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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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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察制度是清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统治者重视监察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对监察官员的选用作了严格的规定,颁布了严肃的监察纪律和较为完善的监察法规,从而加强对监察机关的管理.本文对这些制度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考证和研究,以期起到"察古知今"、"鉴往知来"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监察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文章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并且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希望对今后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产生一些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方式赋予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制定权,具有理论及实践层面的合理性基础。根据我国立法权扩容的惯例和现实考量,监察法规制定权的规范依据应遵循《立法法》初步确认,《宪法》最终确认的路径。监察法规制定权限范围包括执行法律规定和履行内部行政管理职责的事项。基于规范和实践需求,履行监察职责的事项应被纳入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范围。监察法规制定权的规范运行,需在《决定》基础上进一步厘定监察法规效力位阶,完善制定程序、构建立法监督体系,以确保监察法规制定权与现有立法制度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4.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的两项重要的民主权利:立法权与监督权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人大对国家事务和社会的监督出现了新的局面.舆论监督应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为此,发表四点思考:1.应建立舆论监督的人民监察制度,从制度上解决人民掌握舆论监督权的问题;2.应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舆论监督与监察必须在法制的规范下运作、以民主政治建设为旨归的原则和制订相应的舆论监督监察法规;3.应建立监察机构与组建专门的监察队伍;4.应制订舆论监督工作职责及工作准则.  相似文献   

5.
廉政建设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生命工程。煤矿安全机构组建五年多来,在国家总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广大行政执法人员警钟常鸣,廉洁自律,树立了良好的形象。随着国家建设和谐社会战略方针的实施,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转变观念,适应形势,克服“三怕思想”,做到“三个适应”,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真正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6.
中国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演化博弈有效稳定性控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针对中国煤矿安全监察监管过程中复杂动态博弈且多方参与的问题,通过分析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系统的演化博弈关系,构建国家监察机构、地方监管机构和煤矿企业3个种群所组成的演化博弈模型,并将基于系统动力学的计算机仿真手段与动态演化思想相结合,对上述演化博弈模型进行求解与均衡点稳定性分析。结果发现:中国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的演化博弈过程出现反复波动、震荡发展的趋势,表明博弈过程不存在演化稳定策略。进而对此问题进行博弈的有效稳定性控制情景研究,提出动态惩罚-激励控制情景,并对此控制情景下的演化博弈稳定性进行仿真分析与理论证明,结果发现在动态惩罚-激励控制情景下系统演化博弈过程的波动性得到有效控制,即博弈过程存在演化稳定策略,且在此稳定策略均衡状态下煤矿企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7.
《宪纲》事类是明代一部比较完整的监察单项法规体系,主要由宪纲、宪体、出巡相见礼仪、巡历事例、刷卷条格等五部分相对独立的法律规章构成,共计95条,既有涉及监察官员内部的职责分配,监察官的选任标准、任职要求、履职方式、履职禁忌、权利义务及礼仪规范等关于监察主体的直接性规定,也涉及诉讼流程、官员职责划分及行为禁忌,以及地方事务执行标准等针对监察对象和监察范围等监察客体做出规制。明代的监察构网乃是其政治建构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监察队伍是维持明代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力量,而《宪纲》立、修、改、废的发展过程,勾勒了明王朝监察体制乃至整个政治生态环境由盛到衰的轨迹。  相似文献   

8.
四川的新闻舆论监督主要问题可归纳为四个方面:监督者的素质、依法监督、制度建设与规范管理、监察缺位问题。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好新闻舆论监督的监察制度建设和监察缺位问题。要想尽快改变四川新闻舆论监督现状,除了考虑法规的制定之外就是要落实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  相似文献   

9.
一、环境监察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认识不足,管理不规范。某些部门领导存在"重工作轻档案"的现象。没有认识到档案工作在环境监察及环境管理中的重要性。在较多基层环境监察部门,大部分档案是由承担某项工作的人进行收集归档,而不是由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负责。只有少数监察机构的部门把档案交给  相似文献   

10.
在职务犯罪"监察调查—刑事诉讼"程序中,监察调查程序自身封闭与检察机关后续制约乏力,导致审前把关虚弱,加之"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凸显了强化刑事审判制约监察调查的必要性。但刑事审判制约监察调查的效果不佳,主要原因在于监察权对审判主体的监督威慑、监察程序的规定简陋与调查意见穿透性影响裁判结果。为此,应强化刑事审判对监察调查的制约:首先,优化监察机关"办案质量"业务考评体系;其次,设置"以公诉机关为轴心转移"的检察审查管辖规则;再次,通过取消有损法院权威的协调性规定与操作、优化监察证据审查规则与保障辩护方对质权等措施,确保裁判结论来自庭审程序;最后,厘定监察监督法官与法官独立审判界限,改革监察调查法官的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11.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审判"依据"地方性法规。在实践中,法院适用地方性法规存在忽视实质内容合法性、难以处理具体规定违法等问题,从而引起行政审判活动缺陷,导致行政诉讼制度瓶颈。法院适用地方性法规必须考虑到优化行政审判的功能,有利于监督行政权、强化权利救济以及发展法律。本文认为,有必要借鉴"参照"规章,法院适用地方性法规应当引入"参照"机制,按照"抵触"标准认定地方法规性违法情形,有权拒绝援用违法的规定判案。  相似文献   

12.
监察问责具有行政外部问责之功能,与行政内部问责具有共同的责任基础,构成了中国特色的"分层式"行政问责模式.然而,该模式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着制度虚化、协同性不足、适用混乱等问题.对此,应当确立行政问责的法治化路径,加快制定《行政问责法》,区分监察外部问责与行政内部问责,明确行政问责与政务处分、党内问责的界限,就问责对象、问责主体、问责事由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做出具体规定,构建独立的行政问责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3.
煤矿安全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但近两三年来我国煤矿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煤矿超能力生产、人才严重缺失、地方保护主义、安全监管体制不完善、煤层赋存条件差等,是导致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加强立法、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完善安全监察体制、强化安全培训、提高事故成本等,是预防和遏制煤矿事故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14.
秦汉监察制度是君主绝对专制权力体制下的制衡制度,其所体现的基本思想和运行机制为历代封建王朝所遵循.秦汉监察制度主要体现为上一层级权力对下一层级权力的约束与制衡.汉武帝改革监察制度,设立十三州部和刺史,并对刺史的监察权力进行规范,从而形成T既对州郡长吏实行有效监督,刺史本身权力又受到有效的限制的机制,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失为较为科学的设计.从现代法规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视角去审视秦汉监察制度,对正确总结历史经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相似文献   

15.
《监察法》对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法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确立了监察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的证据资格,卸去了司法机关对监察证据再次收集的取证负担。但进入刑事诉讼后的监察证据仍然要接受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的审查才能作为最终定案的根据。对监察证据证据能力的审查主要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可靠证据排除规则以及瑕疵证据排除规则;对监察证据证明力方面的审查主要以《监察法》及其条列中具体的取证程序为依托,结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对各类法定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展开,同时应将口供补强规则"置入"监察取证阶段。  相似文献   

16.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依照法律与党内法规对监察委员会进行监督的理念、制度与行为的总称。这一制度有助于丰富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形式,实现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后的有力监督,保障监察委员会权力依法运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虽然实现了监督职能从试点规定到法制定型的转变,促进了人大监督制度不断完善,推进了我国反腐败形成压倒性态势,但也存在现行监督方式比较模糊、人大监督权与监察委员会监察权不完全协调、人大代表的专业监督能力有待提升等制约因素。这需要从完善人大监督监察委员会原则、释放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监督的动力、区分监督相对人性质、丰富模式化监督行为、深化法律监督、强化民主课责、提高监督素质等方面加以健全。  相似文献   

17.
唐朝的出使郎官与地方监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郎官出使是唐朝出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唐前期郎官出使"事无巨细得失,皆令访察",虽然带有一定的地方监察性质,却有很大的随意性.经过安史之乱,出使郎官被赋予的地方监察使命在许多场合是特指的,说明唐后期中央从制度上把出使郎官纳入了地方监察系统.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唐朝郎官本是皇帝的"腹心之臣",二是出使郎官作为"制使"具有特定的权威,三是唐朝后期中央出于加强制约地方分权势力的政治需要.唐后期中央集权趋于衰弱;方镇割据势力日益加强,出使郎官对地方的监察收到多少成效,值得怀疑.不过,唐后期出使郎官被正式纳入地方监察系统,仍是中国古代地方监察制度史上的一次重要变化.  相似文献   

18.
国家机构报告工作是权力正当性和民主性的一个基本体现,报告工作须符合国家机构所行使职权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宪法》对不同国家机构报告工作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没有问题,但《宪法》未要求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则不符合其所行使职权的性质和行使职权的实际情况;人民法院不报告工作既符合司法权的性质,也符合《宪法》未规定法院报告工作的精神实质,实践中要求法院报告工作已经衍生出一些问题;检察院常常被与法院相提并论,但检察权就性质而言实质上是行政权的一部分,检察机关应当报告工作.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所行使的权力属于行政性权力,监察委员会不应当享有高于法院和检察院的宪法地位,因此未来为设立监察委员会而修改《宪法》时,应当规定监察委员报告工作,使报告工作成为监督和制约监察委员会的一个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19.
因监察调查独立于刑事诉讼,除检察机关经由"商请"方式提前介入职务犯罪外,当前监察法律规范就其他主体提供法律帮助之规定仍暂付阙如.基于程序相称性原理、程序对抗平衡及人权保障之需要,立法应从理论探讨层面确立职务犯罪调查阶段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程序救济之必要性.从主体身份上,应将指派"公职律师"纳入法律帮助主体范围;从介入时空上,应考量监察立案与监察调查措施审批之时间界限;从权利保障上,应从程序上贯彻法律帮助之"告知"与"批准"义务;从运行效果上,职务犯罪调查中的法律帮助应贯彻"在场"原则以实现刑事诉讼法上之"有效辩护",且不应忽视被调查人移送审查起诉以前的认罪认罚主观意愿.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在延长工人劳动时间的手段上也是不断推陈出新.我国已有的常规巡视监察、举报专查、劳动年检、专项检查或大检查等劳动监察方式,在对违反工作时间规定行为进行查处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流于形式,效果持久性差等,已不适合在现实生活中继续使用.从现有的法律法规出发从劳动监察机关、工会和劳动者三个角度,提出了对现有劳动监察措施的改进意见.如增加人员编制,提高人员素质效率,提高工会独立性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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