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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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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成 《南都学坛》2014,(2):78-80
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农民对土地享有占用、使用、收益的权利,具体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集体收益的分配权。根据财产权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农民的现状,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的法治价值在于维护农民的意志自由,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彰显有限政府理念。  相似文献   

2.
我国农民拥有的法定财产权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收补偿权和专业合作社中的财产权.但规范这些权利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要从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健全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从而达到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发展农村经济的目标,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3.
集体所有权制度是新农村建设中最基础的法律保障制度,它是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是农村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是承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基础,是提高农业和农村组织化的基础。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和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首先要完善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制度建设,将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明确为集体成员,集体成员依民主原则行使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以民为主体,民主是其根本原则。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权能,要创造条件并在条件成熟时对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转让和处分的权能予以完善,要将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等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享有依据直接系于其集体成员资格,而不再是承包合同,同时赋予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权以及保护的诉权。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户依法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旨在为自己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条件处分的权利。农户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可以依法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当其失去集体成员身份时,集体组织应当收回其占有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有差别的、有条件的流转制度。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5.
农民土地财产权是指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所依法享有的各种财产利益的自由和资格。农民土地财产权是以宪法为基本依据的民事财产权。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权利主体"农民"应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权利主体具有多维性的特质。农民土地财产权是以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客体的不动产财产权,农村集体土地具有资源性、资产性、空间性和层次性的特征。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应当拥有各种财产利益的权利,包括以土地归属为财产利益的权利、以土地利用为财产利益的权利、以土地流转为财产利益的权利和以预期利益为财产利益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隐形流转和试点实践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却成为社会上通行的做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无疑具有较强的现实合理性,经济的飞速发展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成为必然趋势,确认其流转的合法性是立法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国家应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要将公平与正义作为核心价值理念,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7.
一著作权是作者依法对自己的科学、文学、艺术等创作成果享有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从理论上讲,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同一般财产权相类似,它既可以由作者本人享有和使用,也可以依法通过转让、赠与和继承等方式,由他人享有和使用。但是,在我国,作者创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大量非农建设用地都在自发流转,在城郊(城乡结合部)尤为普遍,由此,集体土地市场客观上已经形成.由于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机制尚未建立完善,致使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受到严重影响,耕地保护受到严重威胁,国家、集体以及农民个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构建城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当前土地管理理论和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9.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以对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集体进行补偿为基本条件,《宪法修正案》第20条是征地补偿立法的宪法依据。我国法律关于征地补偿义务主体的规定不统一,实践中通常以用地单位为征地补偿义务主体,这是对征地补偿法律关系的扭曲,也是对国家行使征收权后农民集体失去土地所有权与用地单位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法律逻辑加以模糊处理的结果。征收补偿由征收权的行使引起,是因征收权的实施侵害了被征收人的财产权所产生的一种债的关系,从征地补偿法律关系来看,国家和被征收人是当事人,其中行使征地权的国家是补偿义务主体。  相似文献   

10.
私有财产权既可能遭到来自私权利主体的侵害,也可能遭到来自公权力主体的侵害,而对私有财产权威胁最大的是公权力的扩张与滥用.因此,要重视对私有财产权的公法保护.公法的基本功能就是要保证公权力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防止公权力被滥用,以保护公民.只有在一个公权力得到控制并能规范化运作的社会,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才能得到有效保障.没有公法限制公权力的恣意,私法对私有财产权规定得再好也难以充分实现.而公法在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方式上不是固定不变的,其与社会发展变迁相适应,有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突出体现为从绝对保护到相对保护,从消极保护到积极保护,从存续保护到公平补偿,从理念、原则到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1.
民法中的水权制度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我国水权制度的特点是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对水资源的所有权 ,其他自然人和法人行使对水资源的利用权 ,于是水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具有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的双重属性 ,在地区间相邻用水关系中 ,各地方政府作为民事主体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各自所在地的地方利益。本文强调遵循大陆法系的传统观念 ,即将水资源视为土地的孳息 ,对土地的所有权中含有对地上及地下水资源的所有权 ;对土地享有利用权者也有权取得对水资源的利用权。因此 ,我国的水权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和地役权 ,在水资源的利用中 ,主要表现为水资源使用权人之间的相邻权关系和地役权关系。  相似文献   

12.
<正> 地产保护是指法律对城乡土地财产的保护,包括对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的确认和保护。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者外,都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何正确确认城乡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维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这在司法实践中并非容易做到的事。下面,笔者针对自己承办案件所得材料,根据我国政策法律,就地产保护的一些有关问题试作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3.
我国房地产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地产制度的改革。所要解决的基本任务是:变无偿、无期限、无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为有偿、有期限、可以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其目的是要充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使用效益。房地产市场,是指城镇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交换活动的总称,也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合理流动的场所。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土地进行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租赁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市场中的土地使用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是指房地产市场中…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呈现为“共有私用”的地权形态。农民集体包含了权利主体、关系主体和制度主体,三者的弹性关系赋予农民集体以实践本位的存在模式。农民集体扎根于土地秩序之中,且从土地秩序中汲取政治动力,推动了土地政治过程。土地政治过程内在于集体土地制度的实践逻辑,体现了权利与权力、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土地政治过程塑造了集体的统一性和自主性,凝聚了村庄的政治性,在促进土地秩序更新和土地价值实现的同时实现乡村秩序整合。因此,农村土地制度变迁须适当平衡集体所有权与农民土地权利的关系,维系乡村秩序再生产的活力基础。  相似文献   

15.
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是赋予其更多财产性权利、实现财产性收入增加的关键所在。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构成包括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充分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处置权和合理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权。当前在农地流转中,农民土地财产权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部分缺失、土地经营权流转处置权受到干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权不合理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尊重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主体地位以及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与调整机制来保护和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我国大量非农建设用地都在自发流转,在城郊(城乡结合部)尤为普遍,由此,集体土地市场客观上已经形成。由于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机制尚未建立完善,致使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受到严重影响,耕地保护受到严重威胁,国家、集体以及农民个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构建城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当前土地管理理论和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7.
落实农民个人产权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与村民自治关系的角度,对村民自治及其机制作出了新的初步的分析,认为村民自治机制的"核心动力"或经济动因,是广大农民出于保护其个人产权,包括土地个人使用权及其他生产资料私人所有权.并参与履行"土地集体所有权"职能,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集体所有权代表",并对土地集体所有权益和村级公共事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农民个人产权的多元化、市场化是启动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的前提和基础.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非职业的中国农民,只有完全落实他们的个人产权,村民自治的广度、精度和合法性、正义性才有可能大幅度地拓展.  相似文献   

18.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对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及保护农民利益均有重要意义。当前政府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并不具有正当性。政府应将公平与正义作为核心价值理念,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权益。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和收回制度,在条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19.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立法与实践中重大冲突的背后有着深刻的主客观原因。作为重要参与主体的政府一方面出于耕地保护等公共利益的考虑在立法上严格限制其流转,另一方面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趋势已不可逆转,政府在政策上又对其放开。这无疑是一种因噎废食、投鼠忌器的做法,也导致了当前土地流转市场的混乱。尽快修改、制定相关立法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流转并从制度设计上来防止公共利益受损才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0.
宪法上的财产权是社会中自治的人所享有的人权,并非法律上一切人格体瓜分和控制经济价值的形式.不应概括地把承载公共使命的法律人格视为宪法上的财产权主体.政府享有作为公共权力的财政收支权,而不是作为人权的财产权.意志相对独立的国有企事业可以被界定为宪法上的财产权主体,但只应在一定范围内追求和享有财富.把握不同主体之间的差异,是科学理解宪法上的财产权的基础,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改革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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