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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空白背书效力及相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空白背书是与记名背书相对应的一种背书方式。随着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颁布,司法上开始有条件承认其效力。立法上承认空白背书的效力,有利于体现票据的效率价值,维护票据的交易安全。同时,本文还从实务的角度,对如何认定空白背书的连续性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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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在担保和融资领域起着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由于票据债权是证券化权利,因此,票据质押能够兼顾效率和安全。现行法律对于票据质权的设立问题存在不一致的规定,致使在票据质押实务中对于质权是否有效设立的认定方面产生诸多纠纷,也令法院在解决此类纠纷时面临适用法律的困难。应当以区分担保和票据两种法律关系为前提对该问题进行分析。设质背书是票据质押制度的核心。通过设质背书方式设立的票据质权具有担保法和票据法上的双重效力。这使票据质权可以通过由质权人行使票据权利这一方式实现,这种独特的便利高效的实现途径正是票据质押的意义所在。除此之外,票据质权人对设质票据的背书处分权应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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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票据法的修改被提上日程。去年举行的票据法在修改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就我国《票据法》第13条关于人的抗辩的限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但此条文背后的理论支撑在哪里,学者并没有涉及。本文通过回头背书与人的抗辩的关系,同时介绍了日本关于此方面属人性说,债权承继说,非实在权利取得说,债务人意思说,一般恶意抗辩说,原始取得说六种学说理论,并逐一分析六种学说的优缺点,提出属人性说较为合理,能够为第13条的规定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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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琳琳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22(5):26-27
票据法理论认为 ,票据法上票据权利的转让可以通过两种方式 ,即背书转让和单纯交付转让。我国票据法只认可背书转让是唯一的票据法上转让方式 ,而单纯的票据交付行为不能形成有效的票据转让。但是 ,按照国际立法通例 ,无记名票据和空白票据可以以交付为主要的转让方式。笔者认为 ,我国应当承认单纯交付是票据法上的转让方式 ,并就单纯交付对背书连续影响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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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变造的构成及其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剑军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24(12):70-73
票据变造行为的发生会给众多票据当事人应承担的票据责任和享有的票据权利带来相应的影响,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危害票据流通安全,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针对票据变造的违法活动,必须运用相关法律武器进行有力的防范和打击。文章对票据变造法律责任进行了探讨,并就现行法律中关于票据变造法律责任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建议,即应该从立法层面明确票据变造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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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票据若干问题浅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于莹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1)
:空白票据是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一种票据形态。我国票据法对此却疏于规制 ,给票据活动带来很大困扰。空白票据的成立要件、补充权、特别是其法律效力是应着力解决的问题 ,唯有此才能解决有效的空白票据所面临的法律救济问题 ,由此完善票据立法 ,保证票据的流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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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瑕疵是票据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中包括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票据伪造是票据瑕疵的主要表现形态之一,票据伪造属于违法行为.对于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不仅限于票据法,还包括民法的一般规则、刑法等具体的法律规范.因此,正确认识票据伪造及其所引起的法律效力和相关责任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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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票据伪造的法律内涵在《票据法》和《刑法》中的界定存在差异。对于票据伪造犯罪的规定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的规定虽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在立法的协调性和明确性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文章拟在对比研究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体系和英美票据法体系中票据伪造的基础上,重点评介我国票据伪造犯罪的立法缺陷,并提出相应的立法构建设计,以期使立法能够适应打击票据伪造犯罪的实践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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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催生了票据及其相关制度,票据变造作为副产物,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必须加以规制.根据票据制度中票据行为的抽象性、文义性、独立性三大原则,可确定票据变造责任分配的指导原则,并由此分析票据变造人、变造前签章人、变造后签章人、其他签章人、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分别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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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华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4)
票据保证制度,是票据法中一个重要问题。票据保证与一般民事保证存在着不同的理论与规则。了解与研究票据保证的特有制度,对于有关票据保证规则的正确适用,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票据保证的性质和特征、票据保证人的责任、票据保证人的抗辩权和抗辩权援用以及票据保证人的代位权及其行使,是票据保证的主要内容。明晰这些内容对于我国票据法的顺利实施,有相当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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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票据犯罪的刑事立法,在世界各个国家的立法例中存在着不同的立法模式,归结起来,主要有四种:刑法典规定型、特别刑法规定型、附属刑法规定型和刑法典与附属刑法规定结合型。在这四种模式当中,使用最多的是刑法典规定型和刑法典与附属刑法结合型。不同的立法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立法模式主要是受本国和本地区的立法传统、金融票据市场的实际需要,以及刑事法律对金融票据市场的规范程度等因素影响。我国1997年刑法对票据犯罪作了比较完整的规定,之前颁布的票据法也就票据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在立法模式上是刑法典与附属刑法规定结合型。应该说现有的这种立法模式适合我国实际情况。但是,修订后的刑法在有关金融票据犯罪的规定内容上并没有完全和票据法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在票据犯罪的法定刑中,无论是自由刑的设置还是罚金刑的设置都有不尽合理之处,有必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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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英美法称之为未完成票据(incompleteinstrument),日本票据法称之为白地手形.是指行为人对于票据必要记载事项的一部或全部不进行记载,就在票据上签名发行,预定其后由他人进行补充记载,并依据文义发生票据效力的一种特殊票据。因其大量存在和应用于票据实务中,各国票据立法和司法实践,无论大陆法系较为严格的或英美法系较为宽松的规定,都将空白票据作为票据文义性原则之例外予以承认。而我国《票据法》却对空白票据采取了严格限制的态度,仅在第86条、第87条1款对空白支票作了两点规定,与国际社会的空白票据制度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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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契约行为理论是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票据行为性质的一种学说。该理论认为,票据行为是一种契约行为。由于英美国家将票据视为一种合同,因此,被学者们划到了票据契约行为理论体系中。尽管美国将票据视为一种合同,但是比较而言,美国票据法上的合同理论与大陆法系的票据契约行为理论并不相同,将美国归入契约行为理论体系并不恰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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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代行也存在有权和无权的区分,对于无权的代行不能简单地判定本人责任的免除,而应该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当成立表见代行的时候,则仍然由本人承担票据责任。本文就票据代行的表见问题进行探讨,从票据代行的理论问题入手,解决其存在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进而上浮到现实生活的层面,探讨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法,这样就从整体上对表见问题有了一个总括的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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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的预算外资金,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来源于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好坏,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直接的影响。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使行政事业性收费变事后监督为源头控制,可有效地制止“三乱”。中共中央早在1990年第16号文件中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