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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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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持人:上期圆桌谈话主要就企业用工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商业秘密范围及商业秘密的一般保护思路进行了探讨。在明确前述问题的基础上,本期圆桌谈话将重点探讨企业用工过程中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措施,以期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进一步提供有益参考。作为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之一,保密协议现已越来越受到各类企业的关注。但是由于《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保密协议"规定的单独表述,  相似文献   

2.
商业秘密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中具有较强商业价值的资料,历来是企业重点保护对象之一。然而在企业保护商业秘密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个尴尬现象,即有些商业秘密的遗失并非完全由于外部人员或机构通过技术手段获取,而是因本企业职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泄露。因此,如何在用工过程中切实保护商业秘密成为企业关注的问题。虽然《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已经作出规定,但这些规定相对原则,不少企业在实践中感到难以把握。鉴于此种情况,本期圆桌将围绕用工过程中商业秘密的保护进行探讨,以期为各类企业完善自身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鸿 《中国劳动》2001,(3):31-32
竞业禁止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于公司法、商业秘密保护法之中.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是指作为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企业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协议,约定职工在离职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原任职企业同类的营业.竞业禁止协议,是企业约束其离职职工、旨在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现已为西方各国立法普遍采纳,我国近年来亦开始引入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4.
在竞争激烈的经济生活中,商业秘密对于一个用人单位而言至关重要,甚至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用人单位往往要求一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人员签署保守商业秘密协议,防止他们将商业秘密泄露出去  相似文献   

5.
在竞争激烈的经济生活中,商业秘密对于一个用人单位而言至关重要,甚至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用人单位往往要求一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人员签署保守商业秘密协议,防止他们将商业秘密泄露出去;或者与该类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防止他们去相关竞争企业工作.  相似文献   

6.
《中国劳动》2007,(7):35-37
商场如战场,企业的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其后果不堪设想。虽然很多企业都设计了种种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方案,但实践中,这些保密规定、保密协议真的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吗?企业究竟应当如何设计严密的保密制度体系?如何确保保密协议的合法有效?如何准确适用法律进行竞业限制?如何追究泄露商业秘密的员工的责任?本期圆桌我们将与嘉宾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正>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类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两大类,并且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二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三是具有实用性(实用性),四是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措施性)。实践中,企业的工艺流程、采购资料、制作技术、机密图纸、产品营销规划、货物供应来源信息等都是企业的商业秘密。科技人才是指有品德有科技才能的人,有某种特殊科技特长的人,是掌握知识或生产工艺技能的人。科技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已初步形成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以民法、合同法等为辅的多层次的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但我国对商业秘密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立法体系不够完善,有太多问题值得探讨.只有制定一部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使其成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从而明确商业秘密的权利属性和侵权行为的认定,完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和竞业禁止等相关制度的构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9.
一、商业秘密的含义、法律特征及其种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可分为交易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技术秘密。无论是交易信息、经营信息还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要成为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10.
王东 《中国劳动》2014,(1):42-45
<正>竞业限制问题是公司劳动人事管理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其与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劳动者择业权与用人单位利益、保护商业秘密的环境等交织在一起,加之各级法律规定不一致,使企业在竞业限制合同管理中感到困惑。现行法律中并无完整的竞业限制概念。笔者认为,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条件下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竞争的行业,并因此获得补偿的行  相似文献   

11.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分析出我国现行法律保护中存在立法过于分散,缺乏统一性;保护不充分、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在现有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改进审理程序,确保审理方式的统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中国劳动》2007,(2):46
由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相较于普通劳动者来说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影响要大,因此对于他们离职责任的承担问题更吸引人们的关注。那么,针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约定的违约金,除了涉及保守商业秘密事项、服务期事项外,是否应当允许就劳动合同期限的履行约定违约金?  相似文献   

13.
为保护竞争利益和商业秘密,很多企业开始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由于签约不规范,履行过程中不守信,以致产生各种争议及法律后果。这些争议中,既有用人单位的原因引发的,也有是因为劳动者的错误认识造成的。  相似文献   

14.
"离职后须保守本单位秘密!""离职后不得在同行业就职!"提出辞职时,员工常受到单位的警示。"跳槽会不会有法律纠纷?摸爬滚打多年,难道要一切从头再来?"这些疑问让他们忐忑不安。那么,何时需对原单位商业秘密"守口如瓶"呢?一是原单位要有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  相似文献   

15.
案情简介 原告为一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研制、开发、生产计算机网络软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附件2中,双方就保守原告商业秘密达成了如下约定:被告必须保守原告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期和结束合同后1年内,未经原告许可,被告不得将任何原告商业秘密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透露给予任何第三方.  相似文献   

16.
许慧  朱丽 《中国劳动》2003,(6):32-34
在高科技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人才资源的合理自由配置对于推动技术转移与应用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随着掌握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离职、兼职现象的日益增多,导致了大量的商业秘密侵权问题,使用人单位遭受巨大的损失。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许多用人单位开始接纳同雇员签订竞业禁止合同这一在国外法律和实践中所广泛采取的方法。现今,我国的很多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如IT业,用人单位与雇员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日益普遍,而且这一现象还有向其他有商业秘密保护需要的行业、领域扩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7.
在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种种方式里,竞业限制是其中强而有力的举措之一。但从当前企业的实践来看,许多企业虽然与员工订立了竞业限制协议,但一旦就此与员工发生纠纷,将员工诉诸劳动仲裁、诉讼后,企业的主张往往难以得到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支持。这一现象反映了在当前法律背景下,不少企业对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在理解上仍存在误区。本期圆桌谈话将就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徐群 《中国劳动》2007,(12):43-44
■竞业限制协议必须以相应的劳动■合同存在为前提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而对劳动者的就业权通过契约形式加以一定的限制。商业秘密虽然是竞业限制所要保护的重要内容,但同时还有企业为了培养一个精通业务的劳动者所耗费的资金、精力、时间等经营成本。竞业限制  相似文献   

19.
成都某家技术公司的员工苏某和公司签订有雇员保密协议.约定如若泄露商业秘密.需支付违约金.苏某离职后.成立了一家与原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并将原公司一个大客户“抢走”。原公司起诉到法院向其索赔。最近.这起因员工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而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案终于有了结果.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侵权方苏某所在的某科技公司现场向受害方某技术公司一次性支付补偿款6万元。  相似文献   

20.
铁打的军营流水的兵,企业也是如此,人员流动非常频繁,而这恰恰成了商业秘密泄露的重要途径,本案中的科技公司对阿才可谓是重用有加,让他担任网络部的主任,并把相关技术资料全部交给他,公司对此却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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