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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失独家庭"的产生有着一定的偶然因素,但也存在深层次原因的必然因素。计划生育政策全面实施的时代背景下,意外、事故等频繁发生,是造成"失独家庭"的直接原因;但是"失独家庭"的救助制度、养老法律等配套制度以及其他制度的缺失却是造成"失独家庭"权益受损的关键所在。要解决"失独家庭"权益方面窘迫现状,要从制度完善方面着手,提升救助力度,加强制度保障,提高技术水平,从而保障"失独家庭"的权益。  相似文献   

2.
失独者养老态势与困境摆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老龄化的压力,导致了"4-2-1"倒金字塔型的家庭结构形成,家庭养老功能呈现日益弱化的趋势。而失独家庭,作为新生的、规模可观的弱势群体,其潜在的养老风险亟需社会多方的协同帮助以构筑一道责任共担机制帮扶系统。针对失独者救助制度与政策存在的相关问题,通过国家(政府)、社会(社区)、以及慈善(公益)组织的共同参与帮扶,保证养老资源的可及与稳定,从而更好应对失独群体潜在的养老困境。  相似文献   

3.
失独老年人因为代际亲情失恃和家庭结构毁坏,成为养老人群中特殊困难群体。根据我国《老年人法》第26条规定的意定监护,拓展其制度设计的考量因素,设定监护人、保佐人和辅助人以及意定监护监督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运行措施、权责体系和激励措施等,从而与现行监护制度有效衔接,减少失独老年人的"养老孤独"与"晚景凄凉"困惑,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后,对失独老年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国家道义义务"的改革型偿还。  相似文献   

4.
失独改变了原有家庭成员的地位关系及性别角色。尤其对45岁以上中老年失独妇女而言,失独导致母亲角色的丧失、家庭地位的下降及其再社会化的消极应对,她们普遍产生了生活信心不足、自尊心受挫、人际关系紧张等自我认同问题。这就需要建立动态完整的失独家庭成员档案,为精准帮扶失独家庭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通过小组与个案工作恢复并重建中老年失独妇女主动中断的社会支持网,帮助她们重建社会关系与社会角色;开设涉及中老年失独妇女心理调适与危机干预方面的社会工作或心理学课程,增强她们的社会适应能力,让她们感到"失独"而"不孤独";重建失独家庭政策体系,让她们尽早摆脱失独后自我认同危机。  相似文献   

5.
随着"失独"家庭的增加,"失独"家庭问题开始成为大庆提前5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征程上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大庆社会建设不可忽视的问题。从"失独"家庭的数量、增速和构成等方面介绍了大庆"失独"家庭的现状,总结了"失独"家庭面临的现实问题,阐述了"失独"家庭的现实诉求,即放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发放年龄限制、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和水平、对"失独"者养老给予倾斜和特殊优待、为"失独"家庭人员提供看病就医的特殊关怀、政府应为"失独"者提供相应的服务等。着重提出了"失独"家庭问题解决的对策:建设机制健全、功能完善、紧接地气的政府帮扶体系;建构"失独"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全方位、专业化、科学化、项目化的社会支持体系;营建"抱团取暖、克服自我"的自救体系。  相似文献   

6.
一孩生育政策的执行,一方面,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这项政策也形成了较多的失独家庭,这种失独家庭群体在计划生育政策普及率高的城市之中尤为庞大.社会工作服务要充分发挥正式社会支持、非正式社会支持以及失独家庭自身支持体系等多个方面的作用,来构建和完善失独家庭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支持体系,进而帮助城市失独家庭摆脱养老困境.  相似文献   

7.
失独老年人因为代际亲情失恃和家庭结构毁坏,成为养老人群中特殊困难群体。根据我国《老年人法》第26条规定的意定监护,拓展其制度设计的考量因素,设定监护人、保佐人和辅助人以及意定监护监督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运行措施、权责体系和激励措施等,从而与现行监护制度有效衔接,减少失独老年人的“养老孤独”与“晚景凄凉”困惑,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后,对失独老年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国家道义义务”的改革型偿还。  相似文献   

8.
《理论界》2015,(7)
"失独"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社会疏离感和养老危机,并导致家庭的社会支持网络发生萎缩。适当生活水准权作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体现着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与保护,意在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国家保障失独家庭的适当生活水准权,是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内在要求,是履行国家的政治承诺,也是对制度风险的积极回应。从失独家庭的普遍需要出发,国家可以通过提高扶助水平、加强医疗卫生投入和建立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从而保障失独家庭的适当生活水准。  相似文献   

9.
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失独家庭的养老不能依靠家庭,只能依靠政府和社会。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失独家庭养老政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不能满足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从失独家庭产生的原因来看,失独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国策的产物,因此政府在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中要起主导作用,把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纳入公共管理的范畴,做好顶层设计,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使失独老人安享晚年。  相似文献   

10.
失独家庭的缺失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失独"作为不幸的家庭变故,不仅破坏了家庭结构,更颠覆了家庭关系,因而导致家庭功能受到严重损害。"失独者"已成为迫切需要关注的群体,我们要从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关注"失独家庭",帮助"失独者"实现家庭重构。家庭重构主要是通过家庭功能的恢复来实现。在"失独家庭"重构中,"失独者"本人要发挥核心主体作用,国家和社会是不可或缺的支持力量。  相似文献   

11.
失独群体是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实施30多年以后日益凸显的一个社会问题。目前,我国失独群体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各地进行的失独群体社会保障试验混乱和失独群体社会保障权益受损等现象,凸显了政府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中责任的缺失。这种缺失主要体现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缺乏顶层设计、中央财政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中责任缺位以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责任主体之间关系紧张四个方面。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从加强法制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和协调责任主体之间关系等方面完善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失独群体后顾之忧,促进社会持续稳定与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2.
失独家庭是制度性风险与非制度性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失独家庭面临多重困境,即风险因素众多、抗风险能力不足和社会支持体系的断裂,具有明显的脆弱性特征。要从根本上消减失独家庭面临的风险和降低失独家庭的脆弱性,需要外部支持体系建设与内部发展能力建设相结合,从转变政策制定观念、加强失独家庭能力建设、构建社会支持体系等方面探索消减风险和降低失独家庭脆弱性的路径。  相似文献   

13.
失独家庭是政策风险、社会风险的产物。对失独家庭的社会救助需要融入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专业方法,将现有的注重经济支援的“生存型救助”策略转向关注失独家庭成长的“发展型救助”策略。针对失独家庭个体情绪、家庭发展以及社会再适应等生存困境,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系统进行介入,帮助失独家庭挖掘自身潜能,恢复家庭功能,最终走出多重困境,实现社会再适应和自我实现的目标。  相似文献   

14.
"失独家庭"指的是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家庭社会救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救助,其核心目的,是帮助失独家庭老人安度晚年。目前,国家和地方对失独家庭的社会救助已渐成体系,但无论在失独家庭层面,还是在政府和社会层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政府必须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失独家庭基本信息档案,实现精准救助;在不断提高经济救助水平的同时,重点做好失独家庭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工作,切实做好失独家庭老人的养老保障。  相似文献   

15.
失独者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是独生子女政策的产物,因独生子女死亡而使其父母在中老年成为孤寡老人。对这一人群的社会工作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心理抚慰以及其他物质和精神的服务递送。本文以T市Q街道为期三年的"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帮扶工作"为例,使用行动研究方法,研究者与社工人员同时介入、进行项目干预,帮助失独者提高自信、从失权失能的弱者转变成为主宰生活、增强自我掌控感的强者。  相似文献   

16.
失独家庭养老困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独生子女家庭是一种高风险的家庭型态,承受着家庭中唯一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伤残、患病夭折等风险,以及家庭结构的缺损甚至瓦解的风险。丧失独生子女的父母,不仅面临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精神缺失、经济返贫,还担忧未来如何养老、由谁养老等现实问题。虽然国家针对失独家庭给予一定的扶助金,但随着物价的高涨,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生活情况,国家给予的扶助金根本无法解决失独父母的医疗、养老保障问题,这也是失独父母最担心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从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两个视角分析失独家庭主要面临养老困境,并提出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提高扶助标准、建立健全的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及服务体系、放宽收养政策等相关政策建议,以更好的解决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困境。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失独父母”是一个规模越来越大的群体,其产生有着特殊的背景,“失独家庭”的养老,无论是生活照料、经济供养还是精神慰藉,未来都面临重重困境,需要政府、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文章详细分析了我国“失独家庭”未来养老困境,具体提出解决“失独家庭”困境的原则和方式.  相似文献   

18.
《东岳论丛》2016,(8):5-9
"失独者养老问题"已经演化为重大社会问题,需要及早妥善解决,早为之谋。本文区分了政策性失独和选择性失独,认为失独和独生子女死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失独家庭不仅是精神痛苦最大家庭,也是养老困难最大家庭。为政策性失独者提供福利性养老保障既是国家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必须勇敢面对,建立共识。面对失独问题,首先需要的是国家态度,其次需要的是政府作为。  相似文献   

19.
据测算,到2030年,中国将有约500万个失独家庭,涉及3000万人口,相当于1.3个台湾的人口。所谓失独家庭的“倒三角坍塌定理”:中国的独生子女家庭是一种典型的倒三角形家庭结构,一旦失去独生子女,整个家庭将轰然坍塌,伤害是毁灭性的。(1)失独父母经常出现极度相思、抑郁、焦躁等“极度痛苦”情绪,甚至患有抑郁症;(2)失独父母产生愤怒、仇恨、绝望、自杀等“极端负面”情绪;(3)家庭关系呈现“情绪化冷落”,造成疏离乃至解体。失独问题的隐蔽性、显现的滞后性以及个体分散性特征,淡化了社会对其严重性的认识。建议:(1)抓紧建立完善的失独家庭救助和保障制度;(2)构建对失独家庭成员的心理救助体系;(3)放开二胎生育政策是解决失独问题的治本之策。  相似文献   

20.
孩子是维护夫妻关系的纽带,但同时也可能是摧毁家庭的爆发点。独生子女死亡使得曾经的“完整家庭”沦为“失独家庭”,父母从“正常父母”沦为“失独父母”。除了家庭性质和身份的改变外,独生子女死亡也可能给失独父母的夫妻关系带来严重的影响:首先表现在两性分工消失,其次表现为感情和性的阻碍,最后表现为失独父母权力意识的淡薄化趋势。通过这些表现可以发现独生子女死亡后,一些失独父母的夫妻关系出现形式化、空心化和躯壳化的趋势——虽有夫妻关系的“名”,但夫妻关系的“实”已荡然无存。此外,这种形式化的趋势还容易导致他们形成失望型家庭价值观,也促使个体易出现原子化倾向及离婚率升高。鉴于此,应采取促进失独父母的自我认知调整和社会认同改变、重新寻找失独父母之间的交集、培育失独父母组织来化解失独父母的原子化困境等措施,降低独生子女死亡对失独父母夫妻关系的影响,提高失独父母夫妻关系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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