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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鄂伦春族以独特的狩猎生产、生活方式,在黑龙江流域、大、小兴安岭之间创造了“一人一匹猎马,一人一杆猎枪”的神话般的“鄂伦春社会”,并以其典型的“集体劳动,平均分配”,即社会发展史中的原始社会制度的特征而受到国内外民族学工作者的注目。 那么,鄂伦春族对自身存在的“社会”,有何理解,有何说明呢? “乌力楞”是鄂伦春社会的一般表现形式。鄂伦春人的日常生活、游猎生产、社会活动都是以”乌力楞”为组织形式和核心集团进行的。“乌力楞”之上有“莫昆”,即胞族组织,但它并不干预日常的社会生活。“乌力楞”中还有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柱”,“它做为鄂伦春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细胞”,依附于“乌力楞”而存在着。  相似文献   

2.
“拉祜西”是居住在云南省金平县境内的苦聪人的一支。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等原因,致使这一支苦聪人到解放前夕仍处于父系家庭公社(“拉祜西”称父系家庭公社为“卡”)的发展阶段。本文提出“拉祜西”的“卡”具有血缘性、流动性、分散性、公有私耕二重性、生活消费的互助性、“抽母”的权威性、“欧代”的维系性、规模的局限性、习惯法的约束性等九个特征,又从生产力、生产资料、分配制度、家庭关系等方面分析了“卡”的内部矛盾,并且讨论了在“卡”内土地是否已为个体家庭占有、平均主义分配原则是否已经动摇、是否已经出现贫富分化、小家庭是否已经取代了大家庭四个问题,从而揭示了“拉祜西”的社会性质。  相似文献   

3.
殷商有无宗法制?我国古代宗法制是西周开创的,还是如孔子所说:经过夏、商、周的因、损、益?这是一个长期以来存在着异议的问题,本文仅就殷商宗法制作一简要的论证。依据人类社会发展史的共同规律,以父权为核心的宗法关系是伴随着父系家长制家庭公社的形成而形成的。父系家长制家庭公社虽已区分为自由人与非自由人,但仍是一血族团体。血族成员之间虽由于父权的出现而失去了原来的平等关系,但在经济上仍保存着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生产和共同消费的关系。家族公社是氏族公社的分枝,氏族之上有部落,部落之上还有部落联盟等血缘团体,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由儒、墨显学所传颂的尧、舜、禹“禅让”时代,即相当于  相似文献   

4.
一、“家庭公社”发展的两个前途:奴隶制和农奴制由父系氏族所发展成功的“家庭公社”,它里面包含着奴隶制的萌芽,同时也包含着农奴制的萌芽,因而它的发展前途会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奴隶制首先充分发展起来变为奴隶社会,去消灭了氏族制度;一种是农奴制一直顺利发展起来变为封建社会,保留着氏族制度的公社组织形式。在后一种类型的发展过程中,奴隶制往往与农奴制并行,但局限在家庭奴隶的形式上面。家庭公社,是父系氏族在采用农业耕作及奴隶  相似文献   

5.
在现今通什市为中心的五指山地区,据目前所知道,自清朝中期以来,就存在着一个黎族合亩制社会,被称为人类社会的“活化石”。解放以来,深深地吸引着许多学者对它进行调查和研究,并且先后发表了许多论文,对它的性质进行了探讨。但是,各家的观点很不一致,有的认为是“处于原始社会的解体阶段,属家庭公社时期”;有的认为是“父系家长制家族公社”;有的认为是“农业公社残余的一种类型”;有的认为是“由家庭公社转变为农村公社的过渡阶段”;有的认为是“在原始的家长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家庭共耕组织”;或者是“原始的父系家长制的家族共耕社”;有的认为是“半封建半奴隶制社会”等等。各种意见有不下10种之多。而这些意见,从论述的过程中来看,各家都是依据基本相同的材料,从合亩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分析中作出结论,但结论不同,为什么?其主要原因是合亩制的生关系比较复杂,合亩本身存在着三类不同的形式,又由于各人研究的出发点有所不同,因此得出结论也就不同。  相似文献   

6.
经过学者们近四十年的努力,中国对古老狩猎民族鄂伦春族的研究已经取得突出成果。 聚居在中国东北大小兴安岭林区的数千名鄂伦春人,1949年建国时尚于原始社会末期地域公社阶段,保留着父系氏族组织,且留有母系氏族的残迹。鄂伦春人以狩猎、采集、捕鱼为谋生手段,住在原始住宅“斜仁柱”里,穿兽皮,食兽肉,使用自制的桦树皮家具器皿。  相似文献   

7.
关于黎族合亩制問題,解放以来,我国学术界曾先后发表了不少文章,但意见很不一致,有的认为合亩制是“具有原始氏族部落性貭”的組織;有的认为是“父系家庭公社”;有的认为是“农业公社残余的一种类型”;有的认为是“原始的家长制的共耕社”;有的认为是“家庭公社残余的一种形式”……等等。我們发现所以存在这么多分歧的意  相似文献   

8.
1981年作者以谱系法对云南省永德县彝族(利米人)的婚姻史进行了调查,发现利米人的婚姻状况较为特殊,其基本特征为:利米人享有较大的性自由,不仅婚前而且婚后可以和异性朋友在外野宿(俗称“买牛加”),不受社会非难;利米人正式婚姻实行严格的单偶制,不允许多妻。但婚后享有充分性自由(“买牛加”),由于这个原因再加上其他原因,利米人离婚甚为频繁;利米人实行父方居住及父系嗣继制度。一对正式配偶及其未婚子女或加上单身父母(或其他亲戚)组成的核心家庭是利米人家庭主要形态,儿子结婚后便要分家。利米人的婚姻形态与另文介绍的云南永胜县他鲁人的婚姻形态有若干相同之处。像利米人、他鲁人这样的婚姻形态,对中国文化人类学研究领域的意义在于它们提供了实例,有助于人们摆脱至今仍占统治地位的单线进化论的影响。曾由摩尔根首先提出并经恩格斯归纳出人类婚姻家庭的演化模式,即人类婚姻由血缘婚和群婚到对偶婚再到一夫一妻制,与此相适应的原始群到母系家庭再到父系家庭,已有愈来愈多资料表明,这一把婚姻家庭分为几个发展阶段的模式很难成立。  相似文献   

9.
本文回顾了摩尔根的家庭史学说提出以来关于血缘家庭问題论战的过程,对于一些否定和非难摩尔根血缘家庭和马来亲属制理论的观点及其论据进行了分析,指出:认为马来亲属制是图兰夏威夷亲属制的简化、把它视为次生的亲属制的“简化论”和“次生论”是极为片面的;企图以异辈婚的存在来否定血缘家庭的存在也是缺乏说服力的;建立在两种生产相分离的理论基础上的“两合氏族组织”的方案是一种虚构;认为恩格斯并不相信血缘家庭的存在,那是对恩格斯的误解。本文还认为,摩尔根用亲属制推论出血缘家庭曾经存在过的方法是合乎历史逻辑的,因而得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肯定;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大量增加的考古学和民族学材料没有动摇这个理论,而是进一步证明了它的正确性,我国西南地区的民族学调查材料也完全可以验证血缘家庭曾经盛行于人类历史的早期;血缘家庭与普那路亚家庭一起,构成了由原始群团向氏族发展的过渡阶段,否定血缘家庭的存在就必然要否定杂婚和普那路亚家庭两个历史阶段,从而也就割断了由原始群团向氏族过渡的历史进程,使马克思主义的氏族起源学说失去其基础,这是血缘家庭理论的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10.
一血缘是公社构成的基本要素,作为自然的生物联系,它也是人类社会任何一个阶段的基本构成。但是,血缘的社会化形式和功能却无法在严格的生物关系的框架中得到解释。就文献资料或考古资料而言,西周公社显然尚未最后突破血缘关系的藩篱,然而公社内部的血缘浓度却已开始被包括地缘关系在内的诸多社会因素所稀释,出现了血缘关  相似文献   

11.
人类经历过漫长的原始游群生活和血缘家庭公社以后,进入到氏族公社时期。而由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这一革命在文化民族中是怎样和在何时发生的,我们毫无所知。它是完全属于史前时代的事”。在这一革命过程中,人类又经历过群婚和对偶婚的发展阶段,才逐渐进入到父权制统治下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人类家庭形态的发展,虽为经济发展所决定而有共同的发展规律,经历相同的发展阶段,但由于一些民族因周围先进或落后民族的影响,因此产生了家庭形态发展的不平衡性,使群婚、对偶婚家庭以变异或残存形态长期存在于阶级社会里。正因为如此,直到解放前,散居于广西、湖南、广东、云南、贵州五省(区) 的瑶族,虽然普遍进入了一夫一妻为基本经济单位的婚姻形态,但还保留有较为突出的原始社会的婚姻遗俗。本文拟从瑶族的民间故事传说、通婚范围、转房制,舅权、抢婚、不落夫家等几个方面,谈谈瑶族的几种婚姻形态。  相似文献   

12.
本文认为,瑶族农村公社是由父系家族公社逐渐发展而来的。个体家庭私有财产的出现和发展,人口的蕃衍,以及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剥削,使得瑶族被迫进行频繁的迁徙,从而使不同家族的成员杂居在一起。以地缘为纽带的村寨组织冲破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公社的界限,形成了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逐渐由家族公有转为村社公有。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瑶族农村公社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私有制同时并存。适应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这种二重性,瑶族社会产生了相应的社会组织形式。由于瑶族超越了奴隶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直接过渡到封建社会,农村公社特有的地域性社会组织形式和二重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得以长期依存于封建社会,但已发生了质的蜕变。  相似文献   

13.
从原始氏族社会到阶级社会,要经过家长制家庭公社。家庭公社在经济关系上是土地公有;在亲族关系上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长制家庭;在生产关系上即农村公社。其埋葬习俗,则是“公共墓地”制。周代氏族宗法制度,就是由这种以血缘为主的族制系统改造而成的。反映在墓地上的是族葬制,即族坟墓制度。族坟墓有两种,即“公墓”与“邦墓”。“公墓”是国君、王室等贵族墓地;“邦墓”是具有自由民身份的“国人”墓地。两类墓制的共同点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聚族而葬,同一墓地的死者都是同族或同宗者。族坟墓制度随农村公社的存在而存在,它从一个侧面揭示族坟墓制度是当时亲族关系和土地国有制的局部反映。  相似文献   

14.
<正> (一) 部落本是原始社会的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是形成一个民族共同体的初始形态。由于部落是由一个氏族为核心或由几个氏族联合组成的,所以马克思将其称为“血缘共同体”。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大部分血缘氏族部落基本解体,但是在一些少数民族中部落这一群体却以其变态形式即地域部落的形式延续下来。地域部落仍明显保留着原来部落的名称,以及许多关于氏族部落观念的残余,而且留有时间甚久。一些游牧民族,直到封建社会,还有这种部落残余,居  相似文献   

15.
位于中国西南部的云南是个多民族的省份,归纳人类学的研究成果,云南省的种稻民族在婚姻家庭方面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普遍盛行“不落夫家”的习俗,第二,家庭规模不大。第三,虽然是父系社会,但妇女在家庭中仍有相当地位。这些民族是傣族、水族、布依族、哈尼族等。居住在山区、半山区的彝族、纳西族、藏族、景颇族等畜牧或半农半牧的民族却有另外的特征,主要是:第一,家庭规模较大,第二,父系血缘的家族、宗教相当发达。另外,居住在永宁的纳西族还残留着母系大家庭。根据以上特征,笔者选择三个有代表性的民族为例来研究其婚姻家庭…  相似文献   

16.
论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家庭组织形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中,广大的农村是以家庭作为最基层的社会经济单位进行生产消费和生活的。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在此种家庭社会经济单位中,形成了一种“同居共财”的家族组织形式,它以父系血缘关系而联结起来,数代同堂,成员多达百人乃至千人以上,在时间上绵延几世、十几世,长达数十年乃至数百年之久,对于家庭的财产,实行统一管理,家族组织的成员不得蓄私财,不得分家析产,实行私有制基础上的共同所有。我们知道,从原始社会末期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父系血缘的  相似文献   

17.
本文认为,从猿到人指的是从古代类人猿发展到人类(最早是猿人)这个过渡时期,它处在人类原始社会之前,生活着的是“正在形成中的人这样的动物”,还不是人类。至于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最早的社会形态,生活着的是“完全形成的人”,现在已知道约有三百万年的历史,包括猿人、古人、真人和新石器时代以后的人类等。从猿到人这一时期属于人类社会历史以前的动物史。从猿到人的动物群与人类社会最早的原始群团有着根本的区别,只有后者才属于人类社会。这是因为,在原始群团中,人类用工具进行有益的劳动,即进行“能产生预期效果的劳动”,这是从猿到人的动物群所没有也不可能有的。 本文还认为,首先应该根据生活资料的生产、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其次再根据人类自身的生产、婚姻与家庭的发展与不同形式,来讨论原始社会史的分期问题。这样,可以把原始社会史分为原始群、母系氏族、父系氏族三个时期,又可再分为杂交乱婚、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家长制家庭和一夫一妻制家庭、军事民主制等六个阶段。  相似文献   

18.
鄂伦春族地区农业问题分析刘晓春鄂伦春族是我国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解放前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从事单一的游猎生产。在民国初期的时候,“弃猎归农”政策曾使部分鄂伦春族开始从事农业生产,但在历史上其经历仅仅是昙花一现。解放以后,对于鄂伦春族的经济发展,国家照...  相似文献   

19.
陈晓阳 《阴山学刊》2009,22(2):61-66
希腊语表示“家庭”这个词的意思是“环绕圣火的人”或是“同一烟火下的人”,其意思是组成家庭的人就是那些被许可崇拜同一家火并祭祀同一祖先的人。因此家庭不是男女双方两性关系的结合。而是由灶神赫斯提亚联系起来的一家人,赫斯提亚是希腊家庭的组织原则。另外,希腊人的思想中一直莆绕着纯粹父系遗传的梦想,故而创造了“技子是炉灶中的一块烧焦的木柴”的王室神话以及大地生人的“地生人”神话,进而产生了“男人是种子,女人是地,孩子在母亲的子宫中生长,就像庄稼在撒下种子的土壤中生长一样”的思想。而孩子生下后的“十日礼”则彻底抹去了在母亲的鲜血和肚腹中出生的事实,同时也把妇女完全排除在城邦公民权之外。  相似文献   

20.
中国文学史的原生态生长情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在拙著《中国前期文化──心理研究》第四编第五章中曾说,中国上古国家“是在父系家族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于是其内外关系便沿着父系家长制本身所固有的四种关系而展开。从血缘关系出发,便衍生出宗法制;从婚姻关系出发,便扩展出宗盟关系;从对非自由人的奴役出发,便矗立出庞大的奴隶制;从权力与血缘的关系出发,便展开为地缘对血缘、政权对族权的整合。”由这样四种矛盾所构成的东方国家形态,便是中国文人所生活的社会环境。文学史的原生情状,必然与东方国家形态相契合,后者是前者的基础。东方国家形态有四个层次:一是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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