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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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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破产程序包括庭外程序和庭内程序,二者相辅相成。在我国个人破产的制度构造和司法实践中,庭内程序趋于完备,庭外程序有待完善。个人破产庭外程序的性质认定应当以民诉基本法理为依据,采取和解程序。为减轻司法压力,同时提高申请门槛,个人庭外程序宜采取和解前置主义,未经庭外和解不得进入庭内程序。我国个人破产庭外程序以债务咨询和债务人教育作为前置要件,并设立破产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主导程序开展。个人破产庭外程序的开展分为申请、和解和履行三个阶段,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应对每个阶段进行监督,确保庭外程序与庭内程序的有效衔接。为保障个人破产庭外程序实施的可行性,还应健全社会配套制度,与个人破产庭外程序形成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2.
发表庭外言论是律师采取的一种诉讼策略,意在通过塑造公众舆论影响庭内裁判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律师庭外不当言论入刑不仅在刑法哲学上有违谦抑性要求,在法律文本上也存在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等问题.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中国对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一方面应通过法律解释、“但书条款”和管辖回避构建防止滥用泄露案件信息罪的三道防线;另一方面应借鉴美国律师协会对律师庭外言论采取的限制与保护并举的规制措施,在保障律师言论自由的基础上,对发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言论的律师施以资格罚.  相似文献   

3.
个人与公司实质合并破产不仅有利于兼顾各方主体利益,而且能够进一步优化我国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充分实现破产制度的效率价值。随着我国个人破产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个人与公司实质合并破产不仅是理论上无法回避的问题,同时也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业已出现的现实需求,因此有必要对其程序构建展开研究。具体而言,应首先明确个人与公司实质合并破产的价值所在,而后分析合并破产的适用条件,最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的程序构建,包括个人与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的司法管辖、启动模式、裁定程序以及异议债权人的保护等。  相似文献   

4.
律师庭外言论是律师在法庭之外就其代理或辩护的案件所公开发表的言论.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律师庭外言论的扩张提供了条件,在胜诉利益的驱使下,律师的庭外言论迅速兴起.当前我国对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存在规范粗疏、 合法性不足以及过度规制等问题.对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需要把握两个前提,一是准确厘定律师庭外言论规制的对象;二是全面衡量律师庭外言论的价值.在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中应贯彻平衡性、 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川滇藏交界民族地区位于我国西南边陲,囿于地形、地势、气候等诸多客观因素,该区域刑事法治建设呈现“半封闭”状态,亟需找寻合适路径加以完善。结合该区域实际,提出刑事庭审安保二元规制模式,兼顾了庭内安保与庭外安保,因此更能平衡、协调庭审、庭前两大场域聚焦的公平正义与秩序建构取向。在实践中又沿循公平正义需要依靠法庭这一平台输出的逻辑,坚持问题追溯、过程把控与目标映射相结合,能够准确地弥合庭内安保规制与庭外安保规制对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实现作用不均衡的缺口,助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最终提升川滇藏交界民族地区的刑事审判质效。  相似文献   

6.
北京律协对李天一案六位律师的处分唤起了法学界对律师庭外言论问题的探讨,全国律协的两个修订草案更是将这一问题推向风口浪尖。作为一种辩护策略,律师的庭外言论可以分为控辩对抗模式和辩审对抗模式,前者主要围绕案件的实体问题,后者更加侧重案件的程序问题。这两种模式的形成是中国司法语境的特定产物。对于控辩对抗模式,原则上应当禁止其庭外言论,通过诉讼化的方式将其纳入庭审对抗的范围,对于违规的律师通过行业自治予以处分;对于辩审对抗模式,若满足三个维度的约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律师发表庭外言论寻求救济。  相似文献   

7.
预重整是一种融合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的机制,是在当事人庭外重组谈判基础上借助司法重整程序保护的制度改进方案.其目的在于克服庭外重组和传统重整的弊端,巩固庭外重组协议的效力,并减少重整的成本和提高重整效率.为此目的,预重整的功能应是"程序衔接"和"效率促进".预重整既不同于纯粹庭外重组也不同于传统破产重整,而是一种"混合"型程序.它兼顾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司法强制,故具有私人与国家干预的双重属性,但以私人属性为主.目前我国许多地方法院积极探索预重整并出台了自己的规则,呈现出"中国式的预重整"特点,在肯定其积极作用同时,在预重整的目的、法律地位和性质等基本问题上也需反思,以期为我国破产法修改中确立统一的预重整规范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学界关于法院调解自愿原则的理解是调解启动上和调解协议的达成上均应确保当事人自愿。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调解在调解方式的启动、调解协议的达成以及调解协议的履行方面均难落实自愿原则。其要因是,法院调解的发展受司法政策的过度影响,且学界对自愿原则的理解尚未探及当事人的心理层面。结合法院调解的司法实践,落实自愿原则应贯彻“当调则调,当判则判”之司法规律。法官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采用调解方式时应适度突破“自愿”之禁锢,在调解协议的达成上则应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凸显其自愿。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贯彻落实调解自愿原则。  相似文献   

9.
担保债权人的利益追求,使其可能难以接受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结果。为了保障重整目标的实现,我国立法应尽快完善,明确限制其担保权行使的具体范围,同时设定相应的补救条款,使其利益免受不公平的损失。如果债务人重整失败,进入清算程序,则重整中因正常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应被认定为共益债务,享有优先清偿的地位,以保障破产重整顺利进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与近年来刑事司法轻刑化运动密切相关。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往往意味着被告人能积极悔罪、减轻社会危害后果且得到被害人谅解,从而导致对刑事部分的从宽处理。鉴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与普通民事诉讼调解存在诸多不同,我国立法应对其设计特别的调解程序规则,特别是应该在适用范围、当事人的知情权、调解人的权限以及调解协议的执行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速读     
正个人破产立法在我国有了实质性进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6月2日全文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据介绍,该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关于个人破产的立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和示范价值。所谓个人破产,是指债务人中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或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目前个人破产制度尚属空白。  相似文献   

12.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国内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创设了个人破产制度,该项创新性立法补充了《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空白,对于个人破产程序中如何清偿债务人的亲属债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89条第1款第4项规定了债务人亲属债权清偿序位适用自动居次规则。由于其不能涵盖亲属债权的多样性,与立法规制目标仍存在一定的偏差,也与现行法律体系不相兼容。事实上,由于债务人亲属兼具“经济人”与“伦理人”的双重属性,对此,可以借鉴企业破产领域的“衡平居次”原则调整亲属债权的清偿,即以债权发生时的家庭成员为衡平对象,通过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确保亲属债权的真实性,并判断债务人亲属是否利用近亲优势获得债权或取得溢出利益,以同质同权与差别有序规则来清偿亲属债权,同时以债务人—债权人—法院三方参与的破产公开程序确保债务人亲属债权清偿公平正当,进而以此有效发挥个人破产制度的重生价值  相似文献   

13.
丁燕 《东方论坛》2021,(4):12-20
预重整制度融合了庭外债务重组与庭内重整的优势,其核心内容之一为预重整融资,预重整融资债权的有效保障事关重整程序的成功与否.从立法价值维度分析,预重整融资法律制度旨在平衡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同时侧重保障预重整融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融资信贷市场更富有活力与弹性.剖析国外破产立法与司法实践,预重整融资法律制度适用的两大核心规则包括确认为预重整融资债权提供的新担保有效且不能被撤销;明确赋予预重整融资债权以优先性.为回应我国信贷市场对预重整融资法律制度的迫切需求,有必要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经验,适度移植国外立法例,以两大核心规则构建作为切入点,提出完善我国预重整融资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则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构成了夫妻债务的主要内容,涉及到夫妻双方以及第三方的利益。夫妻债务清偿规则可以理解为总体意义上的体系规则以及部分意义上的对外规则和对内规则。目前,我国立法在体系规则上存在合目的性、合法性和技术理性的缺陷;外部规则上没有建立起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原则的统一标准、夫妻个人债务的列举式规定比较陈旧且程序规则存在可供斟酌之处;内部规则上尚未建立完善的夫妻债务清偿之内部追偿机制。因此,文章探索了三大规则所应该具备的价值内涵以及大陆法系代表国家的立法,并为我国立法提出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5.
赋予法官庭外调查权并不必然违背程序正义和违反控审分离、法官中立等原则.事实上,在一定条件下,赋予法官受一定程序规制的庭外调查权,还是实现程序正义的特殊要求或实现法官实质中立的必要途径.因此,主张取消我国法官庭外调查权的论调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十一)》有条件地降低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确立了特定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的程序裁量空间。特定未成年人核准追诉案件具有证据类型固定、证据调查方法有限以及庭外证言笔录缺乏证据能力等特征。检察机关应立足于“人”的证据方法,贯彻“合适成年人在场”原则,优化庭前笔录真实性质证规则,探索检察听证程序的适用空间。办理此类核准追诉案件不仅应明确相对独立的证据规则与证明标准,而且还应改善未成年人参与作证的庭审环境。  相似文献   

17.
当代个人破产程序由司法外破产程序和司法内破产程序、再建型破产程序和分配型破产程序、标准破产程序和简易破产程序以及消费者破产程序等基本类型组成.在债务问题普遍化、各国的破产制度改革以及法律移植等因素的作用下,当代个人破产程序结构呈现出多元和趋同的发展趋势,各国愈加重视再建型破产、消费者破产和简易破产,为我国个人破产程序的确立提供了丰富而有益的参照.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拥有的财产越来越多,自然人死后其遗产状况也越来越复杂,侵害遗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国外继承法对遗产债务的清偿问题用大量条文详细地加以规范,使之有序运行.而我国继承立法对遗产债务的处理仅有原则规定,司法解释也很少涉及.缺乏完善的遗产债务清偿制度,不仅使遗产债权人和继承人没有有力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且司法机关在面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此类案件时也无法律依据可以遵循.遗产债务清偿问题已经不容忽视,对此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19.
作者以司法公正为立足点,认为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调解案件再审的范围应限于原调解程序违法、原调解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对于程序违法的调解案件即使实体处理正确,也应通过再审否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在对调解案件再审时不应影响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在注意诉权与审判权的协调。  相似文献   

20.
涉家庭暴力的案件是否适用调解?这一直是家事调解领域中的重要议题。女性主义者质疑和反对对涉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调解的理由主要是:在安全性上存在风险,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力严重不对等,调解员的训练、中立性的原则与保密规则等不利于保证调解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调解的支持者面对这些批判,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与回应,认为一个更有用的讨论框架应该是"如何调解"而不是"能不能调解"。通过有效的筛查程序的构建、特殊的调解模式的设计、充分的调解知情教育和对调解员进行与家暴相关的特殊的、充分的训练,能够发展出一套适用于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调解程序;一些国家关于涉家庭暴力案件适用调解的讨论、反思及其有针对性的调解实务模式在某些方面值得思考与学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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