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河北一读者咨询:我是《社区》杂志的忠实读者,已经看了4年的《社区》杂志了。我这次给编辑写信主要想咨询我最近碰到的一个问题,2004年我所居住的房屋因市政府整体规划而拆迁,我于2008年5月底同市房产局签订异地安置的协议书,市政府补偿我一套有南北两个门的一层楼房,当我去开发商处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要求我必须交纳2007年度的取暖费,否则就不给办理入住手续,无奈之下,我交付了近;3000元的取暖费后,开发商给我办理了入住房屋手续。但当我入住房屋不久后,物业公司通知我由于小区规划变更,要将其中一个向南开的门进行封死,并强制要求我配合开发商进行施工,我认为目前房屋的现状已经达到我的使用目的,故不同意物业公司的施工意见。请问:我于2008年5月份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房屋的取暖费是否应当由我承担?开发商是否有权利对我的房屋进行改造性施工? 相似文献
2.
3.
大连市一位名叫刘桂文的退休纪检老干部,发现开发商卖给他的房屋面积少了9平方米,但开发商与主管部门都不予认可。无奈之下,他请教专业人士学习测量技术.结果一测惊人.他所在小区的业主们几乎都以“实际面积缩水”的方式被开发商骗了。为此,《南方周末》(2009年9月17日)以《房屋面积缩水惊人,纪检老干部揭开黑幕》为题报道了事情始末。 相似文献
4.
5.
6.
7.
商品房面积误差纠纷处理办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指出商品房面积误差是购房者投诉热点问题,开发商往往单方面规定面积误差处理办法,不利于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分析现行相关行政规章制度难以解决面积误差问题,提出解决面积误差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相似文献
8.
9.
吴剑平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1):21-21
[案情简介]
2005年3月,甲某购买某房地产开发商乙开发的商品房两套。总房款200万,交付132万后,办理了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合同约定,付清剩下的68万房款后,开发商交付房屋,故该两套房屋一直在开发商处。同年11月,甲某与丙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以260万的价格将该两套房屋出售给丙,并办理了权证过户手续。丙持两证向开发商乙索要该两套房屋遭拒绝, 相似文献
10.
我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本文以此法条为依据,分析了商品房预售中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问题,认为在解决预告登记请求权与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冲突问题上,应该加强开发商资质认证和监管,抬高开发商入市门槛,加大开发商的责任,由其出资建立行业性建设工程风险防范基金,专项用于支付房屋未建成功建筑商垫付的工程款和退还预购人的预购款,同时预购人办理预告登记也应交付一定比例房屋预购款,预交款也应专项立户,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以利于开发商资金周转,弥合各方需求。 相似文献
11.
12.
文章指出当前房屋供需价格差异原因在于开发商、购房者、政府三方利益的不均衡:为解决矛盾,开发商应进行销售定位并努力降低成本,购房者应明确购房效用,政府应统一制定住宅性能评定指标体系、完善房地产市场。 相似文献
13.
14.
15.
2002年10月,消费者王女士与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价值81万元的公寓,并向开发商支付了首期购房款41万余元,但开发商迟迟不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房屋始终未予交付。在此期间,王女士意外发现开发商在与自己签订合同前,已经将这套公寓抵押给了银行,而签约时却未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适值最高法院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相似文献
16.
怎样开发和建设一个小区?一般来说,大多数开发商认为自己只负责房屋规划和建设,而不负责其他。事实上,盖一片房子,还称不上小区。只有随着越来越多的居民入住,这个“小社会”才逐渐形成。有了人就有了需求、有了矛盾,甚至有了冲突。很多时候开发商在物业冲突中扮演的是被动、甚至是负面的角色。其实在小区的建设中,开发商可以有更多、更主动的选撬 相似文献
17.
案例背景2009年4月12日,浙江省长兴县大自然小区门口聚集了很多居民群众,他们大声吵闹,要求大自然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修复房屋,当时居民的情绪非常激动,随时会演变成群众性上访事件,将事态扩大。原来在二期施工后,与二期相邻的皮件厂宿舍直接受到影响,导致52户居民的房屋受损,墙体出现裂缝,公厕倒塌,严重影响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深入社区,了解情况社区社会工作者一方面将他们劝阻到社区会议室,安抚大家的情绪,另一方面协同街道和大自然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在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之前,暂停施工。 相似文献
18.
19.
现行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对购房者多有不利。首先,抵押已售房屋的土地而迟延办证,司法认定只赔购房者已付房款利息,远低于担保公司为开发商担保收益。其次,司法无视开发商事先许诺"转正",概判市民买"小产权房"完全无效,明显不公。再者,商品房面积大于合同3%部分由购房者按原价付款,诱使开发商故意超约建房。交钥匙未过户即转移意外风险,也在坑害灾民。目前购房者需事先用合同预防法规漏洞。未来立法应以违约成本收益实情平衡双方利益,预防和制裁违约。 相似文献
20.
江苏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与刘某共同对一处房屋拥有产权,该房屋一直出租给王某使用。今年刘某准备出售该房屋,并提前通知了王某。王某说在该房屋里住惯了,要求买下该房屋,而我也想买下该房屋,因此我与王某发生了矛盾。请问:我对房屋拥有一半产权,刘某出售该房屋时,我也应当拥有优先购买权,当共有权和承租权发生冲突时,谁更有权购买该房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