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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案情 2003年3月,原告雷某以被告焦某侵害其名誉权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  相似文献   

2.
海安  杜双喜 《劳动者》2006,(2):42-43
如何追讨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中央和省上开出了一系列药方,其中一剂药方就是让农民工到法院去起诉那些赖帐的,为此,中央和省上还要求各级法院凡受理农民工讨要工资的诉讼,都要简化审判程序,不但对农民工的诉讼收费减、免、缓.而且要快审、快结、快执行。 可如果法院欠了农民工的工资呢?农民工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3.
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对该市人民法院一缴纳社会保险诉讼案的审理判决很不服气。起因是,该市一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引发争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并作出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起诉到法院,市法院受理后做出了“不予处理”的判决。法院做出此判决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因此法院认为,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故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于社会保险的诉讼请求不予处理。据了解,该案并非个别,近一年中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有几起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争议案件仲裁后,单位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都得到了法院同样的判决。对于这样的判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难以理解,他们认为,按照《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引起的争议理应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法院如果对这类诉讼请求不予处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就不能通过劳动争议诉讼途径得到维护。鉴于在是否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案的问题上与法院存在分歧,江油市通过绵阳市劳动保障局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了一份《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  相似文献   

4.
张立杰 《中国劳动》2012,(10):53-54
案情简介■贾某,女,出生日期为1958年1月2日,于2010年5月13日在某物业公司工作时摔伤。2011年5月,贾某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审查,认为贾某发生事故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决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贾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人社局不能依据职工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能否受理的条件,而是应当以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能否受理的判断标准,并据此向人社局发出《司法建议书》。人社局遂自行撤销了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重新审理。争议焦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  相似文献   

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许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当事人申请撤诉并得到法院允许的,原仲裁裁决在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提起诉讼。但是对于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按撤诉处理,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否受理,司法实务中对此问题的认识存在分歧。本文试对此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6.
前不久。广安某县人民法院向该县劳动争仪仲裁委员会作出司法建议。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劳动工伤案件时,直接认定是否构成工伤属超越职权的行为,凡今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中直接认定是否构成工伤的这类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对此裁决书不作为证据采用,也不能作为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对此司法建议,笔持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7.
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一般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本文仅对劳动争议诉讼中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一、关于劳动争议诉讼的地域管辖所谓地域管辖,是指确  相似文献   

8.
《劳动者》2006,(1):54-54
我是四个合伙人中的一个,但公司已关闭,现一个债权人索要货款。我虽然有意承担1/4的货款,但对方不答应,要诉到法院。现在其他三人一定不还款,我现在有一套房子早已析产给儿子。已没有多少还款能力。在其他人不还款的情况下。法院是否会强制执行我早已析产的房产,我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正>问:2012年2月1日,某制衣厂员工王某等20多位农民工被老板拖欠2个月的工资共计4万多元。但当他们拿着工?资欠条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时,法院却不受理,说一定要先到劳动部门去处理。请问,"讨薪"可否不用到劳动部门申请,直接去法院申请"支付令"?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相似文献   

10.
刘诚 《中国劳动》2004,(8):8-11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多。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数据,到2002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到18.4万起、涉及人数达61万人,分别是1993年的15.6倍和17.1倍。①并且,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上海松江区法院为例,1999年至2003年,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24件。其中20  相似文献   

11.
对法院不受理社会保险争议等问题的一些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默 《中国劳动》2004,(10):59-60
有这样一个案例:安徽省某市一家国企改制过程中,由于拖欠职工下岗期间生活费、欠缴社会保险费,以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一律为3年为由而拒绝老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等问题,职工张某等30多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张某等30多人又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张某等30多人的申诉并未超过劳动仲裁时效,但根据安徽省高级法院于今年3月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3条、第4条的规定,认为张某等30多人关于补发下岗期间生活费、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诉请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亦裁定不予受理;对张某等30多人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诉请,根据<意见>第15条的规定,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12.
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就意味着不能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针对这一问题,市民小秦与当地人社部门有不同看法.因不服人社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小秦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认定其亡母魏女士构成工伤.  相似文献   

13.
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性,签订保密协议的高管一旦侵犯公司商业秘密,会同时触犯多部法律。对于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的违约责任、法定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形下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结合国内外理论与实践,本文认为,公司有权选择提起仲裁或诉讼,但当其同时提起多个仲裁或诉讼时,仲裁机构或法院应当仅受理一个。法院裁判时应主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密义务作为证据对待。  相似文献   

14.
工伤保险待遇索赔时间过长,是工伤职工及亲属颇感头疼的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时限的规定,职工若发生工伤。从工伤认定受理到送迭是109天,行政复议75天,法院一审105天,二审75天,这才完成了工伤认定的第一步:第二步是伤残等级鉴定,先是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时间是一两个月.不服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省级鉴定.时间又是一两个月;第三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间是60天.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是一审、二审,时间又是半年。正常合法确认工伤、索赔待遇的时间可以达两年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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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处理采用的是“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机制,也就是说,一项劳动争议,如果未经劳动仲裁,一般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来讲,劳动争议的仲裁是不可逾越的必经程序。当上述的前提确定下来之后,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决定了劳动诉讼的受案范围。如果劳动仲裁机构准确地、全面地受理了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那么,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工作就比较顺利,否则将立刻带来两个后果,其一是把不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受理了,另一个是把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排除在外。如果是前者,那还…  相似文献   

16.
《劳动者》2005,(4):28-28
Law博士:我是一家工厂的工人,2004年11月遭遇事故伤害致右手挫伤。该厂只支付了我第一次住院的医疗费,因我还需继续手术治疗,但其不同意支付医疗费,也不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我本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又以该企业未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为由,不予受理。我怎样才能获得工伤认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案情简介牟某于2002年5月17日到天安公司工作。天安公司一直未与牟某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7月1日,牟某提出辞职。2010年7月13日,牟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天安公司支付二倍工资。仲裁委以其仲裁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牟某不服遂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18.
案情简介 东风制冷设备公司为应对空调销售旺季所需,准备从3月份开始,在空调生产线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于是草拟了一份申请报告并准备了相关材料,由公司劳资专员提交给某劳动保障局的经办人员.该经办人员浏览了几页材料后说,你们公司的情况不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条件,随后便把材料退给了劳资专员.时间过了两个月,公司又将修改后的申请报告邮寄给某劳动保障局,并与某劳动保障局的经办人员电话沟通,得到的答复仍旧从前.公司只好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某劳动保障局的口头答复属于政策性咨询意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且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时效.因此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公司不服该不予受理决定,又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某劳动保障局的口头答复属于依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遂判决撤销了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  相似文献   

19.
司法救济是反对就业歧视、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最后屏障。司法救济程序大致可以分为案件受理、案件审理、案件裁判并执行等环节。针对案件受理,应从解释论角度对《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的"劳动者"做扩张性解释,以扩大司法救济的保护范围;从立法论角度,应建立专门机构以推动公益诉讼。针对案件审理,未来立法应明确就业歧视的内涵,以便于法院审慎判断;举证分配方面则应适度加重被告举证责任。针对案件裁判,应建立较为全面的法律责任体系,尤其是完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和建立缔约过失制度。  相似文献   

20.
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缺失 ——劳动争议处理的立法缺陷。尽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了有限的一裁终局制.但适用范围有限.并未从改变“一裁两审”和“先裁后审”的争议处理机制。并且.由于仲裁机构没有实施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的权力.导致当事用人单位有充裕的时间隐匿、转移财产.从而使仲裁裁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该立法的本意是使仲裁成为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充分利用劳动仲裁部门熟悉劳动法律规范的优势.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并能有效地得到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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