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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效果,目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值得思考和探索.鉴于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人权保障机能和追求安定性等特性,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现阶段可取的功能定位是“规范裁量,统一司法”,应谨慎提及“规则创制”功能.合理的“规则创制”功能只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要求,据此遴选指导性案例包括三种情形,即有助于阐述刑法规定和提炼立法精神、平息理论纷争、推动理论发展.预防“两高”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冲突,在于清醒地认识“两高”的职责差异,明确其分工制约关系,有关定罪量刑规则的刑事指导性案例应由最高法单独发布,涉及检察院特有职责的刑事指导性案例应由最高检单独发布.指导性案例相比于司法解释具有明显优势,但发布数量偏少,今后指导司法活动应逐步淡化司法解释职能,优先考虑案例指导制度,但是只要司法解释权得以存在,那么冀图案例指导制度完全取代司法解释是不可能的.从完善的视角出发,破除最高司法机关对指导性案例的垄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追求全国层面司法统一的最高目标与允许地方在权限范围内发布指导性案例不矛盾而是有机统一的;发布主体可以在指导性案例中附加自己态度,以最大限度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宜出台背离指导性案例的监督机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对背离裁判进行救济,但不应追究所谓的错案责任或者追究司法者个人的直接责任.  相似文献   

2.
行政指导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行政权力行为 ,围绕这种行为是否应当或言可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 ,学术界有过争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得对这种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规定不仅存在文字问题 ,也有“违法”之嫌。从行政指导行为的本身性质、特征以及行政诉讼制度的功能来看 ,行政指导行为应当而且可以纳入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的核心功能是修复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代理型合作关系.修复代理型合作关系既需要救济权利,还需要修复信任.修复信任的主要途径是同时进行认知干预和情绪干预.认知干预的主要方法是,在行政诉讼中将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作为共同被告,从而将民众的负面认知归因于违法乱纪的行政公务人员,为政府组织的公信力设立“防火墙”.情绪干预的主要方法是,在行政诉讼中增设赔礼道歉判决作为一种辅助判决方式,以降低受害人的负面情绪水平,为修复信任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4.
判例、案例与指导性案例既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也具有相当的异质性。在目前中国司法语境下,指导性案例的称谓具有折衷性;刑事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旨与刑法规范承载的规则内涵的关系实质是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与刑法规范的关系,二者具有内在一致性;指导性案例颠覆了传统司法解释的抽象性。长久来看,通过刑事指导性案例产生的规则来约束和指导法官办理同类或者类似案件,刑事司法解释功能将逐渐淡化。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判决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又是司法权对公民权的救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是由行政诉讼目的决定的.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行政诉讼判决存在着种类设定不合理,不全面,与行政诉讼目的相悖,浪费诉讼资源的缺陷.  相似文献   

6.
从方法论视角审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其司法运行可以分为查找法律、查寻基点案例、判断同类案件、提炼指导要点和解决待决案件等5个环节,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演绎推理共同保障指导性案例适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仍然不可避免在指导性案例形成过程中面临的解释法律和弥补法律漏洞方面的“合法性危机”,以及在指导性案例的效力、裁判规范的提取和同类案件判断等方面的困境。文章认为,应当全面提高指导性案例的整体质量、建立案例背离制度,并加大对司法人员的培训以完善和推动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  相似文献   

7.
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一般需要根据法律争议焦点作出,其内容应当包括三个部分:重要事实即对指导性案例有决定性影响的要件事实;该要件适用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定;结论.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后案的重要事实如与裁判要点记载的重要事实相似,则应当参照裁判要点的结论.对指导性案例的运用应当区分裁判要点的类型,通过援引和适用两种模式来运用裁判要点.对指导性案例的不当运用,构成上诉和再审改判的事由.  相似文献   

8.
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把一些不属于受案范围的问题作为受案范围予以规定,混淆了受案范围与其他受理条件乃至本案审理内容的区别,使“受案范围”承受了不能承受之重,加剧了行政诉讼立案难。今后在修改《行政诉讼法》和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应借鉴域外实体判决要件制度的经验,厘清受案范围的范畴,删除不恰当的否定性列举,简化受案范围条款;降低起诉“门槛”,弱化受案范围条款的权力界限划分功能;增设“一般权利保护必要”或“狭义诉讼利益”审查环节,以防止司法资源被滥用。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以权利保障与权利制约为目的,而在我国学界,行政权与司法权的权限界定模糊,出现了二者不和谐的现象,直接影响了行政诉讼功能的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正是试图协调二者的关系,以期实现行政诉讼应有职能。本文探讨司法变更权的积极价值,希冀对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我国已在司法解释中确立了行政诉讼确认判决制度,实践中这一制度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之作用,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以充分体现现行行政诉讼的价值。现行司法解释中涉及行政诉讼确认判决制度的主要有三条规定,但每一条都存在明显的缺陷,必须及时修订。  相似文献   

11.
社会权作为基本权利,不仅具有主观权属性,也具有客观法属性,这为社会权可诉性的"司法与准司法"路径提供了宪法依据。宪法诉讼是社会权在宪法层面可诉性的本源路径,我国宪法诉讼应采用"最低限度主义",通过运用宪法明示性条款直接保护社会权、通过审判发现宪法中的默示性社会权等方式缓慢稳妥地促进社会权的司法保护。宪法解释是中国语境下社会权可诉性的路径,我国宪法解释宜采用"原旨主义"解释方式。在宪法层面,通过对宪法条文涵义与国家政策的宪法解释来保护社会权;在民法层面,通过对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的解释来保护社会权;在行政诉讼法层面,通过肯定性行政救济手段与扩大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来保护社会权。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权要件乃当事人享有行政诉权所需具备之条件,其在判断当事人有无诉权、优化配置司法资源、过滤纠纷、为真正需要者提供救济等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行政诉权要件受制于特定的诉权本质学说,且遵循"诉权本质学说→诉权内容→诉权要件"的研究思路。经由对既有行政诉权本质学说的反思与批判,可得出应在"诉权层次论"视域下界定行政诉权要件之结论。根据"诉权层次论",行政诉权要件区别于起诉要件、诉讼要件、本案要件等与诉讼过程阶段化构造相关的诸要件,且具备自身的独特构造:第1层次行政诉权(起诉权)之要件为起诉要件;第2层次行政诉权(获得实体裁判权)之要件为行政纠纷可诉性、原告适格与狭义诉的利益;第3层次行政诉权(获得公正裁判权)缺乏独立的诉权要件。  相似文献   

13.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我国逐步形成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三诉并行”的司法救济体系,旨在为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提供全方位保护与监督。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不同诉讼制度性质界分的论争和适用范围的扩张渗透、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能错位、检察机关公益诉权的内容模糊等问题逐渐暴露出其面临的内生困境,亟须作出精细化和系统化的规范设计。为此,应基于权利(权力)与义务的衡量,重新审视主体的角色功能和权责分配,合理设置不同诉讼制度的适用位序;基于制度功能的考察,根据“风险预防”“损害填补”“法律监督”等不同功能面向划定“三诉”各自的适用范围;同时,通过强化不同诉讼制度间的互动关系,确保体系性协同,从而构建层层递进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作为一种实践理性反馈下的阶段性成果,虽然初步厘清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上的混乱局面,但是由于未能精细化和体系化地作出规范设计,仍然不乏笼统和粗糙之处.通过运用法教义学方法勾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衔接规则的建构样态及其图景,并以制度系统理论为基础考察在当前规范设计下诉讼制度之间的耦合状况,可以发现同属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制度系统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之间存在不少制度真空与制度冲突.不仅限缩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制度功能,还影响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造成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为了进一步实现有效衔接,一方面既要填补磋商与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规则,嵌入比例原则限制赔偿权利人诉权行使、明确不予司法确认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还要细化不同类型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规则,完善检察机关的督促功能与协调功能、建立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机制和协商机制.  相似文献   

15.
行政起诉权是现代宪政国家公民和组织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由于现行行政诉讼受案制度忽视起诉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混淆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起诉证据规定不明确,当事人缺少最低限度的程序参与,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保障国民行政起诉权的需要。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制度,应遵循诉权保护、程序正当、司法最终三大理念,走出"庭审中心主义"的误区,区分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建立登记立案制度,重视对起诉证据的适度把握,完善起诉的程序保障机制,强化法官在立案阶段的阐明义务并适当调整诉讼政策。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一年半来,由于缺少配套的司法解释,其立法目的未能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得以保障有效实现。2009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受案范围;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范围;对政府信息做了区分,协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档案法》的关系等。但其内容也存在被政府作为据以拒绝公开口实的可能、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成本、庭审方式不能满足新型案件的要求等问题;因此,增加政府举证责任,借鉴日本《信息公开法》所确立的"屏蔽审查原则",在其中确立屏蔽审查程序等修改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7.
环境公私协作通过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引入责任共担、风险分担、互利互倚的合作契约机制的建立,旨在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治理以及增进环境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它体现了环境行政从传统的监督管理行政到契约行政的法理拓展与机制创新.环境公私协作契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环境公益目标导向下的行政契约,并具有公法性和私法性并存、行政目的性和契约合意性兼具的特点.依据环境公私协作契约中契约合意与行政权力优位顺序的差异以及所占比重的不同,可将其类型化为私法性环境公私协作契约和公法性环境公私协作契约.司法救济是环境公私协作法治化、规范化不可或缺的环节,私法性环境公私协作契约以传统的民事诉讼为主要司法救济途径,而公法性环境公私协作契约的司法救济,则可根据具体纠纷起因而选择适用行政诉讼或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此外,环境公私协作契约行政追求的环境保护公益目标,也为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救济机制的引入提供了必要性基础.  相似文献   

18.
要在企业并购中使劳动者的劳动权得到实质保护,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对劳动者劳动权的全而综合保护体系。权保护的程度和范围,规制并购中用人单位的基本行为,必须强化国家权力,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层面构建翻家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确定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劳动对留用劳动者与并购后的新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相应规定。发挥政府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保护劳动莆劳动权的行政职能,加大对企业并购过程中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健全和完善在食业并购过程中以保障劳动者劳动权为核心的市场规则和公共政策。劳动者在企业并购过程进行权利救济的司法实践中面临程序复杂、维权成奉高、案件执行难等问题,需要通过建立劳动法庭或劳动法院等途径予以解决,同时赋予法院监督审查权。  相似文献   

19.
负面清单模式体现了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理念,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充分保护.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归根到底是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现了公民行政诉权的性质,理应以符合权利属性的方式来表述.当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虽不断扩大可诉范围,但其设计模式存在问题,难以实现对公民权利充分保护的目的,必须引入负面清单模式进行重新设计.先以肯定的方式对受案范围作概括性规定,然后将不予受案的各类事项以排除方式明确列举,而未予排除的其他所有符合概括性规定的行政案件,均在应受理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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