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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本文论证了法律的概念体系中 ,法律主体概念是最基础的概念 ,由此提出法律的主体预定理论。通过对实在法律的历史分析 ,本文也就法律主体制度的核心原则和立法思想作出一种实证解释 ,提出罗马法以来的法律传统中 ,个人主体性有突出的表现 ,从而形成了由个人主体性决定的权利法内容的近现代法律局面。本文也分析了个人主体性法律的立法条件是协议性立法形式和程序  相似文献   

2.
作为主体间性文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主体间性"的基本蕴涵是杨春时在对西方哲学发展的阐释过程中确立起来的。主体间性文论侧重于对文学的性质进行生存论意义上的界定,而缺乏诸如认识论意义上的明确的揭示,它无法阐释文学活动的全部内容。同时,这一思想形态也表现出明显的主体泛化倾向,没有认识到主体的历史规定性问题。对学界而言,在主体和主体性问题上,尤为重要的是必须在当前中国的一般历史状况和特定的社会情势下对主体的新质形态和主体性的新形式作出探索性的思考。  相似文献   

3.
王荔 《河北学刊》2012,32(1):135-139
"一体"与"多元"是世界法律发展的最终向度,只有通过多元主体间的对话与交流,才能促进全球法律的融合统一与共同发展。而中国如何以主体性的姿态平等参与全球法律的多元对话,进而获得法律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始终是一个历史性难题。在"主体间性"视域下,建立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并重建多元、立体和多层次的法律文化结构体系,才能为重塑中国法律发展的主体性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和有效体制保障。  相似文献   

4.
主体性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应有之意,主体性发展的内在诉求就是通向主体间性。随着主体性向主体间性的哲学转型,以人为本思想不仅在理论上具有超越单子式主体性的必然性,而且在实践中,也具备了通向主体间性的现实必要性。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思想展现的是真实的主体间性,它对引领主体间性哲学观的实践生成、普适化与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陈东 《东南学术》2001,(6):115-123
法律职业是根据国家 (或法域 )的边界划分并直接反映法律的国家属性和司法管辖权的地域属性的 ,但在晚近出现明显的全球化趋势。在这种趋势中 ,普通法国家 (特别是英美 )的律师业由于若干重要的原因而占据优势地位。文章对GATS框架下的法律服务贸易的定义和分类、法律服务贸易中的三个核心问题 (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当地管制 )进行了探讨 ,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包括中国在内的若干国家涉及法律服务对外开放的立法发展。文章对业内若干流行观点提出了质疑 ,进而认为 ,法律服务的对外开放程度与特定国家的具体情况密切相关 :中国的具体情况 (包括吸引高质量外资的政策导向、律师业的竞争和发展需求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等 )决定了中国法律服务对外开放的立法取向应该是若干“当地管制措施”条件下的高度开放  相似文献   

6.
我国正迈向信息社会,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由此进入人们的视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也被提上了议事E/程。尽管法学界已草拟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建议稿,但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至今尚未出台。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人们对这部法律的理论基础、立法模式、立法结构及其执行方式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本栏目特约来自郑州大学、东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的专家学者,从不同视角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7.
主体间性并不是主体性的一个维度,相反,二者存在本质的区别。杨春时提出的本体论的主体间性理论不是一种模仿,而是在批判性地借鉴已有的主体间性思想基础上的原创性理论。本体论的主体间性和非本体论主体间性(认识论、社会学)处于不同的逻辑层面,不能混淆。本体论主体间性不是对社会学的主体间性的抽空,而是其根据和可能性;它不仅解释了审美的本质问题,也隐含了巨大的现实效应,理应成为多元社会的哲学根基。  相似文献   

8.
什么是法律主体?谁可以成为法律主体?在区分实在论-非单纯资格说-群集论等有关法律主体概念的基本立场之后,力图发展出一套基于霍菲尔德权利义务类型理论的法律主体概念,将法律主体资格大致划分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义务能力三类要素。其中权利能力的资格不以具备意志为前提,但要以法律的独立尊重为前提;行为能力与义务能力要以具备意志为前提。在这种情况下,胎儿、动物、自然环境等新兴主体如果获得了法律的独立尊重,即便缺乏完整的意志,也不会因此丧失获得权利能力的机会,尽管它们很难具备行为能力和义务能力。人工智能具有明显工具属性,缺乏被法律独立尊重的理由,因此无法成为类似生物人那样真正的法律主体。拟制主体是被虚构出来简化语言表达的人造术语,并非权利义务最终意义上的承担者;基于表达和思维便利的考虑,不排除人工智能可以像法人、神灵、死者那样成为拟制主体。  相似文献   

9.
后现代主义是一个有着极其丰富内容和内涵的语词,文章从描述后现代主义的外延内涵入手,分析了其与语言哲学中的"语言转向"之间的关联,再次对后现代主义中主体性的消亡与重建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得出结论:在后现代主义消解主体性之后,主体性最终通过"主体间性"的认知和转化得以重建.  相似文献   

10.
郭朋 《齐鲁学刊》2005,(5):144-148
当今各国政府为了应对日益扩张的行政职能的需要。采取了行政分权的措施。行政分权有利于政府合法性权威的树立,同时导致政府传统行政任务的私法化。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的重要概念。由于行政分权和行政任务私法化趋势的影响,我国传统行政主体的外延应该进一步扩展。公用事业企业应该被纳入行政主体的范畴。公用事业企业具有多重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公用事业企业是行政主体,对公用事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相关事务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另一方面,公用事业企业作为政府管制的对象,又充当了行政相对人的角色,同时,公用事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还存在私法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11.
孙长坪 《社会科学》2008,(1):93-103
国有企业概念未能表述企业法律形态,不能作为企业法主体概念.我国国有企业可表述为六类企业主体概念.即公共企业、公有公司、相对公有公司、公产合作社企业、公产参股公司、公产合作企业.这六种企业又统称公产企业,即由公有资产投资者全部或部分投资形成的、含有公有产权的、具有经营性特征的各种形式的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公产企业概念比国有企业概念能更准确地表达这类企业的经济性质,更好地反映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更好地体现现代企业的内在规律,比国有企业概念更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法主体概念的要求.我国应整合现行国有企业法律法规,完善以公产企业为企业法主体概念的企业立法.  相似文献   

12.
张建  夏凤英 《青海社会科学》2012,(4):100-104,126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利益协调机制,只有进入法律关系的轨道才能得到有效实施。主体的确定是构建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前提,环境行为的性质、产权及环境权利义务等是其确立的重要考量因素。不承担提供公共环境服务义务的社会主体,在产权明晰基础上从事的具有外部影响的环境行为,增益的提供者与接受者是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直接主体;而在产权不明基础上发生的具有外部影响的环境行为中,国家是恒定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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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改革开放至今三十余年,我国山区的人与野生动物发生两次紧张关系。这两次紧张关系的情境是完全相反的,但我们仍然执行相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这就使在应对人与野生动物紧张关系的问题上,法律机制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这种机械司法实质是以法的“确定性”牺牲法的“正确性”,没有认真对待公民权利这一现代司法的核心问题,从而使司法判决不具有合理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5.
16.
部门法体系是法律体系概念的准通说,但对它的理论质疑很多,且这些质疑本身又处于碎片化状态中,立法机关也因此对它采取了一种有条件的接受态度.这就使法律体系概念在我国的理解处于比较混乱的处境,并导致与这一主题相关的法学本体论和方法论意义的匮乏,也阻碍了有关法学对话的进行.本文一方面通过反思准通说及其主要理论质疑的学说基础及其存在的弱点,解释了法律体系概念存在理解混乱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通过引入价值法学这一新的学说基础来分析法律体系应有的概念结构,并阐明其在理论和实务上的双重意义.  相似文献   

17.
法律研究与社会理论之间的关系总是以矛盾的方式而存在,且常常令人难以清晰地厘定。本文要阐释的主题是,造成法律研究与社会理论之间关系的矛盾和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而被社会理论所思考的原因何在,以及当下社会理论在法律研究中的价值是什么,进而思索在社会科学与社会理论的专题研究中所引起的各种质疑,并初步尝试分析因法律国际化的理论研究和超民族国家的法律生长所引起的一系列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8.
工会法对实质正义的追求是广大劳工基本权利的法律保障。在西方国家工会法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的工会法在劳动法体系中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并且工会法律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也不平等。  相似文献   

19.
伦理制度化中主体性的实质是发挥人民的创造性,推进伦理道德的制度化,并在伦理制度化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人民的道德素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伦理制度化中主体性体现的过程,就是伦理制度逐步民主化的过程,亦即人民当家做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本质逐步实现的过程,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20.
数字经济时代,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导致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2017年,国务院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提出要明晰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厘定是解决人工智能其他相关法律问题的“钥匙”。人工智能法律主体适格性的厘清与人工智能的生成内容界定、侵权责任认定、责任能力承担以及惩罚标准的适用等方面都紧密相关。现有对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研究主要是以主客体二分法为讨论的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人工智能法律主体适格性的研究应当回溯至法学理论的本源,从民事主体自身的适格性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方能知其所以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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