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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6 毫秒
1.
执行和解制度是法院执行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但关于该项制度的理论基础问题,学术界至今存在较大争议,文章以法院实际执行工作为视角,对执行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司法完善作了初步探讨,认为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行为属于诉讼行为,执行和解协议本身属于诉讼契约。这样的理论定位可以解释执行和解协议与生效法律文书既判力之关系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法院在司法实务中开展工作,明确自身的定位和职能,从而完善执行和解这项制度,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执行和解的实践入手,指出执行和解制度在适用中实际离不开法官而法律又规定法官不得参与和解,使执行和解制度的功能大打折扣。对执行权的性质进行分析,以执行力替代说为基础分离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论证了法官参与执行和解的正当性,突破法官不得参与执行和解的禁区,并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进行探讨。同时提出"和解前置"、"司法审查"和"司法确认"三项创新内容,从而构建新的执行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3.
如何在刑事司法中实现被害人利益的保护与犯罪人回归社会两大目标已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政策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不可否认,将和解适用于刑事司法领域,这在我国当前还是一种新的尝试,但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在法理上尚未完全厘清,在实务中也存在一定障碍。文章以刑事诉讼习惯法为视角,运用比较法和案例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我国现行刑事司法中的刑事和解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刑事和解与西方"修复式司法"之关系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的现实功能之评判以及其未来立法走向之规划问题进行了详实而深入的探究,以期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建构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4.
一、我国的刑事和解不是西方舶来品 对于在我国兴起的刑事和解,有学者指出,"时下我国刑事和解的兴起,固然与借鉴西方的司法和解理念、制度如辩诉交易、恢复性司法等有关系,但刑事和解的兴起主要不是西方经验,而是东方经验."还有学者指出,"作为一种自生自发的刑事司法改革实验,刑事和解从一开始就不是法学家们倡导下的产物,而是各地公检法机关进行的制度探索."笔者赞同这种说法,从我国刑事和解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的使用过程也可以看出,我国的刑事和解是司法实践中的轻伤害案件的处理方式上的改革,而不是西方舶来品.  相似文献   

5.
破产和解制度作为破产企业再建型程序之一,与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并列为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中的三大支柱性制度。然而,自中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破产和解制度尚未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直接导致了破产和解制度在法律价值、制度规范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分离。有鉴于此,在肯定破产和解制度法律价值的前提下,有必对破产和解制度的制度规范进行深度反思,进一步改进破产和解制度的监督机制,并创设破产和解制度与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制度之间的转换机制,以增强破产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接受度与可操作性,从而真正确保破产和解制度在法律价值、制度规范与司法实践上的统一。  相似文献   

6.
中国当前的效力瑕疵执行和解协议制度,存在权利救济情形过少、权利行使主体单一、权利行使方式不当的现实困境。这一困境是基于立法者忽视执行和解协议天生具备的私法属性,采取债权人中心主义与效率价值优先理念违背了利益衡量理念和多元价值衡平思维。为完善效力瑕疵执行和解协议制度,在理念上,应以比例原则与效率与公正衡平原则指导制度安排和司法适用。在具体规则上,应修正将执行和解协议与民事合同完全等同的制度设计:在权利救济情形层面,划定除显失公平外的所有实体法效力瑕疵为权利救济情形;在权利行使主体层面,根据实体法效力瑕疵类型重新界分权利行使主体;在权利行使方式层面,增设执行完毕后当事人权利实现的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7.
轻罪和解是社会对轻罪案件的一种非刑罚化反应方式。该制度起源于于20世纪后期加拿大的一起缓刑执行案件,现已发展成全球性司法改革运动。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对分离和政府对社会控制力弱化的今天,改革我国目前"单线程"的传统诉讼模式,对于化解刑事矛盾、克服司法弊端、节约司法成本、维护被害人权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我国的传统"和合"文化观念、现行的刑事立法和"轻轻"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以及广泛存在的具有刑事和解性质的司法实践,都为我国轻罪和解制度的推行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因此,对现有的《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轻罪和解制度便成为当下司法改革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有关刑事和解的理论研究和各地司法机关的相关实践迅速形成热潮,与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等理论和刑事和解的实践形成呼应,并在“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下出现制度化的趋势。在我国法律文化、社会意识、当事人行为和司法传统中,都存在刑事和解的客观需求、历史根源和实践,我们应立足于国情与现实社会需求,阐发蕴涵于本土文化和体制中的有关刑事和解的正当性理念,总结司法实践中的既有经验,同时注重借鉴国外合理的思想理论和制度实践,谨慎地推动刑事和解的制度化建设。  相似文献   

9.
恢复性司法理念下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历史上和现代的刑事和解实践无法实现恢复性司法的目标。针对这一问题,运用历史考察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进行了梳理,对我国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进行了比较。我国的刑事和解在适用模式、适用范围和结果方面与恢复性司法存在一定的差别。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应该以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则》为参照,在适用范围、和解结果等方面达到恢复性司法的目标。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制度自被我国实务界采纳之日起,理论界就存在各种纷争:要不要实行刑事和解,要不要将重罪案件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死刑案件有无刑事和解的可能性等等。文章即从反对刑事和解的声音入手,以2012年最新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视角,合理地分析刑事和解存在的必然性与现实性,并结合我国现行的刑事和解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使得刑事和解制度与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与法治进程相适应,从而达到在刑事实体法价值确保的前提下,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房地产权属登记 ,而对其登记效力未予明确 ,部门规章规定又与之不一致 ,造成司法审判结果的不一致。本文从国外有关不动产登记效力的法律制度入手 ,分析了我国不动产登记效力的法理依据 ,指出应确立我国不动产登记的要件原则 ,废止司法解释关于不动产共有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2.
人大监督司法机关有多种方式,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司法机关最重要的方式之一。通过执法检查可以促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完善,促进保障政策的实施,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许多困难,完善司法机关的内部制度,提高审判和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但当前,人大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检查采用的检查方式单一,执法检查的立法滞后,依赖被检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不够透明、公开,导致监督效果不理想。人大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应当不断完善,既要提高执法检查的透明度,又要不断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同时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3.
行政法学理论通常认为执行和解不得在行政领域实施。但笔者认为随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出现,行政权在一定条件下可自由行使。本文采用逻辑类推方式,具体阐释了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和解的理论基础和制度设计,分析了指出执行和解的限定条件、法律救济以及非诉强制执行中法院审查等相关问题,以期为即将出台的《行政强制法》提供一些立法参考。  相似文献   

14.
美国现行的反垄断法实施制度,是一个由公共实施制度和私人实施制度组成的相互补充、共同作用的统一体。私人实施在其整个制度中所扮演的举足轻重的角色在世界范围内颇具特色。自《谢尔曼法》颁布至今,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在美国已经历经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相关具体规则与司法实践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反垄断法实施制度的功能和目标主要是对理性行为主体的威慑、为垄断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提供救济,以及解释、明确反垄断法针对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标准。私人实施在实现这些功能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我国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制度相关规则有待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在此过程中应当注重研究、借鉴和扬弃美国的经验。  相似文献   

15.
作为程序性解决机制,刑事和解反映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它的运作契合了司法改革的目标,也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由于我国缺乏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重罪乃至死刑案件均可以和解,这必然对刑罚公正性产生巨大冲击,也容易滋生新的司法腐败。因此,在刑事和解推行过程中,应对其进行必要的规范与引导,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西方国家的司法审查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审查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制度,普遍认为这一制度首先起源于美国。司法审查机构一般可分为普通法院和宪法法院两种,通过具体审查、抽象审查、宪法诉讼等方式进行。在不同的审查模式下,用判例、惯例或制定专门法律来保障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7.
法律制度的供给不足是造成我国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有效解决执行难,要从制定单独的强制执行法入手,通过重视执行和解的特殊作用,强化媒体曝光、劳务抵债、征信系统"黑名单"记录等执行方法和执行措施,并引入检察机关对执行程序的监督机制等。  相似文献   

18.
我国理论界对刑事和解的界定具有典型的"泛西方化"色彩,既不能反映我国的司法实践,也不能揭示刑事和解在我国适用的立法化方向.刑事和解与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取向、契约精神和内在要求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是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法律基础和范围.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为标准确定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不仅可以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益,而且可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三者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率先建立起来的一项新型刑事司法制度。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司法实务部门对刑事和解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实践发展中形成了自身特点。对中外刑事和解实践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更好地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中外刑事和解实践操作既有相同之处,也体现出明显的差异性,主要表现为实践基础上的差异和实践操作上的不同。我国刑事和解实践模式宜采用人民调解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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