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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下发了《关于开展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工伤司函〔2007〕18号),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提出服务业农民工参保的具体办法。同年11月,全国推进餐饮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在江苏泰州召开,明确要求各地要学习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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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47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1年6月16日执行时间:2011年6月16日内容摘录: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自2011年1月1日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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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已于2012年1月14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日公布的《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0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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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社局发〔2008〕154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妥善解决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待遇问题,现就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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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文时间:2010年12月20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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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6号发文时间:2011年1月21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为深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多元化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体系,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病种付费的管理和结算适用本办法,试点医疗机构和试点病种目录附后。三、本办法所称按病种付费是指以某病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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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08〕7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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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09〕52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09年11月20日执行时间:2009年11月20日内容摘录:一、工伤认定简易办法适用范围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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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社局发〔2008〕188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为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工伤(职业病)审核、认定工作,按照《关于用人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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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函〔2009〕257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09年12月31日执行时间:2009年12月31日内容摘录:一、《2009年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共收录药品品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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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78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1年10月11日执行时间:2011年10月11日内容摘录:一、工伤事故报告(一)事故报告根据伤亡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职工本人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最迟下班前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必须向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并应当在24小时内以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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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63号发文时间:2011年7月7日执行时间:2011年7月7日内容摘录:一、进一步提高对工伤认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略……)二、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工作的职责分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市工伤认定的有关政策,统一政策适用标准,规范业务流程;组织指导各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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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社局发〔2008〕13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市政府《关于扩大就业加快建立完善就业培训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8〕19号),我们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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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社局发〔2008〕24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根据《劳动法》、《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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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社局发〔2008〕79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有关单位:现将我局制定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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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72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1年8月25日执行时间:2011年8月25日内容摘录:一、关于参保缴费登记(一)在外省市注册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应按规定到本市登记备案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二)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凭在我市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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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社局发〔2008〕8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教育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14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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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件发布后,北京市积极贯彻落实,2013年10月12日,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2013年10月31日,北京市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相应配套落实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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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政策快递】近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3]23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知》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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