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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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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和解是一项避免债务人破产的程序制度,而破产和解的监督对于破产和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新《企业破产法》中初步建立了破产和解的监督机制,但其中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将立足于我国现有的破产和解的监督机制,探讨该制度的意义,结合各国立法经验,分析并完善我国现有的破产和解监督机制的不足和缺陷,提出一些个人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当今社会许多国家的破产立法,其重心日益向破产预防制度转移,破产清算已不再是破产法立法和司法的惟一主题而越来越成为特定情况下才加以适用的特别措施,相应地,各国关于破产预防制度的设计日趋完备和精细。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关于和解和整顿制度的规定仅有6个条文的内容和篇幅,无论在作为一项制度的科学性方面,还是在制度的完整性和连贯性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在对我国现行破产预防制度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粗略地勾画了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3.
破产和解是为了避免破产清算的消极后果而确立起来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破产和解制度存在若干缺陷 ,亟需在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即 :实现破产和解制度的一元化 ,坚持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并重 ,贯彻政企分开原则 ,强化破产和解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4.
我国破产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破产和解立法的不足可概括为 :不同性质的企业法人享有不同的和解申请权、整顿有深厚的行政色彩、破产程序与和解程序的高度结合、人民法院在和解程序中的作用未得到发挥等 ,解决的对策是破产和解立法的一元化、实行一般和解主义、放宽破产原因等  相似文献   

5.
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由于受时代和历史的局限,在立法上未能统一,行政干预的色彩特别浓厚,缺乏可操作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该制度明显不适应,因此,必须综合各国立法和实践的经验,从立法体例、操作规则、辅佐程序等方面完善我国和解破产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6.
破产和解制度 ,是当债务人已经存在破产原因 ,为了避免破产宣告 ,而在法院认可的情况下 ,同债务人会议达成协议 ,以使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方面做出适当让步、以图复苏为内容的制度。由于和解制度的价值取向是兼顾效率、正义和秩序 ,自然成为弥补破产制度缺陷的不二选择。中国的破产和解制度由于产生背景的影响 ,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 ,应该综合各国立法和实践的经验 ,完善我国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7.
破产和解制度对于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权利益的最大化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该制度日益暴露出一些弊端。建议制定统一的破产法法典时,主要从减少行政干预、实行彻底的和解分离主义、放宽和解的原因和健全监督机制等几个方面对现行破产和解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破产和解制度作为破产企业再建型程序之一,与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并列为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中的三大支柱性制度。然而,自中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破产和解制度尚未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直接导致了破产和解制度在法律价值、制度规范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分离。有鉴于此,在肯定破产和解制度法律价值的前提下,有必对破产和解制度的制度规范进行深度反思,进一步改进破产和解制度的监督机制,并创设破产和解制度与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制度之间的转换机制,以增强破产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接受度与可操作性,从而真正确保破产和解制度在法律价值、制度规范与司法实践上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我国新破产法没有解决司法对法院外和解的确认问题.我国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同根同源,有着相同的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因此,台湾地区破产法中的商业会和解制度,大陆地区破产法也可以参照借鉴.当然,在建构自己的商会和解制度时,必须预防台湾破产立法中有关商业会和解制度规定的弊端,对法院外和解确认的相关问题作出详尽的规范,并且严格控制适用,同时给予债权人充分的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10.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解整顿制度已不适应时代的需要,建立现代意义上的重整制度已迫在眉睫.本文拟就构建破产重整制度提出一些立法建议,并指出我国和解整顿制度存在的缺陷,最后阐述了在完善我国破产整顿制度的基础上构建破产重整制度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1.
作为破产预防的程序机制,重整与和解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是二者在价值层面和制度层面存在诸多差异,尤以价值层面差异为最,重整与和解各有优缺点,唯有两者同时存在,并互为补充,才有利于使破产法体系更臻于完善,更接近法律所致力追求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12.
公司重整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考察公司重整制度的历史沿革,对公司重整制度与我国现行的破产和解制度和国有企业适用的破产整顿制度的进行比较,从而可看出建立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必要性,并应对公司重整制度某些问题进行立法。  相似文献   

13.
破产清算人制度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破产清算人(我国称破产清算组)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在我国目前有诸多因素妨碍破产案件公正、迅捷和有效处理的情况下,建立一套完善的破产清算人制度就显得非常必要。本文试图围绕有关破产清算人的法律地位、破产清算人的任职条件、破产清算人的一般职责和义务以及建立我国的临时破产接管人制度等若干基本问题,结合我国现行企业破产立法的实际作一些分析。  相似文献   

14.
我国于2006年8月27日出台了破产法,该法将于2007年6月1日实施。在此之前,构成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的主要是两部法律,即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本文对照法律条文大体对比新破产法较上述两部法律的进步之处,研究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的特点,剖析其仍存在的弊端,从立法体例、程序规则、辅助程序等方面探讨了完善我国和解制度的途径和措施。  相似文献   

15.
个人破产程序包括庭外程序和庭内程序,二者相辅相成。在我国个人破产的制度构造和司法实践中,庭内程序趋于完备,庭外程序有待完善。个人破产庭外程序的性质认定应当以民诉基本法理为依据,采取和解程序。为减轻司法压力,同时提高申请门槛,个人庭外程序宜采取和解前置主义,未经庭外和解不得进入庭内程序。我国个人破产庭外程序以债务咨询和债务人教育作为前置要件,并设立破产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主导程序开展。个人破产庭外程序的开展分为申请、和解和履行三个阶段,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应对每个阶段进行监督,确保庭外程序与庭内程序的有效衔接。为保障个人破产庭外程序实施的可行性,还应健全社会配套制度,与个人破产庭外程序形成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刑事立法中有关于刑事和解的间接依据,但其效力有限且缺乏可操作性。刑事和解的立法设置应当考虑立法的现状和实际情况,着重修改现行法律中与刑事和解相抵触或不相适应的部分,为刑事和解的适用提供法律依据,并从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着手分别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日本近现代破产犯罪的早期规定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近代立法最重要的成果是在借鉴德国立法的基础上制定1922年《破产法》罚则,破产犯罪第一次完整、系统地被规定在破产法中。1922年《破产法》实施了八十多年,直到2004年日本才通过新《破产法》即现行《破产法》。现行《破产法》之破产犯罪立法对1922年规定进行大范围的修改,新增了法人犯罪处罚,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维持了客观处罚条件规定,涉及刑法总论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破产立法应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而我国现行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中关于破产主体的规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应该扩大破产主体的范围,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从自然人破产的国外立法比较中可以看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存在具有可能性和必要性,同时也应相应建立自然人破产的危险防范制度.  相似文献   

19.
我国破产立法存在立法不统一、界限不明确和程序不科学的弊病。要完善我现行的破产法,就应探讨和解决几个立法问题:1.明确宗旨,制定统一的破产法;2.简化企业破产的条件;3.建立科学的破产程序;4.取消破产责任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新颁布的《破产法》规定了三类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破产犯罪行为,而目前我国《刑法》对破产犯罪的规定明显滞后,我国应根据国情,借鉴国外立法,构建我国破产犯罪体系。在分析我国现行破产犯罪制度不足及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本文从立法论的角度对破产犯罪定义、构成、实施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并对破产法与刑事立法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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