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侵权行为法以其调整功能为导向,将行为限定在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通过外在性予以表现、具足内在意思、并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举动之上;行为的主观要件不包括结果意义或行为意义上的效果意思,而是指与法律行为中行为意思与表示意思相对应的行为意思与行为意志;在对行为人最低限度意思能力和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要件设定上,侵权行为法通过行为较通过责任能力和损害的规定在立法与司法上更具妥适性。  相似文献   

2.
姚华 《社科纵横》2005,20(1):75-76
一般认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 ,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 ,就产生法律效力 ,这种行为即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之成立一般体现行为人意志 ,而民事行为之有效则是公权力对私法自治的管理与控制。民事行为概念的创立与运用 ,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民法概念体系 ,有利于将民法规定的行为和其他法律部门规定的行为严格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3.
欧明生 《社科纵横》2010,25(1):59-61,64
书证优先原则是法国民事证据制度的一大特色,其主要特征为对于一定数额以上的民事法律行为,法院只采纳书证作为证据的形式并排斥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方法。尽管书证优先原则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运用证据方法的意思自治存在着一定的阻碍作用,但是由于书证的客观性较强,容易对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意图和意志固定化,其利大于弊。在证人证言普遍遭遇困境和合同纠纷日益增多的现实性国情下,法国民事证据制度书证优先原则的立法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4.
孙毅 《求是学刊》2012,39(4):75-83
为了确保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近世各国立法均保留了发端于罗马法的遗嘱方式强制的传统.但严格的遗嘱方式强制却与遗嘱自由原则存在矛盾冲突.我国修改《继承法》,应当摒弃严格的遗嘱方式强制立场,而采取缓和主义.理念上应从注重遗嘱形式完整性转向注重意思表示真实性.缓和主义的进路是增加遗嘱类型的规定;废除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不合理规则.对遗嘱形式要式主义的缓和方法是区分遗嘱形式中的本体要素和证据要素,降低形式瑕疵对遗嘱效力的影响.修改后的《继承法》应当对遗嘱形式欠缺的相对无效事项作出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5.
预约合同的效力在理论上有必须磋商说和必须缔约说的分歧,预约效力的选择实质上是在平等保护双方交易机会与意思自治的冲突中寻求平衡。信赖保护原则可以有效实现这一平衡:保护力度的大小与当事人对预约信赖程度的高低成正比,对于将来签订本约中必要条款具备的预约因信赖程度较高,应采用必须缔约说。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赋予了特定条件下预约拟制成本约的效力,但它忽略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同时因条件过于苛刻,导致实践中拟制几乎不可能,需结合《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作出完善。  相似文献   

6.
合同错误效力的比较法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炳生 《浙江学刊》2004,(5):138-143
存在错误的合同应当得到法律的适当救济,然而救济的后果并非取消所有因错误而签订的合同之效力.作为一项原则,单方错误的合同、表示方有过错的合同和一方自愿承担风险的合同,其效力均不应被否定,但这一原则的适用又受制于适当的条件.对于合同错误的处理规则,各国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并不完全一致,考察两大法系对各类合同错误效力的规定及其救济规则,是比较法合同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7.
钟俊  吴章荣 《社科纵横》2006,21(7):82-83
否认当事人规避本国法的效力在当代各国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从理论土讲,当事人规避外国法的行为也应被规定为无效;但如果有关国家的民事法律违背了诚信原则等国际社会共同接受的民法基本精神,当事人对它的规避应该是有效力的。目前中国民法(草案)第61条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法律规避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但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8.
国家保护义务要求国家对私人间的侵权承担责任,非国家行为体是履行社会权保护的责任主体,保护义务亦要求国家采取相应措施规范其责任.这既是社会基本权保护须制定社会立法的原因,也是"社会"参与社会权保护的根据,还是基本权利水平效力在制定法上的体现.惟社会基本权区别于自由权的规范属性和规范结构、国家保护义务权利救济品格的不确定性,及我国尚付阙如的司法审查制度,非国家行为体社会权保护在我国主要依赖社会法的制定与行政机关颁行的措施.  相似文献   

9.
债权让与通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申建平 《求是学刊》2005,32(4):82-86
通过立法规范和鼓励债权让与已成为各国民事立法的共同特点。我国理论界所谓的债权让与合同成立生效,债权即发生转移的通说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应予以纠正。依我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通知既是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要件,也是债权实际发生转移的要件。同时,让与通知是保护受让人、债务人利益的程序性规定。因此,让与通知是债权让与制度的核心。  相似文献   

10.
《求是学刊》2015,(5):87-99
我国与苏联有关法律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之论述,多数均将法律行为的合法与生效混为一谈。实际上,法律行为的成立并不以违法性为判断基准;法律行为是在成立要件中判断其是否成立,于生效要件中才判断其是否生效;法律行为经常与合法与否没有直接关系,"适法"比"合法"更能准确体现出法律行为的本质。《苏联民法》继受自《德国民法》,但缘于意识形态与计划经济的需要,苏联以国家意志取代了通过意思表示所形成的私法自治,因此认为合法行为才是法律行为。我国的《民法通则》以"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代替了"法律行为",此规定与理论难以自洽,在实践上产生许多变形,一直不乏学者批评。确认无效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得以撤销,对法律行为的中立性与适法性等特质,有辅助厘清的效果。未来民法总则中有关法律行为的规定,将决定我们国家与民族的生活方式,法律人应为此奋斗。  相似文献   

11.
自刑法典将合同诈骗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后,合同诈骗罪的相关问题一直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热点。尤其是有关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范围、形式及效力等问题,已成为争论的焦点。研究此问题,首先要确立民事法律中合同的相关理论的研究基点。以此为基础,可以明确民事法律上之"合同"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逻辑关系,即前者的外延大于后者。根据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前述宏观范围,可推知其微观范围。另外,应肯定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可以以合同法所规定的任何形式存在,这一观点符合了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立法目的。关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效力问题,关注的学者不多,但其是一个在处理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法律问题时应当有所涉猎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求是学刊》2019,(1):119-130
"非有效"一词用来表示法律行为不发生预定效力的状态,然而它并不是一个被广泛认同的术语。实际上,关于效力的术语在罗马法当中就没有什么章法,《德国民法典》也并没有完成效力否定的体系化工作。相关术语在学理解释和法律移植过程中,又随着时间而不断演化,生出了更多疑窦。可见,效力否定术语难以体系化的现象,只能在术语的使用中逐渐积累共识,再加以解决。因为这种混乱的形成,本就是历史的结果,是文化的结果,而不是始发的预先安排。  相似文献   

13.
时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几乎为各国商标立法的通例,而认定驰名商标是特殊保护的前提.目前,我国实行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双轨制,且实行司法认定的时间比行政认定的时间短,相关规定尚不完善,司法认定的效力备受关注,人们对司法认定也产生了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这就有必要深入阐明司法认定的基础与原则,更好地指导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实践与立法.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具有法理基础和实践基础,并应坚持因需认定与个案有效的原则,树立和稳固司法认定的权威性,平衡好认定的驰名商标所有者与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国内物权立法、学理研究、法律释义等不同层面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规约"之认识仍未统一。该规约性质上实为民事法律"共同行为"及区分所有人团体私法财产"自治规则"。而与各类似事项比较,该规约乃多方共同约定,无须区分所有人全体意思表示一致并有一定对外效力,因此,它是有法律约束力之私法财产管理规约。故其系由区分所有人依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基于敦亲睦邻、确保良好生活环境、增进共同利益之目的,就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处分(如保存、改良、利用等事实处分,租赁、转让等法律处分)与区分所有人共同生活秩序之维持,经合法决议而形成,对全体区分所有人及相关人员均有法律拘束力之自治规则。  相似文献   

15.
欧盟知识产权统一国际私法研究--以法律适用为主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其他传统的民事关系领域相比,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起源较晚。随着各国经济、技术往来的日益频繁,知识产权的域外效力开始得到承认,已从国内保护走向国际保护。但是,由于有关国际公约之间的规定不尽相同,即使是同一公约,也存在不同文本的规定,从而导致国际社会存在着大量的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于是各国开始关注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欧盟大多数成员国的经济和技术都很发达,因而其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也非常先进。随着欧盟东扩,其成员国的经济和技术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欧盟一体化显然需要欧盟更多地协调成员国之间的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因此,近年…  相似文献   

16.
认为卢梭以自由为根基来论证政治的正当性;人是自由施行者,其本性就在于意志自由,但从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人失去了天然的自由而陷入了专制.正当的政治体就是以"公民自由"代替天然自由的政治体.个人有自我意志,政治体作为一个公共人格,同样有其意志,即"公意".根据立法者的指导而形成的公意,本质上就是个人意志,因而,个人意志服从公意就是公民自由,实现了服从与自由的统一的正当的政治体就是"美德共和国".但公民自由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我立法,只有超越于公民自由之上的哲人自由才是完全的自我立法,因而,政治正当性的源泉在于自由,在于公民自由,更在于哲人自由.具有完全正当性的政治体是宽容哲人存在的美德共和国.  相似文献   

17.
袁雪 《学术交流》2005,(6):37-40
在<合同法>中,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错误、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这些都是各国都普遍认可的影响因素.但是在英美法系还有不正当影响也能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而我国以及大陆法系各国均无关于此制度的法律规定.不正当影响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不适当的影响,未能按照其真实的意愿订立合同.而在合同法律实践中,经常出现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不正当影响使对方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而与之签订合同的情况,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危害交易安全.所以,有必要对不正当影响制度的涵义、起源、表现形式、与胁迫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介绍,进而探讨在我国建立不正当影响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女性性自主权是人类性道德观念及平权意识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立足于权利本位,是对封建社会贞操义务不平等分配的根本矫正.然而,即使在现代社会,女性性自主权仍是在男权社会主流意识影响下的自主权,该权利的实现因传统公私领域的划分和女性身体尊严的缺失而趋于弱化,其特殊性及保护的必要性被埋没于男性社会的话语霸权之中.我国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刑法和行政法中,民事法律对此几乎没有提及,对该项权利的保护不仅缺乏意识基础与经济基础,也因民事救济措施不利而缺乏法律基础.因此,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应从社会救济与民事救济两方面着手,既要促进社会性别观念主流化及财产权益保障平等化,又要健全我国相关民事立法和程序立法,最终实现对女性性自主权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9.
与契约说、创造说和发行说相比,对票据非因交付而发生移转的情况,权利外观理论能够更好地解决善意第三人保护和签章人债务负担的问题,因而在票据理论中具有更优越的地位.当具备外观事实、合理信赖和可归责性等要件时,无论票据现实交付与否都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善意第三人依对外观的信赖取得票据权利,签章人因对票据的作成而承担票据债务.  相似文献   

20.
从发布广告的悬赏者角度划分,悬赏广告可以分为私人所为的悬赏和政府所为的悬赏,私人所为的悬赏理论界始终有两种对立的观点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从利益平衡角度考虑,单独行为说更好地兼顾了悬赏人与行为人的利益,因此采单独行为说应是我国立法的趋向.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法律应赋予行为人报酬请求和赔偿请求权,以保护其权益.同时对悬赏金额设置最高限额,起到道德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