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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在实际生活中,专利间接侵权屡屡发生,而专利间接侵权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还是空白,所以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只能依照我国民事基本法的原则来处理,这是远远不能适用新时期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的。因此,应借鉴国外专利保护的经验,完善我国的专利权保护机制,对各类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要分别进行规定,明确间接侵权成立的条件,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专利侵权是严重的侵犯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本文从专利侵权入手,首先论述了专利侵权的形态、规则原则、构成要件等,然后着重阐述了我国专利法对于专利侵权的惩罚措施即专利侵权的责任。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界定,区分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前者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后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和替代责任;进一步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责任、替代责任的责任认定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以此来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基础。由此认为:第一,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四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仅就“合法来源”承担证明责任。第二,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四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就“过错”要件承担证明责任。第三,替代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损害和因果关系,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证明责任。第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合理使用规则的两个判断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各国专利间接侵权理论进行比较,可以反思我国立法上专利间接侵权制度规定的缺失.我国立法上规定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人的主观必须为故意;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范围未作限定,影响司法审判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将专利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作为共同侵权来处理,这种不适当的扩大将导致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  相似文献   

5.
我国专利间接侵权之制度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在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并都逐渐得以确立。从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与共同侵权的关系以及我国政治经济环境来说,我国有必要规定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应限于特定产品的销售或许诺销售行为,不宜借鉴《美国专利法》第271条第(f)款规定,也不应借鉴《欧共体专利公约》第26条第3款规定。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建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间接侵权案件越来越多,而我国原有的民法和专利法等法规无法解决该问题,况且日益增多的专利数量也对专利的法律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我国建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也是可行的,首先有域外立法可供借鉴,其次是国内也已经有了制定专利间接侵权规范文件的探索,最后审判实践中也已经积累了一些审理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经验。  相似文献   

7.
发明专利保护范围是发明专利保护制度的核心,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必须严格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为准,同时结合发明专利保护范围的解释原则来对发明专利实际保护范围做出清晰的界定。只有这样才能划清专利侵权与否的界限,切实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平衡专利权人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8.
专利侵权行为及其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专利侵权行为有多种情形且表现形式各异 ,但都具备构成专利侵权的共同要件 ,从而为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提供了重要依据。研究专利侵权行为及其特征 ,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 ,对于专利管理机关公正执法、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重点讨论搜索引擎提供链接行为的侵权界定标准,探究链接行为属于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主张用“服务器标准”界定行为是否为直接侵权,间接侵权的认定主要考察帮助侵权中主观过错的要件。提供链接行为为直接侵权或间接侵权的讨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为举证责任变换和适用法律的不同。  相似文献   

10.
如何有效制约专利侵权行为是完善专利保护制度的关键。运用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方法,通过对专利侵权人的成本收益数学模型的建立,分析侵权人进行专利侵权时的成本和收益,找出其进行非法仿制专利产品的动机,并通过消除侵权人进行非法仿制专利产品的利润空间,达到有效保护专利权人权利和防止专利侵权行为的目的,最后并提出完善专利保护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定制营销"是现代企业在新的竞争条件下,为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而普遍采用的一种营销手段。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模式,定制营销以其独有的优势在实践中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但是,如果稍有不慎却又可能落入"专利陷阱"之中,构成专利侵权。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对定制营销构成专利侵权的行为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更好地给予企业相应的法律保护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由于某种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从而在法律上导致多种民事责任并存和冲突所产生的现象。因此 ,采取责任聚合与自由选择诉因的措施来解决责任竟合 ,以期充分保护受害方权利 ,消灭责任重叠可能导致的不公平 ,合并不重叠部分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3D打印技术迅速发展并日趋成熟。由于其便于操作、节省成本等特点,欧美各国已开始筹备在外层空间活动中使用该技术。但该技术的广泛应用却给现行法律制度提出了众多新问题,尤其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较大挑战: 在著作权方面,“复制”行为的内涵及“合理使用”的范围亟需重新界定;在专利保护方面,3D打印给专利侵权的认定增加了阻碍。而由于外层空间的特殊法律地位,在外层空间使用3D打印技术则使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更趋复杂。从促进外层空间活动的角度出发,为应对新挑战,应完善国内空间物体登记制度,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并在特定情况下限制其行使空间。  相似文献   

14.
草原牧区环境侵权发生频繁,越来越成为阻碍牧区经济发展,影响牧民正常生活的公害,也直接影响着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脚步。如何预防和解决环境侵权,从而保护草原牧区环境已成为人们所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从环境侵权的概念、构成要件入手,对草原牧区的环境现实情况进行了分析,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造成草原牧区环境侵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研究,以期寻找到更完善的保护草原牧区环境问题的科学措施。  相似文献   

15.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立法界、司法界和学术界长期以来对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目的、功能、性质、原则、构成要件、范围和方法等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和做法.现有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等问题的规定也不尽合理.参照国际公约的规定和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论美国专利侵权的不公平行为抗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来专利侵权诉讼的中心问题是专利的有效性,美国专利行使权的不公平行为抗辩则把焦点转向了专利发明人或者申请人专利的申请阶段.在向专利商标局专利申请期间,权利人违反了信息披露的诚信义务,专利在后来的侵权诉讼中实际上得不到保护.现行司法实践中有关此类诚信义务认定的标准还不统一,导致了不公平行为专利侵权抗辩案件判决的混乱.可以通过立法来统一法院和专利局判断不公平行为的标准,修改有关不公平行为主观要件的证明标准,细化对不公平行为的救济  相似文献   

17.
《环境保护法》和各单行的环境污染防治法以及《侵权责任法》均未涉及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行为违性要件”的要还是不要的问题,我们不能籍此认为其符合“行为违法性要件不要说”.基于“构成要件”的律解释方法能够较好适应法律人的“构成要件思维”,运用它来解释原国家环保局的“行政解释”,我们发所谓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行为违法性要件”的不要,指的是不需要违反具有公法性质的“国家保护环境防污染的规定”,不是指环境侵权行为是一种绝对的合法行为,而是指该行为是一种“合公法”的行为.对于境侵权民事责任“行为违法性要件”的要还是不要的问题的回答应当是:法律构成要件要的是“行为违反法要件”,不要的是“行为违反公法要件”,即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应以行为违反私法为要件,不以违反公法要件.  相似文献   

18.
发送侵权警告函是专利权人维权的常用方式,也可能成为一些专利权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理邦案"和"双环案"等案件反映,我国关于专利侵权警告函的规范供给不足,司法机关的裁判不一致。这不利于合理界分正当维权与滥用权利。根据权利类型理论,结合美国规制"专利蟑螂"滥用侵权警告函的立法与适用诺尔-本灵顿原则的司法实践,侵权警告函在性质上是专利权人的第二权利即救济权或者请愿权的内涵,不是专有权行使行为,更不是要约。它具有节省维权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减轻司法负担的作用。发送侵权警告函应恪守权利的边界,不得滥用权利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我国宜选择在权利不得滥用的路径下,在专利法中具体设定侵权警告函的主体、对象、内容、证据及形式要求,作为指引发函行为及判定其正当性的依据。警告函的发送主体限于专利权人、独占许可人、排他许可人(专利权人不行使权利时)、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警告的对象限于非法实施专利的人,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的制造者、使用者、许诺销售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警告函的内容应包括专利权人名称、专利权人地址、警告事项、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的有效性,以及被控侵权产品、服务或者技术侵犯涉案专利具体权利要求的具体事实。警告事项包括停止侵权、支付许可费,或者赔偿损失。警告函的证据应包括权属证据、侵权证据和损失证据(如果要求赔偿)。警告函的形式应为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但不包括新闻媒体。专利法还应当从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规定滥发侵权警告函的判定标准,即以侵权警告函在客观上是虚假的为第一要件,以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第二要件。所谓客观虚假包括:(1)所主张的专利无效;(2)被警告人没有侵犯所主张专利的任何权利要求;(3)发函人不是专利权利人或者其他有独立救济权的主体。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表现为:(1)在主张侵权前没有检查收函人的产品;(2)在主张侵权前没有寻求专家建议或意见;(3)没有对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主张侵权;(4)在主张侵权时有合理理由知道其专利是无效的;(5)谎称自己享有专利权;(6)其他故意或者极端疏忽、轻信的行为。除非具备以上二要件,发函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9.
诉前禁令是对被控侵权当事人行为的强制性禁止,禁令一旦发出,在全中国范围有效,效力非常强。法院一旦发出错误禁令,被控侵权人的损失是巨大的。从程序设计上看,通过对禁令的科学分类,建立诉前少出错,诉中不出错的纠错机制,使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损失在诉前能得到及时控制,保障被申请人不会因错发禁令蒙受更大的损失,切实提高诉前禁令制度在专利权司法救济中的功效。通过对专利诉前禁令进行科学划分,并建立与之相应的正当程序,从立法设计和司法实践两个角度采取措施发挥专利诉前禁令在制止专利侵权行为,保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公司法人成立侵权责任的理论根据为机关说,即董事作为公司的机关,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已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则公司应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司成立侵权责任应具备三个要件:行为人必须是公司法人的董事;董事的行为须因执行职务而发生;董事的行为须具备一般侵权行为之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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