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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彝族人民在几千年的历史中,形成了以德古、家支头人等权威人士调解为主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本文在分析彝族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情况及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实现彝族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律制度的良性互动。具体来说,要整合民间纠纷调解的资源,将彝族民间调解纳入现代法治体系,形成法院与彝族民间调解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的理念与价值已得到学者和实务界的普遍认可,不少国家都结合国情建立起适合本土司法实践的刑事和解制度。本文构建起一对分析模型,即纵向三角结构的权威模式和横向线性结构的协作模式,对凉山彝族地区的刑事和解运作——德古调解和检调对接进行了考察,指出德古调解是典型的协作模式,而检调对接属于权威型和解模式。德古主导的刑事和解实践与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制度存在不少冲突。从长远来看,应通过修法允许德古调解对国家制定法的适度背离;近期可操作性的办法则是从刑事和解程序和效力等方面消弭德古主持刑事和解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  相似文献   

3.
人民调解制度在诉讼时代面临着挑战,行政调解被司法机关漠视,调解与审判的结构关系未能理顺,现行的各种调解制度“各自为战”,尚未形成合力。法院应设置专门的调解机构,建立对法院外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从而实现法院调解与法院外调解的有效互动和有机衔接,同时,应尽快出台《民事调解法》。  相似文献   

4.
诉源治理是在坚持“枫桥经验”指导社会治理、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基础上的创制和发展的,其和平共处、团结协作、共融发展的价值取向本质上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观具有统一性。凉山彝族地区的“德古”调解是少数民族中具有代表性的民间解纷模式,虽然“德古”在凉山的社会结构变化的不同阶段被赋予不同的时代特征,但“德古”作为地方治理资源所表现出来的弹性,决定了它是地方治理的稳定因素。“德古”纳入现代规则体系下统一管理的“德古+法律”模式,坚持了诉源治理事前预防与化解的宗旨,实现了诉源治理所追求的多方主体合作、一体化运行的秩序。由于诉源治理的主导力量恪守国家法,在相关配套不完善的条件下,该模式的运行出现瓶颈。应重视民族互嵌型格局的构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出发点,探索当前民族地区诉源治理不断推进的法治化路径。  相似文献   

5.
司法调解、法院调解和诉讼调解既是相同的,也是有区别的,狭义的法院调解是以法院调解书结案的调解,具有法院审判同等效力.我国建立了以大调解格局为特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法院调解在此体系中并不居于主导地位,而是重要的参与者,起到标杆的作用.法院调解更需要根据自身的定位进行规范,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建立审前强制调解和审中注重调解的结合制度;规范自愿与合法的原则;建立执行调解制度.法院调解只有规范,才能在大调解格局中位于醒目的位置,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凉山彝族民间调解制度受习惯法影响,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调解制度。文章对该制度的概念和特点进行分析,并在凉山彝族民间调解的现状基础上,提出整合民间纠纷调解资源,推行多元化调解机制,枸建大调解格局。最后对进一步完善彝族民间调解与人民调解调适、建立适合民族地区发展的新型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7.
彝族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习惯法和纠纷解决机制。在今天的凉山彝族地区,既由于传统的根深蒂固,也是由于人们现实的需要,"德古"调解依然是彝族群众解决纠纷最主要的方式。探讨如何利用"德古"这一传统文化资源,将其传统的法律职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更好地为今天的法制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8.
中国家事审判改革自2016年正式拉开帷幕,至2018年,通过全国各试点法院的实践,探索出一系列可行的制度,包括以修复人伦关系为出发点的家事调解制度、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家事调查员制度、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等。2021年,《民法典》正式施行,其对离婚冷静期、调解制度和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等作出明确规定,肯定了家事审判改革的成果,但依旧存在一些问题。接下来应当重视改革措施的成本收益分析,否则会导致法院不堪重负。未来改革的基点依旧是家事调解,重心应放在调解策略上,将案件事实之外的人伦资源嵌入诉讼程序之中,以一种“修复式列举优点”的调解策略实现“人伦司法”,以达成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之目标。  相似文献   

9.
文章通过对正义和司法观念的反思可知,各国司法对调解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参与,司法对调解的参与模式主要有法院进行调解、法院附设调解、法院指令调解和其他模式(如司法确认、程序监督等)四种模式。与各国制度相比较,我国目前的调解制度一方面将法院调解视为审判权而非诉讼指挥权的组成部分,不利于调解本身的优势发挥;另一方面,没有将司法与调解的衔接制度化、规范化,而是通过法院的试点工作来进行尝试,造成了相当程度的司法资源的浪费。  相似文献   

10.
法院调解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法院调解自身具有优势,加上重视非诉方式已成为世界的潮流,我国又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法院调解也迎合了法官的心理和利益需求,当前法院调解处于繁荣景象。为使法院调解真正能发挥作用,我们应认识到法院调解与和谐社会不能画等号,去掉强调调解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法院调解制度本身。  相似文献   

11.
[摘要]传统德古调解是典型的教化型调解,在社会转型期新型德古调解对传统德古调解进行了改造和利用,成为了彝区人民调解的模式,它是典型的交涉型调解。新型德古调解中德古发挥着重要作用,他是传统型权威和合法型权威的混合体。  相似文献   

12.
法院调解是我国法院民事审判中一种占主导性地位的运作方式。随着民事诉讼改革的深入,法院调解制度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为应对这些新问题,首先要对法院调解进行合理的定位。法院调解应该不仅仅体现法官的;职权,更应当为当事人进行“理性对话”提供一个平台。  相似文献   

13.
法院调解制度的价值目标体现其对司法改革需求的有用性,决定其程序设计的价值取向。与之对应,以调解原则和调解模式为核心的程序建构,是实现法院调解价值目标的程序保障。重新思考并准确定位法院调解的价值目标是当前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也是重构法院调解制度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4.
凉山州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这里从古至今活跃着被称作"德古"的特殊职业群体。德古运用习惯法和判例解决凉山彝族地区大量的民事纠纷。他们为凉山地区化解社会矛盾、维系社会和谐和稳定发挥了积极而又重要的作用。文章从解析彝族德古的特征、彝族德古现当代的状况入手,研究德古在民间调解中的地位和作用。德古是维护彝区社会稳定、促进彝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本土资源,习惯法与国家法的整合是彝区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必要环节。  相似文献   

15.
论法治目标下调解制度的存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调解制度被我国法院作为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重要手段。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调解制度日益暴露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本文着重论述调解制度在诉讼框架内加以改良,不可能有效贯彻“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必须从诉讼中排除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6.
彝族民间调解制度是彝区民间纠纷的传统调解机制,是一种极具民族特色的本土纠纷解决资源。在肯定彝族民间调解制度对解决纠纷起着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其存在的问题。文章在分析彝族民间调解制度概念与特征的基础上,指出彝族民间调解制度面临的困境,最后提出彝族民间调解制度现代转型的具体路径,以期推动彝区的法治现代化进程,更好地为彝区的繁荣稳定服务。  相似文献   

17.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精神,促使中国的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以日本的立法为借鉴,从偏重调解的文化成因开始考察,分析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力求法院调解制度能够在既将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获得重生.  相似文献   

18.
学界关于法院调解自愿原则的理解是调解启动上和调解协议的达成上均应确保当事人自愿。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调解在调解方式的启动、调解协议的达成以及调解协议的履行方面均难落实自愿原则。其要因是,法院调解的发展受司法政策的过度影响,且学界对自愿原则的理解尚未探及当事人的心理层面。结合法院调解的司法实践,落实自愿原则应贯彻“当调则调,当判则判”之司法规律。法官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采用调解方式时应适度突破“自愿”之禁锢,在调解协议的达成上则应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凸显其自愿。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贯彻落实调解自愿原则。  相似文献   

19.
法院调解以其自有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统一的优势,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目前,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尚存不足,应需删改.本文就删除法院调解的前置条件、设置庭前调解制度、实行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诉讼和解以及严格法院调解审级制等问题发表了浅见.  相似文献   

20.
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分析,指出了传统调解所存在的结构性、技术性缺陷,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以司法ADR理念为指导重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具体思路,即审前准备程序中的调解实行严格的调审分离,诉讼阶段则实行传统的调审结合,进而实现由法院职权调解向当事人自主调解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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