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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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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地方政府的征地动力及制度成因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本应由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实施,但现在地方政府滥征土地之风得不到控制.显然,利益驱动是地方政府的征地动力,而现行土地产权制度、征用制度以及官员利益最大化等是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征地的制度成因.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需要大量征收农村土地,但征地过程中却出现了大量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如征地权的滥用、补偿标准过低、失地农民生活缺乏保障、政府在征地中功能错位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严格界定土地产权,依市场机制形成土地征用价格,并探索以土地入股等多种补偿方式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工作,加强政府在征地管理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通过分析土地征用中出现的及应当解决的利益与利益之间的冲突问题、公平与效率问题、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问题,及通过分析征地制度和谐架构应当实现的制度效果,提出土地征用中在解决相关问题上的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4.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地方政府责任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我国土地征用制度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明显的制度缺陷,导致各级政府利用制度缺陷滥征、滥用农村土地。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村土地的征用量急剧增大,征地中严重损害农村集体组织及失地农民利益,引发了政府与失地农民的紧张关系,影响社会稳定。对作为制度执行者的政府在具体的土地征用过程存在的行政失范行为进行了探讨与研究,以期规范政府土地征用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在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进程中,农村土地非农化征用倾向严重,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多方诱因加剧矛盾演化升级为农村征地冲突。通过完善农地制度、弱化冲突动力、转换政府角色等危机管理路径,构建出融合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在内的科学有效的冲突事件预防与化解并重的危机管理体系,既可化解农村征地对抗性冲突,又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6.
在农地转为非农用土地的现实过程中,由于“国家征收”与“集体转用”政策差异,造成了土地增值收益归属不同主体的较大差异。文章以土地的国家征收与农地集体转用产生的利益差别为视角,从土地农转非政策的演化,研究土地农转非政策的初衷,并非侵占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农转非政策作为一个变量,直接或间接影响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土地非农化政策产生的偏差,致使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利益失衡:土地国家征收政策中“公共利益”需要与“经营性”需要并存,地方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异化为“经营型”政府;农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合法”与“非法”并存,农地增值收益分配混乱;土地补偿征用中“暴富群体”与“三无农民”并存,征地陷入“补偿困境”。  相似文献   

7.
2 0 0 4年 3月 14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加强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并将征地区分为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两种情况。在新的征地制度中应落实宪法精神 ,改革现行土地征用程序、征用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切实保证集体和农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为了保证国家的粮食供给安全,我国政府实行了一个耕地用途管制政策防止耕地非农化。耕地用途管制政策运行表明,我国耕地用途管制已面临这粮食安全风险、区域经济不稳定以及农民利益受损等多重风险。耕地用途管制风险主要根源是耕地管制制度运行中各利益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构造耕地征用市场化机制、规制政府直接征地行为、严格监督征地环节及提高现有非农用地效率等是防范耕地管制风险的可控因素。  相似文献   

9.
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核心问题。根据农地非农化增值的形成环节、增值收益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分析,构建了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的概念模型,测算了主要利益相关主体的收益分配,从大到小依次为土地开发商、地方政府、被征地农民、中央政府、支农惠农和其他主体,比例依次为62%、15%、12%、7%、2%和2%。收益分配政策的优化,需要跳出单纯的“涨价归公”和“私权保护”之争,只有通过提高土地等资源的利用效率,才能平衡进城农民福利保障和地方财权之间的关系。当前应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可持续市民化,确保地方政府土地增值收益获利份额。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首先分析了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包括农地产权主体模糊,农民利益受损;征地范围过广,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过低,土地征收规模失控等等。在此基础上,结合目前学术界关于征地制度改革模式的讨论,提出了我国征地模式改革思路,包括非农建设用地一级流转方式,土地使用权的征用范围,土地征收、征用及出让主体的划分,土地补偿或买卖价格的确定等内容。  相似文献   

11.
我国土地征收的立法规制主要体现在《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对土地征收法定要件有相应的规定;我国土地征收立法在立法模式和征收要件的规定上存在缺陷,尚需反思;我国土地征收立法之重构既应采集中型立法模式,又必须完善土地征收的法定要件。  相似文献   

12.
针对当前征地中,权力行使者无视权力运作的基本范式,越界滥用征地权,致使征地乱象纷呈的现象,指出为征地权设定清晰的边界与严格的程序,在中立性、非营利性及权责相适应的原则框架下对其进行有效规制,并随着政绩考核模式的转变以及问责制的建立,最终形成征地权良性运作的稳固范式,是破解征地困局之良策.  相似文献   

13.
土地征收制度的设计直接影响其运行效果,土地征收制度的运行效果直接影响土地权利人的权益。土地征收制度本应该体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将发挥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由于理念和制度设计本身的原因导致在运行过程中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文章着重分析这些缺陷与成因,以期对改革与完善我国土地征收制度起到对症下药之效。  相似文献   

14.
我国土地征收立法缺陷之管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征收在立法模式上存在缺陷,应采集中型立法,制定统一的征收法典;现行立法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上存在缺失,立法除对"公共利益"要有原则性规定外,还应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并应明确征收不得适用于商业目的;现行立法在"征收程序"的规定上存在缺陷,征收程序应以保护被征收人利益为中心加以设置,还应完善征收程序的立法技术;现行立法在"补偿条款"的规定上存在缺失,立法应明确规定"公正"或"合理"的征收补偿原则,应扩大征收补偿范围,还应以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5.
土地征收问题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一系列土地征收侵权性立法制度设计是导致问题的根本症结。土地征收正当程序制度的着力构建将是有效解决问题的根本法治途径。  相似文献   

16.
房屋征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本质上是对财产权的征收。虽然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征收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给予补偿和如何进行补偿,但财产征收补偿制度本身既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宪法依据,也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房屋征收中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除了应退还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偿范围还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投资开发利益和该土地的预期增值利益;补偿标准应根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同方式,即出让方式与划拨方式分别确定:对于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应当综合考虑该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剩余使用年限和基准地价等因素;对于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的土地开发成本等因素。  相似文献   

17.
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路径探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的过程中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改革当前的土地征用制度迫在眉睫。在分析当前土地征用制度的问题和弊端的基础上,提出改革的思路: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修补法规与政策漏洞,健全和规范土地征用程序。  相似文献   

18.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公共设施的增加,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已不可避免,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如果征地补偿制度不公平、不合理、不规范,征地不仅会造成财富的损失,还可能激化矛盾。鉴于目前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通过对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探析,着重分析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条件、程序及征地补偿制度等问题,尤其在完善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基本构想方面,就"公共利益"范围的可行性思路提出见解。如何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19.
针对当前县级地方政府征迁难问题,探求从制度层面和工作机制方面完善征地补偿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对福清市征迁难问题进行全面剖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征地制度的相关措施与建议,确保征迁工作稳步开展,农民利益得以维护。研究结论:建立更加完善的征地补偿制度必须依法依规,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推进和谐征迁工作开展。  相似文献   

20.
通过梳理美国钉子户问题的内涵、发生机制及其解决方式,可知美国钉子户问题主要发生在土地市场交易环节,征收权是解决钉子户问题的重要手段。而中国钉子户问题则主要发生在土地征收环节,但目前市场主导的城市更新中也开始出现钉子户。征收权职能扩大化和征收权质态不清晰是导致土地房屋征收钉子户问题的重要原因,其出路在于疏解现行征收权的职能,实现征收权质态的清晰化:公共利益用地的取得及整合引入征收权,要强化征收权的公权性质,还原其本来面目,使整个社会形成对征收权应有的尊重,从而彻底消除征收中的钉子户行为;经营性用地及城市更新用地的取得及整合应逐步交给市场。参照美国的公社联合体(CAI)、商务改良区(BID)、土地整合区(LAD)等经验,要充分恰当地发挥和运用我国集体土地制度的优势,化解损害公共利益的钉子户行为,警惕和防范“私地悲剧”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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