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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效果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效果是指刑事讼诉的过程及结果对当事人、社会和刑事法律制度本身所产生的影响及结果。刑事诉讼效果存在正负之分 ,主要包括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并受刑事法律规范的完善程度、刑事司法工作者素质、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程度和刑事司法透明度等因素影响。为提高我国刑事诉讼效果 ,应加强对当事人和社会民众进行刑事裁决理由的公开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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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中国古代的各种法律形式、大量有代表性法律的内容和体例结构进行了比较研究 ,认为从先秦到明清 ,历朝都存在多种法律形式 ,每一种法律形式都有其特定的功能。民、刑有分 ,刑事法律与各类非刑事法律有别 ,这些立法原则古今一以贯之。律典是刑法典 ,其内容属于刑事法律的范畴 ,决非是刑事、行政、军事、民事等法律规范的诸法合编。律典与其他形式的法律 ,是分工协调、诸法并用、相辅相成的关系。无论是从各种形式的法律的内容或体例结构看 ,所谓“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说都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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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夏法典中的刑事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夏王朝在近两个世纪的国家管理中 ,法典的创制十分完备。保存至今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是研究西夏法律制度的第一手资料。将这部律令中的刑事法律制度加以剥离出来 ,我们会发现 ,西夏的刑事法律制度十分完备 ,其中有关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刑名、量刑原则 ,主要罪名的规定用现代法制眼光来看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刑事法律体系 ,它不但说明了西夏刑事法律规范上的立法技术之高超 ,而且也为今天研究中国古代的刑法制度提供了很好的范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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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的存在问题,是任何关于法律体系的定义之必要前提,也是一个贯穿于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命题。无论是作为一个实体性、本体性的研究对象,还是作为一种研究和分析法律概念的方法,法律实证主义需要通过预设或承认法律体系的存在来回答“法律的规范性如何产生”等问题。从奥斯丁、凯尔森、哈特到拉兹,判断一个法律体系是否存在,将取决于如何界定“法律”或解释法律的本质。经过哈特与德沃金之争,一种经由建构性诠释而来的原则纳入法律体系之中,进一步延伸和加强了前者的观点。因此,作为一种制度化体系,人们只有在某种程度上普遍遵守和服从法律,一个法律体系才能成为规范的统一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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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相隐原则是建立在伦理和宗法的基础之上,在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及封建统治秩序方面起了重要作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没有相隐方面的规定。本文从价值、规范和实践三个层面对我国法律继承这一价值理念做原因分析,并从法律继承的角度对我国现行刑事法律的完善做一粗浅构思。因为从长远来看,相隐原则的设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人权保护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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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规范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法律援助的理论基础有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体现;维护控辩平衡实现司法公正之需要;完善社会保障之要求。为规范刑事法律援助活动,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通过对国外刑事法律援助模式的比较与探讨,就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选择国家福利型刑事法律援助模式较为适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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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首先是侵犯被害人权益的行为,被害人是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因为被害人的加入,刑事法律关系由传统的二元结构(犯罪人和国家)变成了三元结构(犯罪人、被害人和国家).刑事法律关系三元结构关注被害人的需要.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遭受精神损害,享有精神损害赔偿权,这不仅有利于被害人精神恢复、心理平衡,也体现了对犯罪人的惩罚.为了规范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应当就主体、适用范围和数额的确定等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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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量刑的合理性与规范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学文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4):48-53
长期以来,我国量刑活动中存在以下三大问题:量刑偏差、量刑失衡、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的混淆。通过借鉴美国量刑改革的一些做法,提出保障我国量刑活动实现合理性与规范性要求的建议:修改和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制定中国式的规范量刑指导意见;改善法官传统的报应主义刑罚观;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正确处理好"严打"刑事政策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为保障我国司法审判人员作到量刑公正,最终实现刑事正义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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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董事与董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公司法的发展,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相应地其责任亦逐渐加重,故有必要对董事与董事责任的若干问题进行研讨。针对董事责任,我国公司法注重对其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规定,而对董事的民事责任则规定的过于笼统。董事责任确立的前提之一是明确董事与公司间的法律关系,在我国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应属委任合同关系;董事责任确立的另一前提是要明确董事义务。董事义务是董事责任产生的基础,而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的并列与统一则是法律对董事义务的基本要求。董事责任就其形式而言,包括对公司的责任和对第三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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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制度之法理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权利、权力及其关系是行政许可制度产生的逻辑起点,也是行政许可制度的法理基础.权利--社会个体利益的法律存在形式和权力--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存在形式的特性决定了行政许可是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一种制度,而权力对权利的干预并非无制约的任性,必须受行政许可法律规范之约束.行政许可制度的诸内容都可以从权利、权力及其关系中找寻到相应的法理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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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战略决策之一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根基。我国已有的教育法为依法治教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在对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能力的认识上 ,在对教育法律关系内容的理解上 ,在对教育法与教育政策关系的处理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对此 ,我们有必要从法理上进行分析。一、学校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需要统一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与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活动的必要前提。权利能力是指人身和财产方面能够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的行为 ,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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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法律关系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理论上研究刑法领域中的法律关系问题,即刑事法律关系问题,无论是对于发挥刑法的保护功能和调节功能、提高同犯罪作斗争的成效,还是进一步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原则,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的刑事法律关系问题,是从七十年代初才开始研究的。近十年来,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日趋重视并出版了一些专著和副博士论文,有了较大进展。我国关于刑事法律关系问题的研究目前尚属空白和不足,但对研究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正日益为人们所关注。本文仅就刑事法律关系的几个主要问题怍一些探讨,以就教于法界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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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一直被认为是一个人治社会。从大传统上讲是礼治社会,从小传统上讲是“权治”社会,约束人们日常行为的主要是民间规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行法治化,大量蕴涵西方传统的国家法律势必与中国的民间规范在互动中产生冲突。从小传统看,我国法治化的目的是实现从政府权威向法律权威的转换,从大传统看是实现从民间规范到国家法律的转换。在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密切互动的背景下,本文通过在北京进行的法律与社会问卷调查的实证数据,提出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越轨的三种类型,分析了人们在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的不同关系下违法的原因,指出了我国法治化的道路实质上是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冲突、协调与妥协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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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性,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现象,因我国目前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使得对变性现象的规制产生了困难.一方面,变性主体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的空缺导致相关法律关系的混乱.变性现象的法律规制,首先应从前置条件、变性手术的规范、变性公民的个人隐私保护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另外,婚姻法、继承法、刑法等也应作出相应的变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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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律师刑事法律援助服务可以采取合同外包方式,然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无法简单地界定为民事合同或者行政合同,如果立足于公民律师辩护的宪法性权利、刑事法律援助的国家义务性与合同制度运作遵循市场规律的立场,这一合同是兼具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某些特性的混合性质的合同,所以可界定为特殊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从法律适用角度上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包合同中三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公法与私法的有关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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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间的紧张关系源于理论对不纯正不作为犯规范结构认知上的错谬.不纯正不作为犯既违反了禁止性规范也违反了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是就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一犯罪行为整体而言,而命令性规范只是就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一实体定在行为的某一组成部分而言,二者分属不同层级;在规范内容上,前者系刑事法律义务,而后者则是刑事法律义务之外的法律义务;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间的紧张关系将因此而消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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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这一重大改革,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进一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一、新刑法确立刑事基本原则是刑事法律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现行刑法制定于1979年,立法当时虽也以一定的立法原则为指导,但在当时的背景下,末能在刑法中规定刑事的基本原则。新刑法用三个条文专门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这标志着我国在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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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志民 《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2):14-16
保辜制度是我国古代特有的刑事法律制度之一,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挖掘其深刻的医学法律思想价值:一方面,应以谦卑审慎的态度对待医法关系,尽可能发挥二者的作用,促进司法鉴定问题和医患纠纷的协调解决;另一方面,强调加害人对被害人的救冶义务应包括医学心理学方面的效果,这是该制度所蕴涵的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