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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国内一些企业将工作多年的老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而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派遣合同,然后派回原企业上班,这些企业的"逆向派遣"做法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劳动派遣方面的一些经验,提出解决我国在劳动用工领域出现的逆向劳动派遣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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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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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劳务派遣协议的法律性质定位不明确,导致劳务派遣立法理念和具体规范均出现偏差,如认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单独的纠纷,用工单位负协助处理义务,用工单位只有在标准劳动关系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能退回劳动者。劳动关系建立、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可以统称为劳动关系领域的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应是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合同,其法律适用原则是《劳动法》有规定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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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劳动关系转换较多。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加班费、安全保护和终止合同的补偿等责任,有的用人单位将原职工的劳动关系改变为劳务派遣关系,将保安、司机、门卫等岗位聘用的人员予以辞退,转为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工,将劳动关系转为劳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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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全球金融危机、产业结构变化及降低运营成本带来的竞争压力,台湾地区劳动派遣使用率连年攀升,并从私营部门延伸到公务机关,日渐成为常态性的劳动供给模式。为兼顾人力资源运用的弹性与安全原则,台湾地区劳动主管部门于2014年年初制定了《派遣劳工保护法(草案)》,但企业界、学者专家和劳工团体对草案内容意见分歧。该草案虽然引发了劳动派遣使用上限与同工同酬的重大争论,但维权焦点则体现在:禁止派遣职业、建立长期雇用关系、管制派遣单位、规范要派单位,以保障派遣劳工权益并促进其就业安定,对推动台湾地区劳动派遣走上法制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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