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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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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凤仙  陈子盼 《现代交际》2022,(12):74-81+123
见义勇为得到道德与法律的双重肯定。实践中的见义勇为行为具有复杂性,不同的评判路径导致评价结果存在差异,制约见义勇为行为评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我国有必要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动见义勇为行为的理性评判。应站在德法兼顾的立场上,对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综合权衡,将价值思维融入法治思维,实现见义勇为行为评判中法治与德治的协同。  相似文献   

2.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现象。但是,我国并没有专门、独立地为见义勇为设立法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由于立法的漏洞导致的问题接连爆发出来,对此,笔者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从而呼吁为见义勇为专门立法。  相似文献   

3.
宣炀 《女性天地》2011,(5):61-61
2005年7月1日,林凡与同学一起到河里游泳。当古文辉滑入深水处并开始呼救时,林凡立即跳入水中,游到古文辉身边并用力将其往河边浅水处推。最后古文辉获救了,而林凡却因体力不支被河水冲走。林凡的父母处理完孩子的后事后,要求古文辉的父母确认林凡见义勇为的事实。可这遭到了对方的拒绝,于是林凡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古文辉的法定代理人古春山、刘招秀给予补偿人民币3.2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凡是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溺水死亡的,应视为无因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受益人应依法予以补偿。因受益人古文辉是未成年人,所以应由古文辉的法定代理人古春山、刘招秀对林凡的父母依法承担适当的经济补偿责任。同年11月,寻乌县人民法院对林凡见义勇为事件做出判决,判决古文辉的法定代理人古春山、刘招秀补偿林凡的父母人民币8000元。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了无因管理和见义勇为双轨制的立法模式,在法律使用中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在实际法律事故发生时无法做到很好地辨别。见义勇为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无因管理行为,被救助人的法律地位不如无因管理中的无因管理人,在价值评价上存在着相应的矛盾,在判定上也存在较大的难度。通过梳理双轨制立法模式,发现无因管理和见义勇为之间并不是互相独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提出了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关系处理的优化方案。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上升,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群体。出于为四川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法提供实证依据的研究需要,对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四川某县未成年人犯罪实例进行数据调查、典型案例采样与分析和重点访谈调研,积极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剖析解读未成年人犯罪动因,多种渠道发力降低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防止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程玲 《职业》2012,(28):20-21
有些行业需要"贪生怕死",这与目前我们社会提倡的"见义勇为"似乎格格不入,但是特殊行业"贪生怕死",并不意味着各自保命、无所作为,而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实现忠于职守和"见义勇为",是通过紧急状态下的机智果敢,尽最大努力保护他人生命和财产,也包括保护好自己,  相似文献   

7.
王海荣 《职业》2017,(15):8-9
2016年,安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生琚长辉因捐献造血干细胞救助患者获评"安吉骄傲".安吉电视台"百姓连线"栏目组对琚长辉及学校部分师生进行专题采访.这并非该校师生首次被表彰, 2015年,长期致力于儿童康复事业的刘根山老师获评年度"安吉骄傲";同年,学生汪子豪获评"海宁市见义勇为个人";2014年,学生任代晖因见义勇为获评"湖州市见义勇为勇士",并登上年度"浙江好人榜".  相似文献   

8.
秦淮 《老人世界》2008,(9):17-19
小偷光天化日之下闹市区公然抢包,一热血男儿见义勇为驾车追赶。小偷终于被抓住了,但是见义勇为者却由于追小偷时,误将行路的一位老太撞伤,老太高昂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都要这位见义勇为者承担。这不仅使他赔光了政府奖励给他的37000元见义勇为奖金和社会捐款,还欠下了大量的债务。尽管事情的发展将见义勇为者陷入窘境和无奈,但他坦言,如再遇到类似的情况,他依然会毫不犹豫地冲上去……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世界各国都充分意识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纷纷通过立法将未成年人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逐渐形成了完善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我国目前根据“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初步形成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格局。但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法律是不完整的、欠缺系统的,各地方省市需要充分认识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的基础作用,根据上位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地方预防条例,健全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针对性,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10.
王清 《现代交际》2014,(10):13-14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智力、认知能力有限,他们在遇到危险时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自我救助能力都是有限的,这就要求我们应借助社会以及政府等多方力量关心和帮助未成年人,应主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我国每年约有55000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未成年人的意外死亡占近80%的是农村地区。强奸、淫秽、贩卖、滥用、放弃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构成威胁的罪魁祸首,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问题令人担忧。尤其是对于"特殊未成年人"群体要重点关心和爱护。建立未成年人专门的保护机构是当务之急。虽然近年来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成就卓著,但也有一些缺点,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使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保护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实际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和谐法治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已经有了诸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象的全面化、政府为主保障儿童权利等方面的发展,但也仍然存在少年司法依附成人模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没有形成独立的体系等不足.未来应当完善适合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实体法、程序法,健全少年司法的法律体系,补充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规定,明确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构筑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信仰,以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纵观近几年来出现的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引发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绝大部分案件都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的侵害不无关系。权益保护与未成年人犯罪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为了降低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13.
本文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陪审制度现状,探讨了建立未成年人的特殊陪审制度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建立未成年人特殊陪审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论语     
“见义勇为有时候也需要考虑助力效用的大小、行为结果的好坏,但眼下最紧迫的,是呵护和保护每一个助人为善的初衷与行动,激发起人们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从这个意义上说.‘责任明确’与‘国家买单’都需要积极呼应,让民众接受到它释放的明确信号。”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思路与建议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近期修订计划。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树立保障未成年人自然成长的权利、创造未成年人自然成长的健康环境、预防和惩处有害于未成年人自然成长的行为的基本思路,祛除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未成年人客体化的“塑造论”痕迹。年幼青年与未成年人并无本质之别,也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本次修法宜将““未保法””的保护对象适当延伸至未满22周岁之年幼青年。我国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少年司法法》三法衔接有致的、和谐统一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基本架构,这是修法宜确立的前瞻性思维。“未保法”宜打破单纯的空间式保护法典结构,在内容选择上应注意与《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现有法律相协调,合理界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空间。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尚处于初期阶段,还未制定适合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应当对犯罪未成年人引进暂缓起诉制度,实施社会调查制度、未成年犯的前科消灭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以及严格适用简易程序等制度,系统构建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以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先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概念入手,客观评析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己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加强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的干预力度,是有效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需要。在当前国际社会呈现未成年人监护公法化的发展趋势下,考察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公权干预的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对未成年人监护公权干预之不足有重要意义。同时,可以借鉴法国、德国、日本、瑞士四国未成年人监护公权干预立法情况,提出区分亲权和监护、设立国家公权监护主体、设立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机构等建议,以期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的公权干预制度。  相似文献   

19.
当前,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了一个国际性的话题。致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很多,其中未成年人权利贫困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因。未成年人权利贫困可分为忽权型的权利贫困和虚权型的权利贫困两类。需要通过立法、执法和普法来消除未成年人权利贫困的现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发展权、生存权、教育权和人格权是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既有愉快的创造,也会遇到各种挫折.但是,近年来,许多未成年人一旦遇到些许挫折便想轻生,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因此,家长和学校应当注意与未成年人沟通,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注重未成年人的生命教育,从而珍惜自己的人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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