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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行政公正对提高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现代社会,由于行政权力不断扩张,甚至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监控,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正义程序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实现行政公正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2.
现代社会利益多元化与行政目的实现之间的张力,促使行政方式必须作出回应性的变革.行政听证在行政程序法上的确立便是这一行政法律制度变革的产物.行政听证所内含的协商功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政架构内获得了充分展示的空间,通过沟通、透明、合意的方式,消解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使行政秩序产生持久性的稳定.  相似文献   

3.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在行政程序法制发展史上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在构建现代行政程序法律原则体系方面颇多创新发展,在行政决策法治化和特殊行政行为法治化方面作出了重要的制度创新,其创新精神和立法经验值得研究借鉴,由于其施行难度很大,需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效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4.
宓明君 《河北学刊》2014,(3):120-123
中国的城镇化离不开政府的有效介入和适度干预,但政府的介入与干预是一把"双刃剑",因此需将其置于法治框架内,而对政府行为予以法律规制的前提则是要对城镇化中的政府行为予以分析,以厘清法律规制的应有对象。在城镇化中,政府的介入与干预主要体现为政治决策、行政规划以及土地征收等,由于政治决策的特殊性,对其进行规制应主要依赖于民主政治的完善而非法律制度的创新,因而,对政府行为予以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行政规划和土地征收。  相似文献   

5.
论正当的行政法律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法律程序是发端于英美国家的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英国正当法律程序有两个基本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应当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和“当事人有陈述和被倾听的权利”。而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由包括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和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的区分。正当行政法律程序的制度主要表现为行政公开制度、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效率制度、行政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6.
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三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之一.但是,当下中国行政程序立法所面对的现状却是,行政程序法治观念缺失,行政程序价值理念失落,行政程序法律化程序滞后.在这样的现实基础上行政程序如何"法典化",我们需要若干基本共识加以引领.这若干的基本共识应当是有限制的且有效率的行政权是行政程序立法的价值取向,借鉴他国经验且重视法律本土资源是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方法,而单一立法与统一立法的并存则是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模式.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应当是制定具有通则意义的行政法典.  相似文献   

7.
行政规划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但在行政规划过程中借口公共利益需要而侵犯行政规划利害关系人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有时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为了促进公共行政的民主化、法制化,应当建立以"听证"为中心的行政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完善行政规划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救济机制,明确补偿原则和措施,对行政规划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进行系统、全面保障.  相似文献   

8.
行政规划的司法救济空间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庆珠 《学术论坛》2008,31(1):138-142
行政规划的司法救济应该是指直接针对规划本身提起的诉讼,而不是针对规划后续行为的诉讼.这样可以尽可能地把纠纷解决提前,避免相对人更大的损失.由于行政规划是对未来蓝图的设定,因此它并不直接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但是有些规划足以恶化当事人的权益状态,应被视为具有法律上纠纷的实益,具有争讼的成熟性.应结合规划的特点确定受案的范围,并尽可能地给相对人更大范围的权益救济.我国尚没有直接针对行政规划的诉讼,实有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9.
行政调查的程序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安清 《江汉论坛》2008,(3):129-131
行政调查是行政执法过程中一项常见的、不可或缺的活动,同时也是一种极易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有必要对行政调查进行法律规制.基于程序在法治中的价值以及我国法律对行政调查程序规定的缺失,应从程序法的角度对行政调查进行规制,将"公正原则"、"参与原则"与"公开原则"作为其运行程序的核心理念,并辅之以相关的程序制度规则.  相似文献   

10.
正当法律程序适用于行政领域时,不免遇到一个重要的问题:何种程序方属正当?以正当法律程序内涵的灵活性为基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不同的判断标准,最终在1970年代确立了利益衡量标准的主导地位.为减少利益衡量标准的负面性,法院仅在重大影响或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时,才适用该标准补充或修正行政程序,使之达到正当法律程序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1.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证明标准规定的缺失给行政法实践造成巨大困扰,为解决这一问题,学界提出多种立法方案,但是都没有跳出在行政诉讼法中规定证明标准的思路,即在一部法律中统一规定的思路。实际上,由于我国现行行政单行法中不乏对证明标准的规定,并且行政程序证明标准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基本一致,可以尝试以"行政证明标准"的概念代替"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概念;将以往统一在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立法思路转变为单行法分别规定、行政程序法兜底规定和诉讼法规定诉讼程序性事实证明标准的立法新思路。  相似文献   

12.
行政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是行政民主化的产物,已经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用。在我国,它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一起完善了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但是由于这一制度在我国属于初创时期,有其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急需建立行政听证的法律体系,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建立独立的行政听证主持人制度以及确立听证笔录是行政决定惟一依据的思想,以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13.
行政规划作为国家行政活动的重要手段,一种新的、特殊的行为模式,已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中。由于其自身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在几乎所有的行政领域中都有其身影的出现,这些与传统行政行为差异的特殊之处使得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行政规划的可诉性存在诸多争议。但基于法治主义的理念、规划裁量扩张的特点以及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将行政规划纳入诉讼程序中进行有效的制约成为必然选择。因此,完善的诉讼制度设计无疑要担负起监督行政规划、保护相对人权益的重任。  相似文献   

14.
我国在行政问责制的建设方面比较薄弱,未制定统一的法律规范,只是散见于一些条例和规定中。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还有诸多问题,主要有缺乏专门问责法律规范、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范围过窄、问责程序不健全等问题。针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当制定专门的“行政问责法”,明确行政问责主体、强化外部问责、扩大问责范围、完善问责程序,以充分发挥行政问责制度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5.
我国在行政问责制的建设方面比较薄弱,未制定统一的法律规范,只是散见于一些条例和规定中。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还有诸多问题,主要有缺乏专门问责法律规范、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范围过窄、问责程序不健全等问题。针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当制定专门的"行政问责法",明确行政问责主体、强化外部问责、扩大问责范围、完善问责程序,以充分发挥行政问责制度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6.
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由行政相对方启动的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也是保护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其作用的发挥还有赖于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不足,这些制度上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要使行政复议制度监督作用、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作用的实现,必须完善现有的行政复议制度。  相似文献   

17.
牛凯 《晋阳学刊》2001,(5):22-23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 ,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 ,由于人员、经费以及地域等因素的限制 ,经常采用行政委托这种方式。从实际效果来看 ,行政委托一方面弥补了行政机关自身存在的缺陷 ,在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委托的规制不够 ,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研究探讨行政委托的有关理论问题 ,对规范行政委托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张强  李毅强 《理论界》2000,(4):45-46
依法治国必须要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现代国家最经常最普遍 ,最复杂的活动就是行政活动。行政主体如果不依法行政 ,就会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而依法行政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依程序法行政。一、行政程序及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 ,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及时限的总和 ,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空间与时间的表现形式 ,它与行政行为的实体内容相对称。行政程序法是关于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以及实现这些方式步骤的时间、顺序的法律规范的…  相似文献   

19.
弱势群体的行政程序保护必须明确弱势群体的内涵和外延,厘清弱势群体的边界。基于人权保障和社会秩序稳定的现实需要,必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行政程序的保护。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大幅度提高和行政程序立法的渐趋完善,加强行政程序的法律保护成为可能。完善行政程序上的公民参与制度,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辅之以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现阶段对弱势群体进行行政程序保护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0.
对于交通累积记分行为的法律性质,学界及实务界一直存有争议,提出了不同的学术观点,如行政处罚说、中间行为说、行政事实行为说、程序行政行为说.基于厘清交通累积记分行为法律性质的目的,首先对已有学术观点进行了批判论证.而后,在批判论证、借鉴已有学说优点的基础上,将传统行政行为理论的静态角度与行政过程论的静态角度相结合,重新对交通累积记分行为进行认识.经两方面的分析论证,将交通累积记分行为定性为行政确认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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