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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承包地征收透视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护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目前《物权法》对承包地征收补偿的三个法律条文之间的不一致来看,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亟需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错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人虚位以及土地征收对象移位的问题,应明确土地用益物权属性,去除其债权色彩;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人界定为以村为单位的村民集体共同所有;把土地征收对象扩大到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用益物权,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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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意味着土地的私有化呢?这是一个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为用益物权,不是土地私有化性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移的是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部分权能,而不转移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目的是在农村土地用益物权制度下土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而不是实现土地私有化性质的土地(所有权)兼并型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和允许多种形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将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权性质得益彰显,但不体现土地私有化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满足"三个不得"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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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盘活农村土地、增加农民收益、实现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的重要途径.虽然理论界在土地流转方面的探讨已经较为全面,但我国立法在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的同时在具体规定上仍存在不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界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承包人的意思依法自主流转,并进一步详细规范流转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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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2018,(12)
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确定为物权,既符合"三权分置"改革的目标,又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且不违背集体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等农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底线,具有现实可行性。农村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理论困境源于相关理论和法律上的思维定式。通过将土地承包权重构为身份性财产权,将土地经营权视为与土地承包权具有同等地位的基于集体所有权的独立权利,便可破解这一理论困境。在制度设计上,应当在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重构农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将农村土地经营权设计为完全意义上的用益物权,赋予其流转、抵押、入股等权能,以实现农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初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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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绍芬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1,11(2)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逐渐得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符合遗产的特征,应当成为继承权的客体.同时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应对其继承的方式加于规定并遵循一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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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虎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Z1):12-14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即是在确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的基础上,从立法统一、司法实践、用益物权性质以及现实生活四个角度,详细论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成为遗产继承。文章最后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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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兰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21(9):77-79
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对物权制度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如将海域使用权纳入了物权法保护范围,将探矿权等准物权正式纳入用益物权体系。特别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其转让问题和期满续期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这些是值得肯定之处。然而,《物权法》中用益物权制度也有需要完善之处,如,海域使用权应当以专章形式给予规定;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应统一;用“不动产役权”代替“地役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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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的基础性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土地物权,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法律基础,必须依法明晰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主体的边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是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底线不能突破,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将给农民带来巨大的红利,必须尽快修改完善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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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物权立法的若干思考--兼评2005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立法是中国民事立法史上的大事,其意义远远超过中国合同法之制定.文章结合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制定公布的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分析了我国物权立法中面临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立法建议.具体而言,分析了我国物权立法中总则方面、所有权方面、用益物权方面、担保物权方面面临的问题,以及占有制度方面面临的问题等.在分析所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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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使用权流转: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帕累托最优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农地制度的根本问题并不是所有权问题,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也不应是农地产权的归属问题.农地的私有化和国有化都不符合我国人多地少、生产力不发达的实际,而农地使用权流转是任何一项农地产权制度改革都绕不开的问题,也是促使潜在利润内部化的帕累托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12.
毛文清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8):77-79
传统“物权—债权”财产区分体制发展到今天,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对财产法律刺度的要求。但是,这一传统理论仍有其现实和理论的合理性,将传统“物权-债权”财产区分体制重构为以“债-物”区分为基础的多样化的开放性的财产法律制度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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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以开放性的思维确立了浮动抵押制度.然而,相关条文规定十分简约,使得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在设立主体、标的物范围、抵押人自由处分权的限制以及浮动抵押权实行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为保证此项制度今后在实践中能够顺利运行,立法机关应当从法律技术层面对浮动抵押进行多方面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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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产权弱排他性、产权冲突及其变迁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权制度是关于稀缺性资源利用的权利行为的规则安排,排他性权利界分是产权发挥作用的前提性条件。中国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呈弱排他性产权结构,在农地弱排他性产权制度下,权益各方产生激烈的产权冲突,要消除弱排他性下的产权冲突,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应当以确保排他性权利为核心而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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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物权法乃至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民事立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肯定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创新规定的同时,也要看到,善意取得的制度整体尚需进一步完善,诸如"不动产善意取得之适用问题"、"委托物和脱离物的区别对待问题"、"受让人是否‘善意’的判定问题"、"受让价格合理的具体标准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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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物权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法是调整日常生活的法律,是规定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法律规则,属于私法。其所遵循的基本原理是意思自治,即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原则上国家不作干预。同时,物权法还是有形财产归属法。物权具有三个要点:特定物、支配性、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不仅排除一般人的干涉,更着重排除国家的干涉。制定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就在于通过物权法明文规定物权的定义来教育国民。在物权法的关于国家财产的相关规定中,不应规定国有企业财产,只应规定非经营性国家财产。我们应正确认识物权法的作用:物权法的作用是定分止争,它不是保护法。制定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在普及物权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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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包含了种类、内容、公示方法和效力法定四个方面。物权法定原则的正当性在于其价值的合理性,其法理基础在于物权的绝对性要求,其社会基础在于我国公有制的现实国情。虽然物权法定原则有其固有的保守缺陷,但物权法定原则并不意味着物权类型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因而将物权法定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加以坚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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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财产的法律保护与大陆法系财产权体系之建立——兼论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与信息财产法之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息财产是指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上、能够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信息.信息财产是一种新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和独立性,是一种独立的财产形式.目前,信息财产却处于权利空白地带:既不能受到物权法保护,又不能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在此背景下,美国UCI-TA确立了信息财产权法律制度.信息财产权的客体是信息财产,权利内容是权利人对特定信息财产的独占使用权.美国UCTTA对信息财产权及其转让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在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信息财产权应适用或准用民法关于物权的一般规定.信息财产权与物权和知识产权构成信息社会财产权的三大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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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产权制度下的劳动产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微观经济基础的企业,采取何种产权制度及其实现形式是关系改革最终成败和社会生产力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本文试图阐述联合产权制度中的劳动产权,首先对劳动产权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并其进行了界定,其次区分了劳动产权和劳动力产权,最后指出了劳动产权基于联合产权制度下的运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