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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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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我国累犯制度几个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考察我国累犯制度,提出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单位成为累犯的主体、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刑罚执行完毕的刑罚应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等看法.  相似文献   

2.
刑法应当增设单位普通累犯制度。其构成要件之前后罪都应是故意犯罪 ,时间条件是后罪发生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单位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判决生效以后五年内 ,且前后罪中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相似文献   

3.
累犯制度是刑罚裁量的一项制度,也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之一,对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的累犯制度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类型,并采取混合制的立法模式,较之以前更趋科学、合理。但是,现行的累犯制度仍存在着一些缺陷,应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确定累犯刑事责任根据的唯一基础应是犯罪构成。从犯罪构成分析,认为累犯一定比初犯的社会或人身危害性更大的观点并不正确,对累犯一律从重量刑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因此,我国应引进保安处分制度,以完善我国累犯量刑制度的措施以改变当前累犯犯罪率不断升高的不利局面。  相似文献   

5.
梳理建国以来刑罚执行制度研究概况及发展脉络,并对刑罚执行制度的研究现状,即减刑制度和假释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引起关注的热点问题及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得失进行比较客观的整体评论,可以总结出刑罚执行制度研究的整体成就和不足。  相似文献   

6.
我国假释制度立法完善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假释适用率极低,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立法上,假释制度的完善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建立必要的假释制度;扩大假释的适用对象;将假释的实质条件合并为"确有悔改表现";制定《刑罚执行累进处遇法》,加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考察;制定《保护观察法》,尽量减少和避免假释犯"再次危害社会"。  相似文献   

7.
单位能否成立累犯的问题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现行刑法典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却把单位累犯排除在累犯制度之外,这是我国累犯制度的一大缺陷。刑法确立单位累犯制度具有其现实基础和必然性,也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单位累犯的构成要件和如何追究单位累犯的刑事责任应是单位累犯制度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8.
单位累犯是新刑法把单位确立为犯罪主体以来刑法理论上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分析各种观点以后得出新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累犯,进而主张增设单位累犯,并对单位累犯的构成要件及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讨论,这对于研究我国单位犯罪及现行累犯制度的发展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刑法确立了单位犯罪制度,但在单位犯罪的刑罚适用方面尚存在一些缺陷,其中单位累犯制度的缺位即为其突出的表现。对单位累犯中的普通累犯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对完善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假释性质的界定,各国假释制度的比较,指出我圆假释制度在假释的条件上规定过于严格;在假释的程序上受刑人没有主动性;在假释考验期的管束上不周密;在假释的撒消上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提出了在假释的对象上应适当的放宽;在执行的刑期上.应区分成年犯和未成年犯;在假释的条件中对“不致再危害社会”作出明确的解释;在假释的程序上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在假释考验期的管束上,建立假释监管工作机构;在假释的撤消上应采取法定撒消和可撤消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   

11.
从比较法的视角出发,介绍了美国的“三振出局法”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对美国国内和中国学者对该法案的相关评价进行了理性评析。认为我国对美国的“三振出局法”不能一味地批判,应采取“有限借鉴”的态度,理性地借鉴此法案的合理成分和立法精神来对我国累犯制度进行重构,即在现行累犯分类的基础之上,增设危险累犯,并对其实施加重处罚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终身监禁。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关于累犯的认定及处罚,至少存在两个较大误区:第一,违反刑法规定,逆向操作;第二,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有利被告原则,对轻刑事犯罪以构成累犯为由从重处罚。刑罚的惩罚性是基于“恶有恶报”的天然正当性,然而“恶报”亦应有度,预防犯罪更是刑罚的终极目的。擅自逾越刑法规定轻罪重罚,在加大了刑罚成本的同时也为犯罪预防带来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累犯制度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主要包括一般累犯主体条件的修改和特别累犯范围上的扩大。为消除理解上的歧义,本文主张一般累犯排除的未成年人只要求其为前罪时是未成年人,而为后罪时是否成年在所不问;特殊累犯的适用不应排除未成年人。基于对《修正案》若干不足的思考,本文建议特别累犯的前罪与后罪应限定为相同种类的犯罪;累犯应排除老年人,应取消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累犯的减刑限制;应将毒品再犯纳入特别累犯的范围中。  相似文献   

14.
累犯构成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孟庆华 《南都学坛》2008,28(5):76-80
行为人所实施的前后两罪均为过失犯罪能够构成累犯,但是,当行为人在犯前罪追诉时效完成后又犯新罪、前罪被外国判处并执行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再犯罪、前罪刑罚执行过程中再犯新罪与假释考验期内再犯罪等情形下,则都不能构成累犯。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反垄断法应当设置刑事制裁制度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非法垄断行为直接侵害自由、公平的有效竞争秩序,破坏市场经济的自由根基,进而损害国家利益、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应刑罚性”。因此,我国反垄断法应当设置刑事责任制度。我国应当学习借鉴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方面的经验,运用本身违法原则或“先行政后司法”原则来分清垄断行为的罪与非罪界限,对行政垄断、卡特尔、纵向价格限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实施刑事惩戒,充分发挥刑罚在竞争法律责任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16.
我国假释适用条件严苛,致使实践中假释率极低,很大程度阻碍了假释再社会化功能的发挥。根据刑罚综合刑论指引,在我国现有假释制度基础之上,扩大假释适用范围,降低无再犯罪危险认定,以及区分减刑、假释适用条件,重构适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积极假释”与“消极假释”的双轨制假释制度。从而提高假释适用率,创新罪犯出狱模式,有利于实现罪犯再社会化。而所谓积极假释则主要仍是考察罪犯刑罚期间的积极表现;消极假释则是要求罪犯执行一定刑期后强制假释。  相似文献   

17.
针对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了研究,指出解决问题和不足的关键不在对现行的法律解释体系作细枝末节的修理,而在于对其进行重新架构,并且认为这一架构的重中之重是对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地位与作用进行重新定位,以使整个法律解释体系和谐,从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18.
证据开示是当事人主义或类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和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吸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合理因素,引进了对抗制的庭审机制,但是与对抗制相配套的严格意义上的证据开示制度并没有建立.本文利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证据开示的一般法理以及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设置进行探讨,力求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思路和办法.  相似文献   

19.
澳门刑法有关累犯的规定具有鲜明的大陆法系刑法累犯规定的特征,将大陆与澳门地区累犯制度作比较有助于我们清晰地认识两地累犯制度的历史由来、特征和优缺点,对完善两地、尤其是我国大陆地区刑法的累犯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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