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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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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当扩大了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部分公诉案件被纳入和解程序。这对于规范司法实践,保证案件处理效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无论是从新法对刑事和解理念的重视程度以及刑事和解可以适用的案件范围来看,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与司法实践中已广泛开展的刑事和解活动还有一定差距。在对新法刑事和解三条规定解读的基础上,在准确把握刑事和解制度的主旨前提下,分析了新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之不足并展望完善之策。  相似文献   

2.
司法效益的方法论思考——以审判资源的成本配置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活动受到成本与效益原则支配,降低个案处理的公共成本,促使法院审理更多的案件,才更为符合司法正义精神。应合理配置司法职权,而不是根据案件数量增加司法资源的总量。在理念层面,成本效益原则要求改变对司法公正与司法成本关系的认识;诉讼制度的设计应当更加便利当事人提起诉讼;要通过程序机制解决纠纷,保障诉讼效率。在审判管理层面,要建立纠纷解决分流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通过精细化管理,促进案件规模化处理,从而节约诉讼资源,实现司法效益的最优化。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因此,审理者、裁判者要对所承办的案件负责,就必须赋予其适当的释明权。"释明"是使不明确的事项变得明确。释明权是大陆法系中的特有制度。随着两大法系诉讼理论的交融,美国诉讼制度也出现了"释明"倾向,其司法改革的动向值得参考借鉴。但我国要引进"释明权"制度,则需要从传统的职权审判主义模式向以辩论主义为核心的当事人主义模式转变。  相似文献   

4.
群体诉讼的困境与出路:示范诉讼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群体性案件频发,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在解决群体性纠纷中的作用极其有限.示范诉讼通过个案审理明确具有共通性的事实或法律问题,一次性解决具有共同争点的大量诉讼请求,在缓解审判压力的同时,有助于"和谐诉讼"的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我国应通过立法完善积极引进这一制度,同时在法院系统内部建立处理群体诉讼案件的协调机制,避免重复司法.  相似文献   

5.
陈承帼 《学术论坛》2007,30(7):153-158
目前,我国海事案件的专业管辖已经名不符实,在实践中造成了司法的不统一;地域管辖明显力不从心且这一矛盾无法在现有体制下得到解决;级别管辖与普通案件的级别管辖不一致,造成诉讼中的不统一、不便利和不经济;海事法院的设置,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和诉讼成本的增高;海事案件管辖制度和海事法院的设置明显存在法律依据和理论根据方面的不足.据此,撤并我国海事法院、将海事案件划归地方法院管辖,是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法院行使审判权和维护司法统一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6.
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成的研究,应将目光从"立法"转向"司法",分析法院的司法实践在环境公益诉讼推进中的作用与功能.从域外经验看,法官在环境诉讼案件审判实践中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形成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新近在我国兴起的能动司法理念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推进具有重要价值,应着重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审理寻找法律依据,进而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形成.  相似文献   

7.
为了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我国需要将传统的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环境司法"三审合一"。"三审合一"有利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尺度,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优质高效审理,维护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对环境资源形成全方位、综合性的立体司法保护。这一审理模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取得了较大进展,同时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如诉讼程序的实质整合程度有待提高,案件审理的合法性与专业性不足,判决的适当履行存在困难等。为了完善环境司法"三审合一"模式,需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分类审理程序,合理设置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立健全适应环境资源审判需要的法官队伍和专家队伍。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法制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恶意诉讼"式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也不断涌现。特别是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全面扩大了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监督的范围,如何处理和解决申请抗诉阶段"恶意诉讼"式案件成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研究的重点和难点。本文拟通过分析天津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司法实践中处理的典型"恶意诉讼"式案件,力求总结出该类案件的定义,总结其造成的不良后果,分析其特点及产生的原因,并对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司法实践中如何妥善处理该类案件提出一些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9.
刑诉法修正案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在基本原则和制度设计上均有所创新,必将进一步提高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毋庸置疑,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现状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相比仍存在差距,构建理想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是刑事诉讼立法永恒的追求。  相似文献   

10.
两汉时期的"杂治"制度是一种官员集体审判案件机制,审理的案件大多涉及皇亲国戚及国家的高级官吏,参与"杂治"官员的身份较为复杂,一般会随着审理案件的不同有所变化。"杂治"的启动和最终审判权始终属于皇帝,这是汉代中央集权制度在司法领域的表现之一。"杂治"制度的实行,体现了中国古代司法审判中的慎刑观念,是慎刑观念在汉代司法审判中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对小额诉讼制度的改革探索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总体上循着"试点——修法——再试点——再修法"的改革逻辑不断推进。改革突出了应对法院"案多人少"审判压力的问题意识,较少基于当事人立场考虑程序设计问题;突出了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繁简分流"司法改革一环的定位,较少对小额诉讼程序独特的功能定位和当事人必要的程序保障进行深度思考,导致制度设计的理想与现实效果发生较大偏离。我国在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应当赋予小额诉讼制度新的功能定位,不宜将其作为应对"案多人少"问题的举措,也不宜继续将其纳入"繁简分流"的改革逻辑,而应回归保障基层民众接受司法裁判权的功能定位。小额诉讼也不应是一种司法制度供给的"残次品",应从程序选择权、公正审判权和程序救济权等方面加强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通过保障小额案件审判公正的底线,促进小额诉讼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刑事自诉是刑法公法化之前人类社会纠纷解决的普遍形态,尽管适用范围被逐渐限缩,但仍有其独特的制度理性和价值。在立法层面,虽然自诉制度同公诉制度有诸多差异,但由于对刑事自诉制度缘起及社会功能的认知模糊,当前的刑事自诉案件证明标准在制度设计上与公诉案件混同,以致实践中自诉案件无罪率畸高,未能发挥自诉制度的实效而使该制度虚置,即为制约自诉制度功效的最大桎梏。为此,应当澄清自诉制度的本质,还原其作为"私犯"救济的历史真相和社会属性,基于提高诉讼效益和自诉人举证能力偏弱的现实,剔除公诉案件证明标准中对公权力进行限制的制度设计理念,重新建构不同于公诉案件的自诉案件证明标准,在语言表述上可以将其界定为"证据基本确实、充分,事实基本确信",以此推进刑事自诉的实行化。  相似文献   

13.
英国刑法的罪过形式分为三类:故意、轻率与过失。而其分类方式体现了对故意、过失的本质区分。基于实践产生的英国罪过形式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其通俗易懂的文言表述及其与诉讼紧密结合的方式对于我国刑事改革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4.
黑水城出土文书中有300余件元代词讼文书,涉及到约170个案件,它们是元代亦集乃路较为完整的司法档案,不仅能反映出亦集乃路的诉讼审判制度和司法状况,还能折射出亦集乃路的社会治安状况及社会问题,本文主要对文书反映的元代亦集乃路盗窃案件频发,土地、财物纠纷及斗杀案件时有发生,流民问题严重、出现百姓违抗官府事件等诸多问题予以探析。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涉体育案件的诉讼程序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其司法管辖权问题、专家证人制度的引入问题常常被忽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涉体育案件诉讼制度非常必要.涉体育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分配方式应主要由案件性质决定.并且,因此类案件本身往往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应在诉讼过程中引入专家证人制度.  相似文献   

16.
我国在解决劳动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将劳动仲裁作为劳动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缺乏法律与法理依据,这种人为增加劳动争议案件解决程序的制度设计,极大地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和负担,增加了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难度,更容易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妥善解决.由于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时期所产生的劳动争议具有极其复杂和难以处理的特点,因而我们应摈弃以对抗性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简单思维,彻底废除将劳动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和劳动仲裁的功能,将劳动纠纷解决机制设计为"或调或裁或诉"并行的体制,在立法上承认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在解决劳动争议时享有同等权威的法律地位,按照"侧重调解,司法补充救济"的原则完善现有的非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制度,将劳动争议调解作为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通过调解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从而不得不进入司法程序时,则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采取"或裁或诉,裁审分离,各自终局"的司法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但均为个别诉讼案件。个别诉讼不能有效弥补分散的众多受害者的利益损失。集体诉讼制度兼具维护公共利益及大量、小额的私人利益的功能,并且与反垄断法的宗旨相契合。完善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体系,需要在《反垄断法》中规定集体诉讼制度,包括原告资格认定、诉前通知、明示退出、律师的激励与约束、和解等具体程序和制度;在集体诉讼制度尚未建立的条件下,可以以共同诉讼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来适当替代集体诉讼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以2006年发生的一起天价诉讼案件为切入点,分析了该案富士康公司对记者提出天价诉讼的意图和动机,以及司法在这起案件中扮演的角色,讨论了中国的表达自由制度存在的问题。文章还结合西方国家的情况,提出了完善中国表达自由制度的看法。作者认为,有必要从宪法上加强对表达自由权的保护力度,并从司法上限制公司随意提起天价诉讼。  相似文献   

19.
胡学军  孙亮 《江西社会科学》2021,41(10):147-158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是非诉与诉讼两种不同性质的纠纷解决机制有机结合的准司法行为.相对于各独立的民事纠纷解决子程序,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功能定位有显著的特点,其关注点不在于各独立子程序的功能发挥,而是定位于系统整体有机关联潜能的发掘.根据一般系统论原理,子系统之间的有机关联存在封闭性与开放性,司法确认制度调诉对接功能的有效实现需要遵循这一原理的指导.我国目前的司法确认制度规范,存在两个明显不合理的趋向:一是重对接、轻调解,视野过于狭隘;二是确认环节存在对调解干预过度的问题,不利于调解机制本位价值的坚持.激活与充分释放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纠纷解决和案件分流潜能,需要系统思维,可运用系统封闭性与开放性原理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20.
死刑案件中被害方诉求作为广义的民意,对死刑的司法控制有着积极和消极影响。被害方诉求的实现存在其诉讼地位和权利无法可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无法落到实处、法律缺失对其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等问题。实证调研表明,被害方的非正常诉求会阻碍死刑的司法控制,"绑架"司法人员对死刑的适用,造成死刑司法控制无力的状态。降低被害方诉求对死刑控制适用的消极影响的路径,一是在实然上充分保障被害方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向被害方积极悔罪道歉而获得谅解、发挥案例指导制度的引领作用;二是在应然上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被害方的诉讼权利、规范量刑合理控制被害方诉求对死刑案件的影响、赋予被害方当庭陈述权和量刑建议权、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通过以上两个维度的路径,使被害方诉求纳入法治轨道,降低其消极影响,达致死刑司法控制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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