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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5 毫秒
1.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障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则之一。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法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利益原则应当在何时、对何人具有评价保险合同效力的意义,构成保险利益原则的效力范围。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都有重要作用,但是,在重视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作用的同时,也要注意其在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的不同作用。  相似文献   

2.
国内外有学者认为 ,受益人仅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 ,财产保险合同中则不可能有。我国《保险法》中对受益人的规定也是相互矛盾的。在实际生活中 ,财产保险合同是存在受益人的 ,应该对此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3.
2009年2月28日修订后的《保险法》区分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对具有保险利益的时点分别进行了规定,相对于之前的保险法而言更为细致、合理。但该法只是规定了人身保险合同应当在合同订立时、财产保险合同在出险时具有保险利益,至于在其他时点是否仍需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变化对合同效力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并没有作出说明。保险利益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三个方面。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只要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就已生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在订立时就已生效;在责任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持续性的保险利益,只要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则失效。  相似文献   

4.
论海上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与一般财产保险合同不同,在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之时而不是投保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然而这一规则也有一些例外。而我国的《保险法》和《海商法》却未对海上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进行规定,因此必须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保险利益原则适用对象的分析,认为保险利益原则不适用于投保人,指出被保险人和某些受益人应适用保险利益原则,并据此提出将中国<保险法>中保险利益定义应修改为"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和某些受益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保险法>对于受益人的有关规定随着保险实践的发展已暴露出许多问题.首先,对保险受益人范围的界定过于狭窄,保险受益人不应仅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还应存在于财产保险合同中.在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情况下,保险人不能一概地绝对免责,应区分受益人为一人和多人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选择.除此之外,在对受益人的确定和受益权的行使方面也应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使<保险法>上的受益人制度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7.
论保险利益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上的基本原则之一 ,其功能在于防止赌博和道德危险。保险利益应于何时、对何人发生效力 ,是保险利益的效力问题。基于保险利益的功能和存在的意义 ,保险利益应是对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受益人的约束 ,其应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  相似文献   

8.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核心,缺乏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本文对人身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利益的三个问题,即保险利益的主体、范围以及保险利益原则的存废进行了探讨.笔者认为,应增加受益人为保险利益的主体,同时对保险利益的范围应做扩大解释,并对保险利益原则予以保留.  相似文献   

9.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制度的根基,我国《保险法》对该原则的设计很不完善。必须在充分理解保险利益原则之目标和功能的基础上,深入反思保险利益的主体归属,合理界定财产保险的利益范围,准确把握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  相似文献   

10.
保险损失补偿是保险人用集中起来的资金对危险共同体成员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体现了财产保险制度的核心职能。在称谓与内涵上,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补偿是履行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行为,在原理与制度上与民法的损害赔偿不同;在协同机制上,保险利益将实际损失限定在合法的利害关系内,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是保险人给付义务在法律与合同上的最大值;在规则体系上,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竞合、保险代位等均由损失补偿原则所派生。这些概念、原理、制度共同构筑了损失补偿原则的法理基础与规则体系,确保了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法中发挥奠基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制度的根基,我国<保险法>对该原则的设计很不完善.必须在充分理解保险利益原则之目标和功能的基础上,深入反思保险利益的主体归属,合理界定财产保险的利益范围,准确把握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  相似文献   

12.
传统大陆法系合同法上的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债权债务关系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然而,合同相对性原则也在实践和法律修正中不断被突破、修正。其中,第三人利益合同即是合同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效力,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情形。我国法律中存在着大量的第三人利益合同,但是却缺乏对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一般性规范。因此,需要对此作深入研究以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13.
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收货人为受益第三人.目前我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收货人属于“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之第三人.为保护收货人的信赖利益,在我国未来立法上应当将铁路运输合同中的收货人确定为具有第三人利益合同之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4.
保险代位求偿权作为保险法领域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要义是为了维护第三人的损害赔偿义务,确定保险人的保险赔偿义务以及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传统的保险法理论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笔者则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不应局限于财产保险,其适用的范围应是损害保险。损害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有损害填补性质的保险。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并不完善,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鉴于此,本文将把握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真正内涵,重点阐述现行立法有关保险代位权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措施,以期对完善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有所参考。  相似文献   

15.
日前,我国保险法中只对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作了较为笼统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该原则的运用较为混乱。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确立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受益人合同双方利益平衡的结果,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是有具体适用条件与适用范围的。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始终在维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中寻求动态的平衡。  相似文献   

16.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代位原则的核心,在各国保险法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于防止被保险人获得不当得利,避免第三人逃脱法律责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须受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限制,厘清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何限制保险人代位权的行使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话题。  相似文献   

17.
保险利益是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关于人身保险利益产生的依据,各国采取不同的原则,如英美法系国家采取利益主义原则,大陆法系国家则采取同意主义原则。对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有人认为在某些情况下,仅仅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投保人就可以取得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而事实上,我国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利益产生依据上,采取的是利益和同意适当结合的原则,其中以利益关系为基础,以被保险人的同意为条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仅仅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投保人都是不能取得保险利益的  相似文献   

18.
保险合同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商事合同 ,具有双务性、诺成性、不要式性 ;保险利益包括人身保险利益和财产保险利益 ,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有着重要的影响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所享有的一项权利 ,其行使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相似文献   

19.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当事人意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合理突破 ,但是在我国还没有得到承认。文章从当事人意志的角度出发 ,通过对各国相关制度的比较 ,探析当事人意志在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中的地位、价值以及国家对当事人意志的尊重和限制 ,并为我国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中的重要概念,我国《保险法》第11条对保险利益的界定过于抽象、难以把握。利害关系是保险利益的本质所在。对保险利益可以从很多角度进行划分。按照性质的不同,可将保险利益划分为积极的保险利益和消极的保险利益;按照依附对象的不同,可将保险利益划分为财产保险利益和人身保险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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