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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茜 《社会观察(上海)》2008,(4):25-26
★在目前国内劳动者处于明显弱势地位的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时也是用人单位获得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双赢的选择,有利于构建更加和谐的劳资关系,应该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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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选择本意上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价格下降产生的劣质品驱逐优质品,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主要是指受众(如消费者、顾客等)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行为选择.在劳动力市场领域也存在逆向选择问题.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方(即资方)来说有企业逆向选择,是指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利用其在劳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而采取的一系列逃避责任、回避管制行为,并且这些行为与政府意志、劳工利益相违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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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09年8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时,郭师傅在某公交公司已经工作了11年,公司提出与郭师傅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郭师傅表示同意,因此,双方续订了一份2009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了几个月后,郭师傅向公司提出自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要求公司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改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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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目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让劳动者无据可查或者为了能够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不愿意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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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应该说,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规范用工环境、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意味着企业必须同过去各种不规范的用工行为彻底告别,否则将受到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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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选择本意上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价格下降产生的劣质品驱逐优质品,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主要是指受众(如消费者、顾客等)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行为选择。在劳动力市场领域也存在逆向选择问题。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方(即资方)来说有企业逆向选择,是指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利用其在劳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而采取的一系列逃避责任、回避管制行为,并且这些行为与政府意志、劳工利益相违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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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常用哪些办法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实践中用人单位常用的规避方法不外乎以下几种:(1)变换签约主体.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这里的连续,应当是在同一个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如果用人单位不同,自然不可能连续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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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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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颁布羼,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定成为这部法律的争议焦点之一,一时间“辞职门”、“清退门”、“工龄归零门”接踵而来,导致劳资关系一度紧张。资深劳动法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李迎春律师从实务角度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难点问题进行评析和指点,本刊分三期进行刊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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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3,(22)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对劳动争议案件采取的是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的处理模式。由于仲裁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无隶属关系,加上两者在处理案件的标准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而现行法律法规对两种程序衔接中的若干问题又规定得不甚明确,导致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对同一问题的理解不同,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进行改判的比率偏高。因此,研究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中的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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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一、作为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主体的法律适用 “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和资格。《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则从16周岁开始,终于退休,这与民事权利能力明显不同。劳动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依法取得劳动权利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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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始末] 李某、张某、王某系广东某电器公司市场营销人员,三人均于2000年12月入职,公司每年均与该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07年12月.合同期限三年,即至2010年12月份止.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4500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无加班工资.三人作息时间均是早上9时到公司报到.报到之后离开公司前往市场,此期间自行安排休息时问,下午无需回公司报到,每周休息一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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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相亲节目嘉宾离职的是是非非【案例】一名叫卢和平的网友,在微博上称“本人因参加《非诚勿扰》节目(2014年6月1日5号嘉宾),被所在的华为海洋网络有限公司认为是不安定因素,被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卢和平还在微博上说:“参加电视节目纯属个人私事,对华为这种无视《劳动法》的行为表示抗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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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始末]李某、张某、王某系广东某电器公司市场营销人员,三人均于2000年12月入职,公司每年均与该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07年12月,合同期限三年,即至2010年12月份止。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4500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无加班工资。三人作息时间均是早上9时到公司报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