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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儒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2(2):54-55,71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大体有两个原因,一是会计主观作弊造成的;一是由于会计理论、方法、准则、制度本身的缺陷造成的。本文针对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其具体原因,并针对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客观原因提出配套的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2.
行政性垄断的形态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性垄断分为合法行政性垄断与非法行政性垄断两种形态。非法行政性垄断包括地区垄断、行业垄断、强制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和行政强制交易行为;合法行政性垄断包括国家垄断、自然垄断、国家指定专营、特种行业垄断。 相似文献
3.
荣晓红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3):17-20
建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应从证据制度本身的完善来论及,更应将它放在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完善、民事诉讼结构理论和民事诉权理论中去理解和把握。基于此,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程序上应当这样建立:依当事人申请排除为主、法官依职权排除为辅;合法性发生争议时的证明责任,应由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的当事人或法院负担;排除的时间应坚持在审前准备程序阶段和庭审阶段为主,以二审和再审阶段为辅。 相似文献
5.
陈明灿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4(4):111-117
目前,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监察法》对监察机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规范化、法治化具有促进作用;但司法实务中依旧存在诸多问题,如监、检、法在程序对接与转化层面衔接不畅,职务犯罪案件处置中监察与司法部门之间未形成科学的衔接与转化,监察措施适用环节存在诸多争议与模糊之处。由此,应进一步畅通监察与刑诉程序的衔接,为监察委员会权力运行机制的法治化与科学化构建刑事司法路径,促进其与刑事诉讼制度的良好互动与相互制约,以规范监察机关权力运行程序机制。宏观制度设计方面,监察程序中应恪守程序正义与分离原则,在遵循以审判为中心的大格局的基础上理顺监察与司法机关权力配置。微观机制运行层面,推行职务犯罪分流处置与司法审查机制,完善留置程序运用,在调查、审查起诉与审判等各阶段中通过适用非法证据排除、构建职务犯罪案件智能管理平台等方式,构建合理的监督制约模式。 相似文献
6.
7.
蔡斌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4):41-43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确立了基本的规范,并已在实践中运用成熟,而我国虽有基本性的规范,但是在实践中却未予规范适用。本文试从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现状、西方发达国家对此的规定介绍,进而提出我国应如何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8.
马大壮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66-70,11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和健全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逐步走向完善的标志,《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了系统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还有待完善,有必要对这两部法律文件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规定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剖析,并提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9.
10.
R.彼得·安德森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6(2)
证据与辩论在美国无陪审团参与而由法官量刑的非死刑案件的量刑程序中有着重要的作用.美国大部分非死刑案件的量刑听证程序中,包括非法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量刑前调查报告、控辩双方的律师的辩论、缓刑官的量刑建议等对法官公正地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1.
非法证据违反了证据的合法性原则,但违反证据合法性的并非都是非法证据,对于这些证据不能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简单的予以排除,在检察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可以采取合法的转化手段予以补救. 相似文献
12.
法院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是否合法的依据包括行政规章、《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政策性文件以及正当行政程序原则;审查范围一般限于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制定程序。对于相对人提出的其他程序违法主张,除法律特别规定外,法院可视情况予以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违背“程序规范标准”或“权益损害标准”的,构成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程序违法”。根据制定程序类别和违法程度的不同,法院关于规范性文件程序违法的确认,还需结合具体个案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13.
孙维萍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7(6):64-67
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是证据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则,作为融大陆法与英美法为一体的意大利法,其证据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了强制排除模式,即强调法定排除原则,法官无自由裁决权。这项规则有利于防止在法制化进程中司法的武断和侵害人权,对我国证据立法有一定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4.
论对非法证据的排除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张桂勇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5,(6)
非法证据包括以暴力、胁迫、利诱、欺诈、违法羁押等不正当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以及以违反法定程序的方法取得的实物证据等。排除非法证据体现了权利保障现念、权力制约观念和正当程序观念,体现了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冲突时将程序正义置于实体正义之上的价值选择,是为解决办案人员侵犯公民所具有的由宪法允诺予以保护的权利而采取的步骤,是司法状况的必然反弹。非法取证行为,损窖国家机关威信,不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容易扭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造成虚假证据。 相似文献
15.
我国当前的侦查模式是“混合式”侦查模式,偏向于职权主义,带有“侦查任意性”倾向,显示出“重打击、轻保护”的缺欠。改革侦查模式,避免冤假错案,侦查模式下的相关法律制度亟待完善。本文选取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题,立足于本土司法资源,旨在源头上规范侦查措施,弥补立法空白,重点在于增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障,推动侦查模式的转变,使“混合式”侦查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转变。 相似文献
16.
审查起诉阶段排除非法证据很有必要,但非法证据发现难、调查核实难等现实因素导致审查起诉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在实践中遭到了冷遇。为摆脱这一困境,应当对审查起诉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加以制度性构建和完善,包括让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程序引导取证,完善监督、检察工作机制,构建听证程序,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等。 相似文献
17.
曹达全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9(4):42-4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项程序性规则,理论基础是程序正义。程序正义体现了程序对人的主体性的尊重,注重程序本身的理性化和规范性。以正确的程序正义观为理论根据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8.
新刑诉法设立了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属于刑事庭前;住备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程序、实体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庭前会议具有程序性事项裁断功能.非法证据排除功能,整理证据、明确争议焦点的功能。新刑诉法对于庭前会议的规定过于原则.司法解释应当对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启动主体和时间、主持人和参加者、庭前会议的内容、庭前会议的结果和效力等问题做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19.
马永梅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5):45-49
当事人是否实质性地、充分而积极地参与诉讼程序,并与裁判者展开理性的对话,积极影响裁判结论,真正实现合法听审权是外国法院判决能否获得承认与执行的条件之一,程序参与、合法听审权以及程序主体性都和民事诉讼辩论主义原则的内容相吻合。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应确立辩论主义,强化法官阐明职责,在制度上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以实现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20.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59-64
我国对非法实物证据排除标准的构建包含对程序和实体双重角度的考量。对于程序性排除标准之设定,以实物证据收集行为是否侵犯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为判断基点;对于实体角度的排除标准之设定,则是以司法公正的实现为目标。不过,我国非法实物证据排除标准中的对实物证据收集行为可以"补正或者合理解释"之界定,表明其侧重于实体公正与惩罚犯罪目的之实现。可以认为,如何平衡程序法与实体法不同的价值追求,同时在强化可操作性的基础上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乃是未来完善我国非法实物证据排除标准需要考虑的根本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