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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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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残障儿童的随班就读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残障儿童教育已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模式,大大提高了残障儿童的入学水平,  相似文献   

2.
韩国残疾人总数约为251万,他们既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也享有残疾人特惠性社会保障政策。特惠性社会保障政策由经济支持、医疗支持、教育支持、就业支持和社会服务提供等政策构成。残疾人社会服务宏观层面主要考察服务制度,包括住宅机构、社区康复机构、职业康复机构、凭单制度等,虽然服务制度从20世纪的保护模式中心漸变为自立生活与残疾人为中心模式,但保护模式、社区培训模式和以残疾人为中心模式共存。  相似文献   

3.
上世纪50年代开始,一些地方的社会福利院开始将孤儿或残障儿童寄养在附近村子的农民家里,那些寄养孤儿或残障儿童的村子就被称为乳娘村。90年代以后,更多地方福利院开始推行这种寄养模式,但是,近几年这种寄养模式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孩子所受教育较差、康复条件差等。面对这些问题,乳娘村将何去何从?  相似文献   

4.
近30年来,我国儿童保护立法政策不断发展,儿童保护涵盖了儿童救助、收养、教育、安全、医疗卫生等方面内容,已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依托于儿童专项法律及国务院行政法规,以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为主体的儿童保护立法政策体系。然而,存在儿童保护立法层级低,呈分散化、碎片化特征;涉及部门多,业务有重合也有空白;缺乏预防性措施;缺乏责任主体和罚则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湖南省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以下简称“长沙一福”)是隶属于长沙市民政局的综合型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09年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第二批试点单位。全院分别拥有医疗、康复、教育、护理及社会工作等专业技能工作人员600多名,为1400余名服务对象(孤寡老人26名,孤残儿童560余名,社会寄养老人近600多名,各类病人200多名)提供生活护理、医疗救治、康复教育、文化娱乐等服务。2006年,长沙一福成立社工科,社工科现有社工6名,全院共设置社工岗位19个。  相似文献   

6.
就家庭寄养这一儿童福利的社会化提供形式,无论是农村寄养或是城市寄养,其积极意义值得肯定。但是,家庭寄养实践至今,其弊端也逐步显现出来,如家庭寄养与儿童福利其他政策缺乏衔接机制、寄养的临时性特征不利于寄养儿童及家庭亲情的建立、民间力量在家庭寄养中介入空间有限、寄养儿童教育权落实不易等,成为阻碍寄养儿童各项权益实现的障碍。须通过树立"国家亲权"的法律原则、扩大寄养对象范围、加强民间寄养组织支持力度、建立孤残儿童医疗补助金制度和寄养家庭寄养评估机制、完善残障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等措施,以保障寄养儿童最大利益,促使其教育权、参与权、发展权等各项权益实现。  相似文献   

7.
精神残疾人多生活困难,构成社会最为弱势的群体。本文采用实地研究与文献研究的方法,对精神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需求与供给进行专门考察。研究发现,精神残疾群体的主要需求包括治疗、基本生活支持、康复、长期照护与监管以及社会参与。对此,我国政府已通过多项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予以回应,基本满足了精神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与治疗需求,但还存在社区康复服务匮乏、替代性照护服务供给不足、就学、就业难等问题。基于以上发现,本文认为精神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虽得到较好保障,但是对其发展权和参与权依然关注不足。原因在于当前精神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三个不平衡: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发展的不平衡,医疗服务与社会服务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卫健、民政、残联不同部门能力与投入的不平衡。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对未来政策的完善提出了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8.
上海市残疾儿童医教康复结合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儿童期是残疾康复的最关键时期.医教康复有机结合是残疾儿童康复的最有效方式。近年来,上海市在积极探索残疾儿童的医学康复与教育康复相结合的途径,但由于医疗康复机构的定位单一、康复机构和人员的缺乏、家庭收入和康复技能的限制等主要原因,医学康复与教育康复之间还没有有机结合起来。本文认为应该从规划和法律的制定、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康复机构和康复人员队伍的建设、家庭康复的帮秩等方面促进“医教”结合.  相似文献   

9.
政府的社会政策是以制度化的方式为老百姓提供社会保障、教育和医疗服务,为各类人群提供福利性服务,以满足人们各方面的需要。但政府的社会政策行动并不是从来就有,也不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在工业社会之前,各国基本上都是通过家庭、社区、民间组织等途径来实现生活保障和满足人们的福利需要。在工业社会以后,随着其他机构和机制的弱化,迫使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各项社会政策,  相似文献   

10.
日前,广东省财政厅公布了《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具体涉及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处理行业投诉、政策(立法)调研论证等262项内容。其中,有社工服务规划和政策研究服务、政府组织的社工人才的培养、政府委托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社工队伍监督管理的辅助性工作、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工服务等5类社工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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