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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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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化的任务与非犯罪化的使命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伴随着时代、民族、社会的变迁,根据公众根本利益的变化,社会危害性的标准随之改变,犯罪与非犯罪的立法评价也跟着改变。本文从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概念入手,探讨了新时期下我国刑法的犯罪化的任务和非犯罪化的使命,并指出未来刑法将循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双向思路进行。  相似文献   

2.
无被害人犯罪非犯罪化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将无被害人犯罪犯罪化与自由主义冲突,不利于合理划分刑法与道德的界线,违背刑法的谦抑性、法益保护等原则,所以应当将无被害人犯罪以非犯罪化。我国刑法虽然对无被害人犯罪一直持比较谨慎的态度,但是现行刑法中聚众淫乱罪和赌博罪等确有修订的必要。  相似文献   

3.
聚众淫乱罪的非犯罪化与犯罪化存在争议。从规范的方面分析本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将本罪分为秘密型与公然型两种,并对区分秘密与公然的标准提出意见。从法理方面,分别对两种行为类型进行分析:从刑法介入道德的准则角度,分析两种类型违背的伦理道德;从刑法谦抑角度,分析两种行为类型是否符合刑法宽容性、补充性、经济性。结论是秘密的聚众淫乱行为应当非犯罪化,公然的聚众淫乱应当犯罪化。  相似文献   

4.
刑罚轻缓化的实践范式及其价值蕴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罚轻缓化是指在刑事立法上建立轻刑化的刑罚体系,刑事司法上尽量适用轻刑和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刑罚改革趋势.作为世界性刑法改革运动的一大主题,刑罚轻缓化主要体现为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三种实践范式.推行刑罚轻缓化,有利于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和彰显刑法的谦抑性价值,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同时还有利于提高犯罪人的改造质量.  相似文献   

5.
论刑法的宽容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的宽容性是指刑法给任何人以人文关怀,尊重人的自由与尊严,能不干涉的领域尽量不去干涉,能用较宽和的刑罚手段就尽量用较宽和的手段.从刑法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人类刑法的精神是日趋宽容的;从刑法与宗教的关系来看,刑法对宗教信仰的态度日趋宽容;从刑法与道德的关系来看,刑法尽量不干涉纯道德领域的事情已成为大势所趋.非犯罪化、非刑罚化、轻刑化是增强刑法宽容性的主要方法.  相似文献   

6.
我国已经步入民生时代,我国刑法正面临着从国家刑法向民生刑法的转向,民生刑法理应成为食品安全犯罪乃至整部刑法典的立法理念。依照民生刑法,食品安全犯罪在刑法分则体系中应当被定位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其规制方案应当这样设计:通过纵向的法益保护前置措施,包括设置抽象危险犯、预备行为犯罪化、增设持有型犯罪,和横向的调控范围拓宽措施,包括拓展打击环节、增设过失犯罪和不作为犯罪,来实现刑事法网的严密化。  相似文献   

7.
对侵犯著作权犯罪,海峡两岸刑法在法定刑上都设置了罚金刑和自由刑,还规定对法人犯罪进行处罚.但在立法模式、条文数量、罪名种类、目的犯数量、成立犯罪的要件、罚金刑及自由刑的规定等方面有许多不同.我国大陆刑法将来可以从两方面逐步适当扩大刑法保护著作权的法网,而且,为使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紧密衔接,以及使相关犯罪实现罪刑均衡,有必要对有关法条作出修改.我国大陆刑法没有必要建构附属型刑法保护模式,目前关于著作权犯罪的司法解释本质上没有侵入立法领域,也没必要将之上升为立法.我匡台湾地区的著作权刑法保护著作权的法网过于严密,可以适度非犯罪化,并对相关刑法制度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案件接连发生,中国刑法学界对食品安全犯罪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从中国食品安全的刑事立法沿革来看,可以分为三个时期:1949年至1979年的非犯罪化时期、1980年至1996年的犯罪化时期、1997年至今的完善和扩张期。晚近中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呈现出刑法介入的时间提前、刑法介入的范围扩展、刑法介入的力度趋严等特点。未来中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的完善应注意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平衡、促进刑罚结构从"厉而不严"走向"严而不厉"、加强对立法技术的反思、实行真正的附属刑法与刑法典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9.
网络犯罪经历网络对象型犯罪、网络利用型犯罪、网络智能型犯罪三个不同阶段,并呈现出不同的代际特征。传统刑法规范在应对网络犯罪时显示“窘迫”,“力有不逮”,积极刑法又导致网络刑法犯罪化、重刑化。积极刑法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宗旨“貌合神离”,并与传统刑法最后保障法的定位渐行渐远。网络犯罪刑事治理应当注重技术与法律相互支撑、良性互动、深度融合,注重刑事规范的明确性、系统性和罪刑均衡,注重象征性刑法限缩以坚守刑法功能。这既有助于维护网络安全秩序,又有益于防止国家刑罚权的过度扩张,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0.
弱势群体刑法保护可分为正向保护和反向保护,需要通过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加以实现,应当将其纳入到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加以考量.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该严则严”是弱势群体刑法正向保护的需要,体现了正义需要、秩序要求、报应观念和预防理念,刑事立法上应通过定罪规范的“犯罪化”和刑罚规范的“严厉化”加以实现,刑事司法上则要求量刑应依法从严.“当宽则宽”是弱势群体刑法反向保护的需要,体现了人本主义、公平理念、刑法谦抑和刑法人道,刑事立法上的实现途径是定罪规范上的“非犯罪化”和刑罚规范上的“轻缓化”,刑事司法上则要求量刑应依法从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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