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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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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责任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史中的重要特点之一。这一制度经过盛唐时期较成熟的发展之后,已经相当完善和系统。宋承唐制,并继续针对不同的社会现实而对这一制度作进一步的补充和发展。法官责任制度涉及司法活动的各个方面,如违法受诉、违法刑讯、状外求罪、判决不引律令、出入人罪、应上奏不上奏等等。本文仅就管见所及,对宋代法官责任制度中比前代发展比较大的几个方面,进行一番探讨。  相似文献   

2.
刑讯,亦称拷讯,是审讯时施行拷打、逼取被告人口供的一种审讯方式。在古代诉讼中,通常情况下,以犯人自白服罪为定罪的重要条件,为了索取犯人口供,刑讯也是审判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刑讯逼供乃是古代审判制度落后、野蛮的一个重要标志。本文拟就中国古代的刑讯作一简略的考察。 刑讯始于何时,尚难考定。《礼记。月令》:“仲春之月,……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狱讼。”郑注:“掠,谓捶治人。”既然周朝仲春,不得“捶治人”,即不得刑讯,那么平时当然可以  相似文献   

3.
中国古代司法官责任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鲜明的特色和深厚的思想基础。详备、严格、体系化的法官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为当今法治国家的构建 ,提供有益思考。  相似文献   

4.
《东岳论丛》2017,(10):188-192
为了保护合同期待权,英美法系国家中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则相应地实行了不安抗辩权制度。我国则借鉴和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沿用了大陆法系当中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律规定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融合,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预期违约制度。但是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还不够成熟,法官有时会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而采取故意推迟裁判的方式。针对我国立法中的不足,我们需要对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与研究。  相似文献   

5.
李丽 《理论界》2011,(11):107-109
文章从历史发展的角度介绍了我国法官制度的发展。古代中国没有独立的法官职业,也没有独立的司法官员,在地方政府中行政官员兼具行政和司法的双重职能,而在中央,皇帝则是集合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的最高长官。清朝末年西方国家声讨中国落后和残酷的司法制度,纷纷建立了治外法权,清政府的司法权受到威胁。理论界和思想界也对中国传统的法官制度进行了强烈抨击,纷纷要求进行司法改革。在内忧外患下,清政府不得不模仿西方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进行改革,以期收回治外法权。辛亥革命后中国进入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这一时期近现代的司法体系逐步建立:法院系统设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检察机构设置在各级审判衙门内,负责侦查、公诉并监督判决的执行。法官称为推事。在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华民国进一步学习德国、日本的大陆法系司法制度,采取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并规定法官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涉。法院体制由过去的四级三审制改为三级三审制。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文革之后,我国的法院和法官建设处于恢复和发展时期。1995年《法官法》的颁布,该法正式在新中国成立后提出了法官这一称谓并建立和完善了我国一系列现代法官制度,它的颁布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官制度的全面确立。从法官制度历史发展的轨迹来看,我国的法官制度从古代的司法行政合一逐步发展到现代的专业法官制度,是历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必然,同时我国法官制度是在学习西方法官制度的基础上,同时又结合自身特点建立起来的独具中国特色的法官制度。  相似文献   

6.
随着国际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出现了由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间组织制定的"软法"--跨国法律.企业社会责任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制度.该制度的不断完善在促进跨国法律发展的同时,也起到了规范企业的社会行为,促使其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积极作用.中国入世后,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融人世界市场.为此,中国应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增强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宏观监管职能,并向外输出中国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使得在跨国法律的演进过程中,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能够存在中国声音,影响相关的国际立法.  相似文献   

7.
违法性是指对权利造成侵害或者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对权利以外法律所保护的利益造成侵害,且无阻却事由。违法性是侵权的本质属性,也是环境侵权的独立构成要件。我国环境侵权行为违法性认定标准经历了从形式违法到实质违法再到一般性实质违法的转变过程。对环境侵权违法性的认定,实证法规定适用形式违法认定标准的,依形式违法进行认定;实证法未规定适用形式违法认定标准的,依实质违法进行认定。环境噪声污染侵权责任、放射性污染侵权责任以及惩罚性环境侵权赔偿责任的违法性依据形式违法认定。侵害权利的环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依结果违法进行认定;侵害权利外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的环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依行为违法进行认定。除实证法规定超标排放为唯一形式违法情形外,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一法律事实不是环境侵权行为违法性的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8.
晚清以降,伴随着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刑罚感化理念渐为中国司法理论和实践所循,包括犯人给养等方面的行刑制度也渐趋完善。监狱犯人的给养,主要涉及囚粮、饮水、囚服及卧具等方面的供应。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监狱法规对于犯人给养的诸多方面,皆有较为明确且详细的界定,司法当局希望籍此实现保障犯人基本生活,进而展示其司法改良意志。但在具体刑罚执行中,江苏监狱犯人的实际给养状况距法律规定甚远。监狱犯人给养的实态,不仅反映了其时司法改良进程的缓慢,亦是南京国民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社会治理水平低下的缩影。  相似文献   

9.
阐明义务是民事诉讼中法官的义务,法律关系的阐明是阐明的内容之一,台湾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主张的数项法律关系中有不明了或不完足的,法官应当阐明使其说明或进行补充,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关系的阐明需要法官平衡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法官中立审判和诉讼效益之间的关系,这对于我国民事诉讼相关制度和实践的完善也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0.
法律的不确定性及其克服——论法官在法律制度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对具体的行为进行评判的活动,法律是确定的。但作为规则,它是不确定的。法律从不确定走向确定,须经过法官解释这一环节。法律的不确定性是其固有的属性,表现为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违法确认原则的不确定。这就决定了法官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应具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现代国家常以基本法的形式对此予以确认。但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若不加限制,就容易产生司法专断。在各个国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都不是姿意妄为的纯主观行为,它是受一定的解释方法和社会基本价值观制约和支配。法律的确定性和正义理念实现的过程是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适用抽象的法律条文的过程,是个复杂的思维过程。这对法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国法制建设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执法公正的法官  相似文献   

11.
责任具有道义惩罚和利益补偿、提升法官品质之功用。因此,科学的责任机制可以有效规避法官的弱点。我国通过“违法审判责任”机制对法官违法行为予以治理,但由于其诞生于科层制组织之中,运行于行政伦理和法律伦理矛盾之间,致使实施效果欠佳。同时,又因此种责任模式侧重违法实体裁判“结果”追究而非“不当行为”防范的机理,加之缺乏利益保障等局限,便引发法官畏惧独立审判、辞职和出走、不当行为频繁发生等诸多弊端。而职业伦理责任重在对法官的“不当行为”进行治理,与当前法院试行的员额制、惩戒机制等弱化行政化的改革相适应。为此,应着重完善利益、业绩考评、违法惩戒等保障机制以强化法官职业伦理责任之提升。  相似文献   

12.
作为对具体的行为进行评判的活动,法律是确定的。但作为规则,它是不确定的。法律的不确定性是其固有的属性,表现为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违法确认原则的不确定。这就决定了法官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应具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现代国家常以基本法的形式对此予以承认。在现代国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受一定的解释方法和社会基本价值制约和支配。法律的确定性和正义理念实现的过程是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适用抽象的法律条文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思维过程。  相似文献   

13.
杨署东 《甘肃社会科学》2007,(1):210-213,226
从转承责任基本理论出发来审视我国转承责任法律制度,大多数转承责任法律制度不是由法律法规确立的,有些还是从程序角度来设置的;现有的转承责任法律制度大多不是普遍适用的一般性转承责任法律制度,且各具体转承责任法律制度规定不协调,对责任人承担转承责任后是否享有对行为人的追偿权及其行使条件的规定也不统一.因此,在制定《民法典》时,建立和完善一涵盖我国国家机关转承责任、法人转承责任、雇佣人转承责任、无偿帮工转承责任等多种具有支配关系的使用人转承责任法律制度以统一我国转承责任立法,节省立法资源,提升其法律效力地位,也解决了目前具体形态转承责任间相互冲突交叉和同类型转承责任不同具体形态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由信息技术引发的新一轮全球化浪潮不仅给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中国法官职业化既要参鉴全球法律文明的发展趋向,又要立足本民族法律进步的客观规律,通过在进化基础上的积极建构路径,努力推进中国法官的职业制度和职业意识由传统到现代的历史转型。  相似文献   

15.
刑事赔偿归责原则是刑事赔偿法律的理论基石,是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最根本依据。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是刑事赔偿法律规定的、决定司法机关承担刑事赔偿责任所必需的主客观要件的总和,是决定刑事赔偿的判断标准。刑事赔偿归责原则决定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我国的刑事赔偿法律应确立以无过错原则为基础、以违法责任原则为补充的归责原则,并确定相应的构成要件。免责范围应严格限定。  相似文献   

16.
持续状态行政违法是行政违法行为的一种特殊形态,目前它既没有法律上的界定,亦没有性质上的定性,这给行政法治实践和行政法学理论带来了诸多困惑。持续状态的行政违法与一般行政违法相比,有其特殊的本质属性、自身特点、表现形式和责任标准。如能在我国行政法制度中确立持续状态的行政违法这样一个违法行为的独立类型,并根据其社会危害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必然会对行政法治产生巨大意义。  相似文献   

17.
行政程序立法在我国尚处于薄弱环节,但是行政行为违反行政程序法律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需要完善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机制。在对行政程序违法的主体和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的行政程序法律规定和责任判定进行分析,认为我国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机制存在责任规定缺失、责任规定有失规范、责任形式不完善等问题。为了完善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机制,首先要健全无效、撤销、补正等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其次应完善行政程序违法责任追究机制,保障行政权力行使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相似文献   

18.
对传统社会中非法刑讯治理问题的考察可为当下刑讯逼供的治理提供历史的经验和启示。作为传统社会的代表,清代律例规章对刑讯适用的限制构成了规范意义上的刑讯治理制度,而实践中的治理机制包括对非法刑讯的界定、发现和处理机制。考察发现,清代非法刑讯治理的效果有限,而这恰是其制度目标、制度规范与官僚体制高度协调的结果。与清代相较,当下刑讯逼供治理仍徘徊于传统与现代之间。以史为鉴,中国当代的刑讯逼供治理之路也许还相当漫长。  相似文献   

19.
李越  陈喻伟 《兰州学刊》2013,(1):208-210
律师的社会责任即律师利用其独特知识构成、法律技能,以推动法治、提高公众对律师的信任以及对于法治的信仰为指向的各种实践.随着当代中国社会再次进入不稳定时期,律师群体亟须建立起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律师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而传统文化中荀子的人才思想和法律思想不仅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而且也为当代律师社会责任建设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20.
刑讯在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运作中本有其特殊的功能. "海通"以来,西人却以之为中律野蛮的重要表征.甲午、庚子以后,西潮的影响愈趋扩大,朝廷和读书人开始自认野蛮,倡导包括废刑讯在内的带根本性的法律改革.修律大臣和朝廷高层并非从维持社会治安的角度,而是从收回治外法权的视角去思考问题,骤然废止刑讯(只保留死罪可刑讯),将刑部、御史和督抚认为废刑讯将不利于审讯的谏言置之不理.结果废刑讯的谕旨实际得不到很好地执行,原来寄予厚望的西式审判厅之效果也不理想,反而导致讼狱积压、滥用非刑的恶果,于斯可见清季修律急于收回治外法权而不顾实际国情的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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