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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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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两个关于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典型案例,解释了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基本概念、内容和作用,分析了经营者对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应履行的义务,认为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合同方式给予取消,即在消费过程中第三人侵害了消费者安全权以及消费者自身有过错时,经营者应尽到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及附随义务,在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受到损害时,经营者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应减轻或免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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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两个关于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典型案例,解释了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基本概念、内容和作用,分析了经营者对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应履行的义务,认为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合同方式给予取消,即在消费过程中第三人侵害了消费者安全权以及消费者自身有过错时,经营者应尽到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及附随义务,在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受到损害时,经营者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应减轻或免除.  相似文献   

3.
消费者运用民法中的欺诈理论进行的事后救济方式,以及经营者被要求在一些具体合同领域履行告知义务的事先预防方式是当前在消费者合同中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均衡的主要路径,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二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事实。在继续完善事后救济路径的基础上,应继续增大国家力量的介入,使消费者知情权具有可诉性,逐步建立起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一般性告知义务为中心,由具体合同明示告知内容组成的经营者告知义务体系。  相似文献   

4.
论消费者权利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消费者权利的性质进行了探讨,同时也分析了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者认为:消费者权利在性质上区别于传统民法上权利而属现代民法上权利;格式合同条款有作进一步解释和规范的必要;服务提供者并非全部适用过错责任,而仅限于其中具有危险性的服务业”;负有监督、检查经营者职责及保护消费者权益义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在其履行职责有过错而使经营者致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与经营者共负其责,其中,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该国家行政机关为第二责任人.  相似文献   

5.
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确定该义务的内容,要考虑消费者对经营者存在的合理的依赖和经营者对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的合理预见性,同时可以根据法定标准和善良家父的准则来判断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该义务。消费者受到第三人侵权,如果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构成消  相似文献   

6.
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知假买假者亦是消费者。消费者是双倍赔偿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双倍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消费者就可以请求双倍赔偿,即使得受害者在自己受到的损失得到全部赔偿后,再得到相当于原有损失的一倍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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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确定该义务的内容,要考虑消费者对经营者存在的合理的依赖和经营者对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的合理预见性,同时可以根据法定标准和善良家父的准则来判断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该义务.消费者受到第三人侵权,如果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构成消极侵权,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8.
电子商务环境中,经营者常利用其与消费者之间的非均衡博弈关系擅自处理后者的个人信息,这不但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利益,而且阻碍了个人信息资源的高效配置。我国为促使经营者尊重消费者对个人信息的排他性产权,应强制经营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履行征得消费者许可等义务,进而改变这种不均衡状态。而立法者为了优化规制效果,宜立足于商业伦理与网络治理等因素构筑的特殊国情并重点借鉴欧盟的成例,凭借作为公共选择的立法活动将前述义务予以明确化。但刚性的法律规范又会不当限制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决策自由,并阻碍个人信息的有效利用,对此,我国还需要参照美欧做法对经营者义务规则的适用设定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9.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利润来源理论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商业利润来源的探讨,得出商业利润来源于商业经营者与消费者互利的商品交换活动的结论。并研究商业经营者通过为消费者提供良好服务和与其它经营者通过有效竞争来获取利润的原理  相似文献   

10.
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安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基本任务和责任。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受到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主观有过错,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不仅体现了司法正义的理念,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1.
知情权作为消费者权利体系中的基础性权利,在我国消费者权利保障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家电下乡政策中,保证农民消费者权益的关键也是首先实现其知情权。但我国现有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机制仅强调经营者的产品信息直接披露义务,而忽视了政府和公益性团体对经营者产品信息的间接披露义务,又加之农民消费者大都处在信息闭塞的农村,且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因此家电下乡中农民消费者知情权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才能得以实现。为了保障家电下乡政策有效实施,农民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主要表现在法律上确认消费者知情权请求权,立法上明确经营者和政府的产品信息披露责任,司法上引入集团诉讼等方面。  相似文献   

12.
在消费者合同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及谈判能力的差别,消费者相较于经营者处于弱势地位。在冲突法层面上为涉外消费者合同中的弱势消费者提供保护是当代国际私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关于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独创性地赋予了消费者单方面的法律选择权,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保护消费者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在消费者没有选择法律时,由于缺乏以保护消费者为结果导向的规则的运用,可能导致所适用的法律不利于消费者,从而背离消费者保护的初衷。  相似文献   

13.
消费者后悔权与经营者无因退货许诺产生于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并经过了各自的发展历程。在我国,消费者后悔权入法之前,经营者已有了无因退货许诺实践。消费者后悔权是一项法定的消费者权利,也是一项不同于合同法上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形成权,而经营者无因退货许诺则表现为民法上的允诺行为,对消费者也构成债法上的请求权。通过对两项制度的比较分析,以揭示它们在价值目标、行使机制等方面的异同性,从而探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消费者后悔权的背景下,两项制度在融合和差异化发展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消费者权利保护提供了理论上的有力支持.保护消费者权利,是国家的干预手段,为了扶持消费者,抑制生产者与经营者的强势地位,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从消费者合同制、产品责任制、消费者社团制、产品质量监管制、广告监管制等方面,平等自由的协调规制生产者与经营者,扶助消费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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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数据处理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深度融合,加剧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鸿沟。近年来,一些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杀熟”问题,频频侵犯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面对掌握数据信息的经营者实施的“大数据杀熟”,消费者维权却因其隐匿性强、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等原因而困难重重。为了从法律上有效规制“大数据杀熟”,不仅要提高执法机关的监管主动性和数字化监管水平,为电商市场发展营造法治化环境;还应强化经营者信息告知义务,明确经营者监管职责,促使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更需健全消费者救济机制,畅通线上救济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6.
在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刻面临着被非法获取和使用的危险。随着《电子商务法》的颁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权利和义务不均衡现象更加凸显。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频繁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在于:消费者在博弈中的弱势地位没有得到举证责任制度的回应与调整,同时电子商务平台行业自律因缺乏强制性而无力扭转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失衡。为了优化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政府在促成企业自律中发挥作用等举措应成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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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要素变革后生成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使得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原本的信息差异进一步拉大。预付式消费具有缓解经营者资金压力、提供稳定消费群体以及为消费者带来优惠等制度优势,系双赢模式,但"先付款、后消费"过程中的信息差异所引发的风险往往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较大威胁。应对预付式消费中的信息差异失衡需要在法律制度设计上深化预付式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强化经营者的信息告知义务,同时还应当增加预付式消费者的合同终止权、变更权与索赔权,最终形成应对预付式消费信息差异失衡的法律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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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认为,权利和义务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然而,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经营者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告知义务,消费者却仍然主张知情权受损的情形。对于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告知义务的此种对应性偏差,目前有的法官采取义务中心思路应对,有的法官采取权利中心思路解决。根据权利本位的观点,消费者知情权应决定经营者告知义务的范围,权利中心思路更为合理。而对于有关经营者告知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其制定过程应实现公众参与,并且合理定位其效力层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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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商平台购物中发生危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的经营者“砍单”行为日益增多,当事双方冲突不断。造成“砍单”行为与日俱增的根本原因是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判断标准的不统一以及经营者滥用格式条款。因此,有必要对“砍单”行为进行法律规制。首先,应当注重事前规范,即统一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判断标准。其次,要规范电商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即认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及有争议的格式条款不能单独由电商平台制定。最后,在“砍单”行为发生后,既要规范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同责任承担也要规范电商平台与经营者的责任承担,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目前,在网络交易中,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对消费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内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与网络经营者形成的是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网络交易平台如同现实商品交易的商场,网络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如同现实经营者承租商场柜台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因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当像现实商场出租者一样,对消费者履行出租网络交易平台的相应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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