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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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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成都市政府同意,从1996年1月起,对企业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随最低工资的变动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一、因工死亡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1.户口为城镇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金为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一档的65%。2.户口为农村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为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一档的60%。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1.户口为城镇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金为成都市最低工资标  相似文献   

2.
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我省劳动厅川劳险〔1997〕5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领取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计发办法是: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不实行一次性领取待遇办法;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实行一次性领取待遇。1、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一次性领取待遇的计发办法  相似文献   

3.
1995年1月省委办公厅《关于我省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通知》(川委办〔1995〕7号)下发后,一些企业劳资部门和离休人员纷纷来函咨询:按川委办〔1995〕7号文件增发的生活补贴,是否可以进入离休人员1-2个月生活补贴和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的计算基数?最近,省劳动厅、省委老干部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关于我省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通知〉有关问题解  相似文献   

4.
我省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者金计发办法改革以后,一些三线艰苦地区的单位和职工来函咨询:三线艰苦地区企业职工退休时,原规定应享受的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待遇,在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应当如何掌握处理?最近,省劳动厅制定下发了川劳险〔1995〕41号文件,对计发办法改革后,部分企业职工退体时原享受的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待遇如何处理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川劳险〔1995〕4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属于三线艰  相似文献   

5.
《劳动者》2005,(8):41-41
Law博士:《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某职工发生工伤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因工伤死亡,在领取丧葬补助金时是否要减去从社保领取的1500元丧葬费?  相似文献   

6.
最近一些单位来函反映,退休人员在受聘于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办、联办集体企业,承包、租赁经济实体以及从事国家政策准许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有关退休人员保险待遇规定如何执行的问题。现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精神,重申和补充规定如下:一、企业退休人员被聘用或自办、联办集体企业,承包、租赁经济实体以及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因工伤残、亡的,其医疗费(含工伤复发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金等均由聘用单位或承包、租赁人负担。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的,在合同期内(包括合同期满后仍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由聘用单位或承包、租货人负担;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在合同期内(包括合同期满后住院治疗),其医疗费、一次性救济金由聘用单位或承包、租赁人负担;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  相似文献   

7.
一些单位和职工来函询问;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按时缴纳养老和工伤保险费,在停薪留职期间因故伤亡是否能够按因工伤亡处理?最近,四川省劳动厅制定下发了川劳险〔1995〕28号文件,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四川省劳动厅印发〈关于划分因工与非因工伤亡界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劳险〔1989〕33号)已对企业职工因工与非因工伤亡的界限作了明确规定,在国家和省尚未制定新的规定前,仍应以此为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  相似文献   

8.
咨询台     
劳动部办公厅于1996年6月17日以劳办发〔1996〕113号文,就山西省劳动厅关于因工伤残人员享受护理费条件和掌握问题的请示答复如下:一、根据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险字〔1992〕6号)、《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劳险字〔1992〕28号)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工伤致残享受护理费条件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06号)的有关规定精神,职工工伤或职业病致残后,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同时具备护理依赖条件的,才能享受护理费。被鉴定为四级以下伤残,  相似文献   

9.
最近,四川省劳动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企业中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补贴问题的通知》(川劳险〔1995〕17号),对此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生活补助费(一)企业中终身无子女(不含已有抱养、过继子女)的职工退休后,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二)企业中终身无子女的孤寡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三)生活补助费并入基本养老金的补贴,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在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开支。二、护理费补贴  相似文献   

10.
咨询台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应如何确定根据劳办发〔1995〕50号文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以下简称246号文)所指的"生活补助费"是《劳动法》第28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以下简称481号文)所指的"经济补偿金"是同一概念。  相似文献   

11.
咨询台     
配偶在西藏工作的企业职工可否享受西藏探亲的待遇最近,一些企业和职工来信咨询:配偶在西藏工作的企业职工,能否享受西藏探亲的待遇?依据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此问题答复如下:四川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职工探亲待遇问题解答》(川劳人险〔1983〕49号)规定:进藏职工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享受年休假制度,可以利用年休假期间回内地与配偶或父母团聚,不再享受探亲待遇。因此,四川省的企业职工不再享受西藏探亲的待  相似文献   

12.
最近有的单位来信询问:退休职工从事个体、集体经营期间退休费如何补发?川劳险〔1993〕62号文件就此专门作了如下回答。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精神,对退休人口贝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后的退休待遇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处理:①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国发〔1981〕164号、国发〔1984〕26号和省政府川府发〔1991〕179号文件规定的精神,一  相似文献   

13.
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老工伤人员死亡后一次性待遇支付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等规定,一级至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残人员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抚恤金、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死亡待遇标准:丧葬补助金为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在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50%;符合范围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4.
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3〕63号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抚恤金、救济金计发基数问题的复函》具体规定如下:企业离退休人员按国发〔1992〕29号文件规定增发了离退休金后死亡的,其增发的离退休金可以和本人原标准工资合并,作为计发供  相似文献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23条的规定,职工退休后死亡时,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本企业职工2个月平均工资付给其直系亲属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6个月工资;2人者,为死者本人9个月工资;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12个月工资。这表明,退休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是两笔费用,一笔是丧葬补助费,一笔是救济费。对于退休职工死亡后,应供养的直系亲属是否享受抚恤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工人职员因工残废退休后死亡时,由企业根据这条规定发给本企业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由劳动保险基金下每月付  相似文献   

16.
《工伤保险条例》的施行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差距很大。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领取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规定,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丧葬抚恤费之和为54~6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按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字(1994)48号文件和达川地委办(1999)48号文件“职工因公死亡,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去世当月基本工资额或离退休金20个月标准发给遗属。丧葬费按职工本人去世当月基本工资额或离退休金10个月标准发给遗属”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公死亡丧葬抚恤费之和为30个月本人去世当月基本工资额或离退休金。两者相差24至36个月。建议有关部门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公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达到与企业基本一致。因公死亡与因工死亡抚恤标准应看齐@李永富  相似文献   

17.
咨询台     
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能否享受生活补助咨询台:我父亲原是西昌基层粮站的主办会计(干部),1983年经原西昌县人事局批准退休回农村居住,1985年4月因病逝世。我母亲一直居住在农村,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其生活与就医完全靠我父亲供养,我父亲去世后便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这些年我母亲曾多次向市粮食局反映,申请享受退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请问,我母亲能否根据《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享受因病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凉山州读者曾笃发曾笃发读者:谢谢你对本刊的信任。你咨询的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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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办发〔2010〕666号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川府发〔2009〕41号)的精神,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2000〕2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  相似文献   

19.
河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劳办〔1996〕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同时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是指现在仍然有效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87号)中的有关规定,即: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  相似文献   

20.
咨询台     
东方集团公司工会来函询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下发后,企业职工还能否享受年休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下发后,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发出了川委办〔1991〕45号文件,对企业职工年休假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安排职工休假,你们可照该通知精神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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