文“不须放屁”! 什么是法权?根据马克思、列宁的论述,法权也就是权利。一切权利都是以不平等为前  相似文献   

20.
我阅读了王红玫和秋白兰两位同志在《学术月刊》发表的“哲学的根本问题应当是两个”一文,有几个问题我不十分理解,因此特别提出向王红玫和秋白兰两位同志请教。王红玫和秋白兰两位同志在文章里论证“哲学的根本问题应当是两个”这论题时,曾阐述了两个论据:(1)“从思维对存在的关系来看,并没有包括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2)“理论的根据”,即列宁和毛主席有关这问题所给与的教导。我的问题是有关这两个论据的。先从第一个论据谈起。王红玫和秋白兰两位同志在提出第一个论据时,认为思维对存在的关系并没有包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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