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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格式合同价值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从价值层面客观辩证地论证了格式合同存在与发展的价值基础。格式合同既有促进交易效率、安全、形式公平的正价值,同时又有限制交易自由、平等、实质公平的负价值。合同法规制格式合同是将其负价值手以矫正,体现现代合同法从维护合同形式公平到保障合同实质公平的价值新理念,以实现格式合同促进交易效率、安全、公平诸价值辩证统一。  相似文献   

2.
格式合同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具有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等优点,有效地促进了生产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社会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是另一方面,格式合同使民法和合同法的自由、公平、平等原则受到限制,一度被强权者滥用而异化为剥削工具.格式合同如同现代经济生活的一把"双刃剑",如何规制格式合同、限制强权、保护弱者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合同法中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导致争议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法的价值判断标准、对西方国家合同法归责原则的演变趋势及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标准取舍上的认识不同。在基本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基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标准,我国合同法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框架应该是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并存的归责体系。  相似文献   

4.
一、合同正义原则的产生和定位法之根本目的在于正义的实现,合同法也不例外。20世纪合同法研究和实践的一个重大成果就是合同正义原则的提出,并且据此成功实现对古典合同法的重塑,其功能和价值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然而,在深受18、19世纪的个人自由主义思潮和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经济思想影响的古典合同法里,并不存在合同正义之概念,合同自由才是其核心和精髓,合同正义的产生只是19世纪末与20世纪初之事。(一)合同正义原则之产生古典合同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是合同自由,主要包含三层意义:①缔约自由,即当事人双方有权决定是否订立合…  相似文献   

5.
论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创新 :保护债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合同自由 ,鼓励交易 ,公平办事 ,设立债权 ,计划调控 ,行政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6.
经济法思想在新合同法中的体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合同法),作为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充分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同时承认和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对合同自由进行某些限制的规定,又是经济法的适度干预思想在新合同法中的体现.新合同法整体所体现的维护合同的公平与公正,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思想,与经济法的目的和任务完全一致,也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思想不谋而合.因此,新合同法反映了当前民法和经济法共同综合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交易和货币流通关系的实际,是一部先进的现代合同法.  相似文献   

7.
充分、有效地与当事人沟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而正确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对证明责任进行分配,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促进司法公正。结合审判实际讨论了法官在不同情况下如何坚持一定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形,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如在没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具体规定的情形下,法官在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证明责任分配时应遵守诚实信用、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经验惯例、综合平衡等原则。在双方地位不平等,可能导致显示公平的情形下,法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根据相关原则进行具体证明责任分配。  相似文献   

8.
李剑 《社会科学战线》2012,(12):193-196
垄断合同理论与合同法理论的根本区别在于,垄断合同理论实现了对传统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超越。笔者在梳理垄断合同理论的历史发展之后,从具体制度入手,着重从三方面论述了垄断合同理论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超越:垄断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标准降低;垄断合同实质违法要件标准的复杂化;垄断合同责任制度的多元化。然后论述了垄断合同理论超越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价值基础,包括法学价值基础(竞争自由)和经济学价值基础(经济效率)。最后阐述了该理论对我国反垄断法实践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9.
村民自治的民主属性:基于公平正义原则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尔斯"公平的正义原则"主要探讨社会价值应该采用何种原则加以分配才能保障公民享有实质平等自由,从而确保结果公正,实现社会正义。"公平的正义原则"强调平等自由权利的公正分配,强调经济和其他社会资源分配必须在机会均等开放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差异性分配,对确立中国村民自治的民主属性具有借鉴意义:国家权力的适度介入有利于平等和自由;民主意味着村民基于"公共理性"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充分的对话、讨论、协商和决策。  相似文献   

10.
公平、效率与分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松龄 《河北学刊》2001,21(5):10-14
公平与效率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分配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影响很大。价值分配坚持公平优先和计划分配的制度安排。因为复杂劳动向简单劳动的转换缺乏市场评价,不但公平未能完全实现,而且效率也没有得到提高。财富分配坚持效率优先和市场分配的原则,效率能够大幅度提高,但是公平受到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的制度安排因而必须是财富分配与价值分配的结合。  相似文献   

11.
徐祖林 《云梦学刊》2001,22(5):29-31
我国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含义应当给予修正,以实现从形式到实质、从内容到结果的合同全面公正.虽然公平原则已在我国合同法中得到充分体现,但在情事变更和风险分担等问题上仍有重大缺陷.公平原则之功能亦未得到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2.
诚信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私法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更是以其诚实、善意、公正的理念受到了人们的推崇。根据合同成立的不同阶段,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的具体内涵主要包括:一是磋商中的诚信,即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恶意隐瞒、欺诈及胁迫等形式促使合同的成立;二是诚信履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阶段应当按照交易的本旨勤勉的履行合同,不得滥用权利,违反诚信、恶意履行;三是合同终止后的诚信义务,通常表现为合同终止后的通知、协助及保密的义务。在以合意为中心构建而成的古典契约法理论和绝对契约自由遭到抨击之时.诚信原则犹如普罗米修斯之火给合同法带来了新生,以诚信原则为基础的关系契约论的兴起,限制了绝对的契约自由,将传统的“铁面无私”的合同法重塑为富有“人类真情实感”的合同法。  相似文献   

13.
民法的本位是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民法的贯彻以对个人的尊重为本根.所有权为完全的物权和排除他人干涉的不可侵犯性仍是物权法所应坚持的基本观念.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多体现在债法之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既是适用于整个合同法的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本位和价值取向.现代国家干预经济的加强及对消费者保护的强化,合同自由原则已受到了很多限制,但这一原则仍然是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4.
马克思的公平观认为,公平体现了一种差别性原则,公平及公平的观念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罗尔斯的正义论则可以概括表述为最大平等自由原则、差别原则和机会平等原则。马克思的公平观与罗尔斯的正义论对认识我国当前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正确选择经济战略;如何缩小城乡差距与地区差距、公平分配财富、保护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如何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衡稳定持续发展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15.
陈任 《人文杂志》2008,(2):68-77
在传统相对性原则的要求下,第三人不能享受合同上的债的权利和诉讼的权利.但是,司法实践表明第三人参与到合同关系中的案例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第三人在合同中的地位和权利问题成为世界合同法领域令人关注的问题.固守相对性原则从而导致合同纠纷的处理不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是很多国家司法机关遇到的难题,也成为众多理论研究者和法律实践者批判的对象.作者认为,具体制度如何设定,首先取决于合同法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原则.建立合理的受益第三人制度,旨在通过保护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意思表示,来保证当事人在公平的交易中获得各自的期待利益,这恰好体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宗旨.  相似文献   

16.
殷武 《社会科学家》2005,(1):109-111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艰难情形规则"是为了解决国际商事交易中,因经济环境异常变动所造成合同履行结果对一方显失公平而设计的旨在平衡、协调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关系中的具体运用.该制度在大陆法系被称为"情事(势)变更原则"或"情势变迁原则",而我国立法上尚处于空白,因此,它对我国合同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改革开放以来公平与效率关系提法的演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开放以来,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中央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的认识过程,根据改革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多次改变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提法;此间社会各界尤其是经济学界对公平与效率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观点,学界的讨论与中央作为指导意义的提法是相互交织的;"十七大"关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新发展,与"平均主义"的分配理论有着根本区别.  相似文献   

18.
信息披露义务是合同法中的焦点问题,具有复杂的功能,如保护真正的合同自由、有利于理性选择、信息清晰、实现合同公平、培育诚信.为实现此种功能,信息披露义务就需要有义务群来支撑,具体有披露重要信息的义务、以通常和易于理解的语言进行披露的义务和解释义务.然违反上述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性义务),如可以适用错误、欺诈、债务不履行或者计算期间的延迟.<欧洲合同法原则>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及其他欧盟立法都确认了信息披露义务,我国未来的<合同法>修改也应当确立该义务.  相似文献   

19.
在合同自由的大前提下,部分合同形式的要式主义是国家干预合同形式的体现。这一干预的正当性可从三方面得到论证: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理论为干预提供了合理性说明,现代社会背景下合同法理念的转变为干预提供了必要性说明,原则与标准的设定为干预提供了可行性说明。  相似文献   

20.
新旧合同法的重大差异是:新合同法完全摈弃了计划经济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交易双方的自愿原则,减少行政、司法对交易活动的干预,强调建立公平、诚实信用的秩序原则,以法律方式体现建立一个平等竞争,诚实有序的社会市场秩序。具体而言,新合同法在法律适用的对象和范围上,在合同形式的要求上,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在违约的损失赔偿额确认范围上,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上等方面都有重大的差异和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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