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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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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流行的一种法律选择与法律适用的新理论,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概念着手,分析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侵权责任法律选择中的适用。从而归纳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优势与弊端,分析我国法律适用法中侵权责任的规定,发现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修正措施,以期我国法律在侵权责任方面能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流行的一种法律选择与法律适用的新理论,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概念着手,分析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侵权责任法律选择中的适用。从而归纳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优势与弊端,分析我国法律适用法中侵权责任的规定,发现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修正措施,以期我国法律在侵权责任方面能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最密切联系原则本质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当代国际私法核心问题,也是学术界一直在讨论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任何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在客观上绝对存在着一个"最适当"的法律与之相适应.在这一理论基点上,本文对其本质加以探讨,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和逻辑的方法,揭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本质,深化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论表面联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合同有效性 (缔约能力、形式有效性和实质有效性等 )问题发生法律冲突时 ,目前一般是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指导进行法律选择和适用。但是 ,最密切联系原则无法满足合同关系所特有的对“有效性”的强烈需求。解决国际合同有效性的法律冲突需要一种不同于以往规则的崭新指导原则。为此 ,本文提出“表面联系原则” ,并从合同有效性需求的正当性、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局限、法域选择与规则选择之区别、最密切联系原则与表面联系原则的区别、有效性理论、表面联系原则的功能、表面联系原则的具体适用和例外等方面详细论证了这个原则  相似文献   

5.
韩朝两国新近颁行的国际私法,无论在总体构架上,还是在总则以及分则对相关法律冲突问题的规定上,均有其独特性.在有关公共秩序的保留、特定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属人法连结点的选择、"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以及国际私法立法的模式等问题上,韩朝两国国际私法均有值得我国借鉴和关注之处.  相似文献   

6.
美国的国际私法打破了传统的法则区别说的封闭规则系统,并且在一次次学说前进中,最终形成的最密切联系说,代表着大陆法系形式理性和英美法系经验主义的交锋、折戟、调和、融合,更加注重国际私法的功用性和实用性的同时,更强调国际私法的法律实践和方法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国际侵权关系的法律适用经历了从法院地法规则,到侵权行为地法规则,再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及其相互结合的流变过程。这种实证法流变的背后体现了国际侵权关系法律适用政策考量的演进。法院地法规则将侵权与犯罪同等对待并强调法院地社会秩序。侵权行为地法规则将侵权与犯罪分离开来并强调侵权行为地社会秩序以及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判决结果的一致性。以侵权行为地法规则为主辅之以最密切联系原则等现代方法的欧陆模式强调确定性和冲突正义基础上的灵活性和实体正义。以最密切联系原则等现代方法为主的美国冲突法革命模式则过于强调灵活性和实体正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明确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法律选择原则的地位,但对于该原则的具体功能学界仍有争议。本文结合该法中关于最密切联系的规定,通过追溯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渊源,着重研究该原则在法律选择中的地位和功能。本文在承认该原则在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选择中的重要性的同时将其定位为一项补充性原则而非基本原则,同时指出在法官适用该原则时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应该对其自由裁量权有所限制,希望能对该原则的司法适用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9.
准据法是国际私法的特有概念和基本范畴,它是指经冲突规范援引被用来确定国际 民商事关系主体的具体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某种实体法。传统国际私法的历史也是关于准据法的 理论和方法的历史。从“法则区别说”到“法律关系本座说”再到“最密切联系说”,可谓国际 私法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三个里程碑,反映着人们探寻确定准据法的原则、规则和方法的思索轨 迹,其目的都是为解决法律冲突问题而寻找准据法,同时说明确定准据法的理由,尤其是解释和 调和适用外国法与内国国家主权(或属地优越权)之间的矛盾。不过,确定准据法的最高价值取 向是法律适用的“适当性”。  相似文献   

10.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当代国际私法中的一种崭新理论。本文在充分肯定其卓越贡献的基础上,也指出了它的局限性,进而探讨了各国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克服的方法,并就完善我国有关立法提出了一些改进性建议。  相似文献   

11.
先决问题作为国际私法制度之一,理应为国际私法基本任务之实现服务。因此,先决问题的处理方法应以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为核心考量。具体而言,应在适用对之有管辖权的国家的冲突规范的原则下,综合运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等,以确保先决问题的解决得以对国际私法基本任务之实现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2.
徐伟功 《社会科学》2022,(3):97-105
冲突法立法具有滞后性、不合目的性等局限性。冲突法立法之滞后性是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的生动性之间矛盾、人类认识能力的非至上性的必然结果,其主要采取冲突法原则或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弥补。《法律适用法》采取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补缺功能难以承担克服其滞后性的重任,我国今后的立法应结合意思自治原则,采取“应然法—实体法”的二元逻辑结构共同克服其滞后性。冲突法立法之不合目的性是法律的普遍性与社会生活的特殊性之间矛盾的必然结果,其主要采取例外性规定以及增强准据法正当性与合理性措施进行克服。我国今后的立法应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矫正功能,并完善梯次选择性冲突规范,增加结合性冲突规范,改造保护性冲突规范。  相似文献   

13.
合同准据法论纲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合同准据法是一个有着特定含义的概念,它是指适用于合同的成立和效力问题的法律,其功能在于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准据法的选择是国际私法领域最复杂、最混乱的问题。在这方面,通过学说与实践的长期探索,已经形成了一些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的原则,诸如: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客观标志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及特征履行方法等。这些原则和方法都有其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并都有着丰富深邃的内涵。合同准据法主要用来解决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和消灭等与当事人权利义务直接有关的问题,但在合同形式与缔约能力等方面并不绝对排除合同准据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14.
彭丁带 《学术界》2008,(1):282-286
美国国际私法理论的发展变化在世界范围内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美国国际私法存在两大理论派别,即传统主义国际私法理论和现代主义国际私法理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各自对待冲突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的态度.本文主要描述20世纪初叶以来美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分析两大派别的主要主张和区别,指出各自存在的问题,认为两大派别的争论本质上关乎最深层次的法哲学问题.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具有无国界性、虚拟性、开放性等特点,打破了司法管辖的现实区域界限,使传统知识产权法确立的具有地域性、专有性特点的管辖原则对网络知识产权案件难以适用。有确定的连接点是确定涉外案件管辖权的基础,也是保证国际私法诉讼公平、公正进行的基础。确定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涉外管辖法院,最核心的问题是减小相关连接点的不确定性。我国要立足于现行《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管辖原则,同时借鉴国际私法诉讼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协议管辖原则,灵活、高效地处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涉外管辖问题。  相似文献   

16.
离岸货币交易分为离岸贷款交易和离岸存款交易,其实质上属于合同关系且有关争端主要通过冲突法来确定法律适用问题。确定离岸存款关系的准据法,应以当事人明示选择的法律优先,没有明示选择即应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而不应由法官擅自推定当事人的选择。确定离岸贷款关系的准据法,应以当事人通常所明示选择的法律优先,没有明示选择的则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相似文献   

17.
周后春 《兰州学刊》2007,(12):67-69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物权变动问题上明确采纳了区分原则,这一区分原则必然会突破传统物权法律适用中的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对国际私法上的涉外物权法律适用问题产生影响。在国际私法上,涉外物权变动法律适用的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也应当分开,涉外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可以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而涉外物权变动的结果行为则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相似文献   

18.
最密切联系原则:冲突法在现代国际社会中的自我超越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最密切联系原则:冲突法在现代国际社会中的自我超越●李金泽冲突法是一种国际现象,它是适应现代国际社会关系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也将随着现代国际社会关系的新走向而自我超越。于本世纪50、60年代源于美国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正是传统冲突法适应现代国际社会关...  相似文献   

19.
欧盟关于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的罗马Ⅱ规则体现了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管辖权法律选择规则与内容导向法律选择规则的结合,国家或者民族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兼顾,个案分析或分割制与整体论的结合。但罗马Ⅱ规则也存在一些不足,中国国际私法应有批判的借鉴罗马Ⅱ规则。  相似文献   

20.
合作还是竞争是法律选择过程中国家或地区所采取的不同策略,哪一个是最优的选择?对此国际私法的争论不断,一些学者用博弈论的方法证明合作最优;另一些学者从公共选择理论出发得出了竞争最优的结论。国际私法是非常复杂的学科,我们不能用单一的理论解决所有的法律选择难题,合作和竞争之间并非不可调和,在法律选择的不同领域我们可以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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