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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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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新审视事实与价值的区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自从元伦理学以来,事实与价值的区分被认为是价值概念的基础。以“是”为述词的判断形式和以“应当”为述词的判断形式是根本不同的,前者是事实判断,后者是价值判断。当代哲学的这一认识来源于休谟。但休谟是在一种道德文化转换背景下意识到这种区分的,当现代哲学家把它看成是价值研究的基本前提时,就取消了价值存在的本体,从而把价值看成是对主体自身态度的表达。新自然主义提出区分自然事实与社会事实,认为价值与社会事实内在相关,我们认为,新自然主义的这一认识揭示了价值的源泉。  相似文献   

2.
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在《人性论》中指出 :以往的道德学体系总是先按“是”的规则进行推理 ,但却突然地、不知不觉地过渡到用“应当”提出规范。从“是”过渡到“应当”的根据是什么 ?人们却没有给出相应的证明。[1] 在休谟看来 ,这种从以“是”为系动词的事实命题向以“应当”为系动词的伦理 (价值 )命题之跳跃是缺乏逻辑根据的。这就是所谓休谟问题[2 ] 。休谟问题震动了哲学界。此后 ,西方许多哲学家讨论过这个问题 ,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一时 ,“是”与“应当”、事实与价值、描述与规范、认识与评价、事实判断与价值  相似文献   

3.
从梳理休谟对道德原则与道德价值的论证入手,分析论述了休谟道德哲学的理论困境及其人学研究上的深远效应,并得出这样的结论:休谟的经验论作为道德判断之根据的贫乏性极大地影响了后继者们在此问题上的思考方法与方向,休谟的道德思想在更大意义上是揭示了现代道德哲学家激烈争论的主要原因。他的思想已经被公认为人学研究领域中的一个无法漠视的环节。  相似文献   

4.
以经验主义的立场作为出发点和指导原则,休谟反对在伦理道德问题上的理性主义观点,通过详细的论述系统的提出了自己的情感主义伦理学。休谟对道德问题所属的领域进行了区分,说明道德判断不是事实判断,而是价值判断。他从对理性的批判开始建立自身的以感觉经验为基础、以道德感和同情学说为辅助的道德哲学体系。休谟的同情说具有相当的社会价值,它确立了社会共同的道德评价标准,说明了道德的社会性特点。  相似文献   

5.
休谟的道德感是感受赞成与反对之情的一种能力 ,主要针对“道德善恶是由理性认定”的观点而提出的。休谟对道德感理论的重要贡献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 ,他尖锐地批评了理性主义伦理学的观点 ,认为理性与情感在道德判断中的作用是 :理性指出手段 ,情感则选择目的 ,这体现了其道德感理论的自然主义特性 ;其次 ,他视道德感为同情的产物 ,认为我们所赞许的对象不仅直接引起快感 ,同时也是有效用的 ,这体现了其道德感理论的功利主义特点 ;再次 ,他视正义为“人为的”德性 ,主张正义的规则乃是人为的设置 ,这体现了其道德感理论的理性主义色彩  相似文献   

6.
最近有好些从事汉语语法研究者纷纷在探讨秦汉间的“是”字究竟有没有作为系词用的。今按汉语语法发展史上确实存在这么一个重要问题,急待解决。有些人认为“是”字在先秦已经用成系词了。不过,正如刘世儒先生所说,将他们所举出的例证来看,就作为系词来处理,都是很难站住脚的。这些例证,也多半是王了一先生在“中国文法中的系词”一文中所认为不是系词的例子。这里我不打算再说它。还有些人同意旧的说法,认为先秦没有系词。总之,系词是用在判断句里  相似文献   

7.
道德判断与伦理学的情感主义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道德判断的非认知化是20世纪伦理学非形而上学化的体现传统认知主义道德判断以自然主义即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划分特征,现代非认知主义道德判断则以直觉主义对自然主义的否定,以及情感主义对直觉主义的改进为标志从价值的方面而不是从事实的方面来看待道德判断的性质,是现代伦理学区别于传统伦理学的主要特点一传统自然主义由于摩尔直觉主义的批判而走向衰落,情感主义借助哲学中语占学的转向实现了伦理学由传统向观代的转型。但另一方面,伦理判断是否一定表现为情感判断,由此而引起的分歧,又从更深的层次上反映出情感价值主义判断取向的不完善性。  相似文献   

8.
诺曼·肯普·斯密斯的工作使“自然主义”成为对休谟哲学的主流解读之一,这种解读要求理性不能对情感进行“越界使用”。但是,通过澄清休谟的理性概念,我们发现,根据休谟的理论系统,“越界使用”是无法避免的。“越界使用”的出现使休谟的自然主义解读最终归于失败,自然主义解读失败的后果是休谟的经验推理没有获得恰当的形而上学解释。  相似文献   

9.
以英国著名哲学家休谟在其《人性论》中提出的“是”与“应当”之间的不可通约问题作为出发点,通过对当代西方一些著名伦理学家的相关论述,从理论、逻辑的角度论证了“是”与“应当”、事实与价值之间的不可通约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0.
虽然英国哲学家休谟常被标签为“经验主义”或“怀疑论”,但其对“宗教”的思考,无论从形式上或内容上来看,却也有别具哲学意涵的论述.在形式上,休谟从逻辑分析和经验论的方式来反驳“自然宗教”论;在内容上,休谟认为:“宗教的正当职务在于规范人心,使人的行为人道化,灌输节制、秩序和服从的精神.”即是从“宗教社会化”或“宗教道德化”的视角肯定“宗教”的意义.本文的写作目的即以《自然宗教对话录》重构休谟的宗教思想,厘清其所说“真正宗教”的意义,最后尝试从当代宗教哲学家保罗.蒂利希的“终极关怀”来检视休谟的宗教思想之哲学意涵.  相似文献   

11.
在摩尔看来,“善”是不可分析和不可定义的,任何想给它下定义的做法都犯了“自然主义谬误”。这与“是-应当”问题并不相同,后者是休谟提出的经典难题,即人们无法从事实陈述中逻辑地推演出一个价值判断。郑慧子先生在论证环境伦理的合理性时引入了“种间伦理”的概念,其逻辑起点随之由自然转换为人,从而消解了“是-应当”问题的存在。  相似文献   

12.
"道德"作为哲学范畴,古往今来,已有不少讨论,归结起来主要有目的论和道义论两种论点。休谟关于"道德"的看法,源于对"是"与"应该"命题的区分,也就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在决定道德规范时的不同作用,但休谟没有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文章通过探讨"是"的命题与"应该"的命题之间相互融合的关系,思考道德规范何以确立。  相似文献   

13.
20世纪伦理学起始于摩尔直觉主义对自然主义的批判。自然主义坚持道德判断可以还原为事实判断,直觉主义则声称"善"不可定义。情感主义反过来把道德判断看作主要是一种情感判断,力图从价值方面而不是经验方面来理解道德判断的性质问题。非认知主义进一步发展了情感主义的命令性语句样武,并由此揭示出造成传统伦理学谬误的根源。  相似文献   

14.
休谟坚信自己的哲学是关于“人的科学”,这种可能的人的科学使休谟首先去探索人的资质的范围和局限。人学是致力于说明灵魂的、解释人类本性的自然心理原则。在世人的日常生活中,必须就着人类的实际、事务和娱乐去取得实验材料,经过审慎地搜集比较和类推,达到对人类感觉与能力持续不断地追究和说明的程度。休谟的自然主义是一种强调人、充分认识并肯定人的价值的自然主义。  相似文献   

15.
休谟以其经验论的立场和怀疑论的主张,批判了“宇宙论论证”和“设计论论证”,否定了“上帝是可以用理性来证明的”这一命题。而其所提倡的“仁爱”道德,以“社会公用性”为原则,将道德变成单纯的激情活动,区别于宗教神学和僧侣道德。休谟对自然神论的批判标志着自然宗教的衰落,他的宗教思想对后来的启蒙思想家对理性和信仰的思考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自然主义道德观试图由“科学的现象”来解释道德现象与道德关系,把“物理”的价值与“道德”的价值进行还原,其实这种看似“理性”的道德教育观忽视了道德现象及道德关系是人基于自然但却超越自然的本质属性。研究认为,道德如果仅仅是自然现象与关系的存在,那么“自然”与“道德”两个语词的搭配注定产生“自然的不道德”与“不自然的道德”,这样的谬误只能使得人类对于自然的探索处于不自由的状态;道德的世界是人的自由之于自然探索的胜利,必然的王国注定需要通向自由的王国,自由才是人的本质追求,也是道德教育的旨归所在。道德教育需要遵循的方法应该是“自然而然”的生命实践活动,道德教育的本体意义在于生命的成长、生命的充盈。  相似文献   

17.
老子的道德伦理观 ,在老子的思想体系里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通过老子对儒家正统道德伦理观的批判与否定的分析 ,可以看到其道德伦理精神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巨大影响。老子道德伦理观共有三个来源。其道德伦理思想的基础则建立在“天”“地”“人”合而为一的认识方法之上。老子坚特自然主义的道德伦理精神 ,强调自然平等 ,不求独尊 ,原则是顺从自然。其价值判断准则是效法与回归自然 ,因而主张谦下自损 ,知足不争 ,弱用弃智 ,守静不辱 ,无为无欲。老子自然主义道德伦理观既丰富了中国传统道德伦理思想的精神内容 ,又起到了对正统道德伦理思想的某种制约和调节作用 ,其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相似文献   

18.
休谟对由"是"到"应该"问题给出了否定答案,这一问题成为之后伦理学必须研究的问题之一,对于"休谟问题"的解决,情感主义、规定主义、社群主义或商谈伦理学都不能在休谟提出问题的范围内给出合理解读。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可以推导出原级价值判断和次级价值判断,以此为前提,"休谟问题"只能存在于事实判断与次级价值判断之间,从而实现对"休谟问题"的解答。  相似文献   

19.
法律的正当性论证经历了多次的否定过程。自然科学的发展使得自然法被斥为抽象的空谈,实在法转而从社会事实中寻求正当性。"休谟问题"提出之后,从社会事实寻求法律的正当性也被称为"自然主义谬误"。后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把正当性转变为有效性,转而从法律内部寻求正当性,但是理论的最后根基仍然跳不出"休谟问题"的限制。法律作为实践理性,目的在于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指引,解决法律问题,实现社会公正,所以把纯粹理论的"休谟问题"引入实践的法学领域是不明智的。在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认识过程之后,坦然面对法学的实践理性属性,以实践的态度来理解和对待"休谟问题",才是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社会事实之间关系的关键。  相似文献   

20.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来源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问题。一般认为,康德道德形而上学有两个来源:一是休谟;二是卢梭。康德在对休谟的“因果大原理”分析与批判的基础上明确区分了“自然”与“自由”,从而为“道德”提供“地盘”;卢梭社会契约论展现出来的“普遍性原则”和“自由原则”促成了康德对先验纯粹的“道德法则”与“意志自律”原则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建构。除了休谟和卢梭,莱布尼茨也是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重要来源,其理性灵魂单子的“自发性”与“自决性”思想开启了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自由”理论---“先验自由”与“实践的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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