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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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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调解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民间规范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它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建立了沟通的平台,有助于法官把握案情、拟定调解方案以及促进调解协议的履行。民间规范的这些作用方式又与司法调解中各参与者的社会心理密切相关,这些社会心理机制具体包括个体决策、"和为贵"以及服从权威三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2.
清真寺是回族社会的核心和标志。在回族清真寺的诸多功能当中,纠纷解决功能一直尚未引起人们的充分关注。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背景之下,对于清真寺纠纷解决功能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深入了解回族的纠纷解决文化,而且可以充分挖掘回族清真寺对于纠纷解决及社会和谐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3.
司法效益的方法论思考——以审判资源的成本配置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活动受到成本与效益原则支配,降低个案处理的公共成本,促使法院审理更多的案件,才更为符合司法正义精神。应合理配置司法职权,而不是根据案件数量增加司法资源的总量。在理念层面,成本效益原则要求改变对司法公正与司法成本关系的认识;诉讼制度的设计应当更加便利当事人提起诉讼;要通过程序机制解决纠纷,保障诉讼效率。在审判管理层面,要建立纠纷解决分流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通过精细化管理,促进案件规模化处理,从而节约诉讼资源,实现司法效益的最优化。  相似文献   

4.
回族民间调解属于我国传统的制度文明和调解方式.这种具有鲜明的民族内蕴的调解制度对于解决回族内部纠纷和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与人民调解相比,回族民间调解具有民族性、宗教性和民间性.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回族民间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调适方面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在实行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把这种宗教性质的调解与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进行更好的衔接和协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在目前反思和重构司法调解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先厘清司法调解的性质,并对其予以重新定位,才能探索建立一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能充分发挥调解功能的新型司法调解制度。司法调解不是法院的审判行为,也不是当事人处分其权利的纯合意行为,更不是法院审判行为与当事人处分行为的结合,而是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处分其权利的合意行为,是"判断型调解",法官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沟通的平台,在调解中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判断与评价,促进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  相似文献   

6.
习惯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过程中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纠纷,现代的法律总是遭遇乡土习惯的阻挠。法治建设中,法律作为本土的内生秩序,与中国文化有更强的亲和力。习惯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依习惯裁判可以满足当事人的乡土诉求,减少法律实现的阻力,节约司法成本。在我国立法中应给与习惯相应的法源地位,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巧妙地运用习惯,在习惯与法律之间作出合理的选择。法官需要掌握收集与鉴别习惯的技术,对习惯进行论理解释,对裁判结果展开合法性论证,最终可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7.
肖晖 《社会科学家》2005,(2):101-103
司法改革必须对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和非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予以正确评估。当事人选择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受传统、纠纷的复杂程度、纠纷所要解决的事项是否合法和纠纷解决所需要的成本大小等因素的制约。司法改革必须对两者的分工及影响分工的因素予以仔细的考虑、权衡,对两者都充分加以利用。在当前,司法改革最应该利用的非正式纠纷解决机制是以名声作为基础的预防性和威慑性的系统。  相似文献   

8.
钱颖萍 《兰州学刊》2009,(7):137-139
民事纠纷的可司法性解决的是纠纷可否进入法律视野的问题,即某项民事纠纷具有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加以解决的可能性。影响民事纠纷可司法性的主要因素包括政治性因素、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司法供给能力等。法院裁判民事纠纷是否具有可司法性是法院对实体权利义务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前提,对这一问题的处理程序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开庭审理的方式来调查民事纠纷是否具有可司法性,另一种模式则是我国的立案审查制,笔者认为只有经过开庭审理,通过规范的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性,法院对于民事纠纷的可司法性问题的判断才有利于诉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何谓司法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正是法永恒的和最高的价值。在司法意义上它分为“程序公平”、“实体公正”和“制度正义”三个层次。程序公平是司法公正的逻辑起点,重程序还是重实体是东西方法治的形式差别之处。走向现代法治应从程序公平开始。程序公平由十大要素构成:纠纷的解决者不得解决自己的纠纷原则;纠纷的解决者不得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获利原则;法官的中立性原则;法官需绝对无差别给予当事人同等关注原则;法官采信的证据需具合法性原则;法律令状及判状由证据所决定原则;司法主体恪守程序所要求的时限原则;司法程序公开原则;程序自律原则;司法对失掉的公正实行自我恢复原则。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条件是:依司法权的性质设计司法程序;使司法走向中立与独立;建立对司法权只监督不指挥与命令的体制;实现司法一元化等。  相似文献   

10.
本文试图从法律社会学角度,探讨纠纷当事人的关系距离对其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影响。定量研究表明,传统乡土社会“差序格局”对纠纷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仍然存在影响。但随着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城市居民的关系格局介于“差序格局”与“自我中心网络”之间,由此在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上与传统乡土社会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为,除了关系距离之外,纠纷类型(包括关涉生存利益的纠纷与不关涉生存利益的纠纷)也会影响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基于定量研究的结果,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尽力促使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充分发挥社会型救济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公力救济尤其是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1.
司法一元解决纠纷机制存在很多问题,有视角上的偏差,有功能上的错位,有价值上的失落。其文化上的成因,主要表现为法律信仰的缺失,司法伦理与司法技术的矛盾,因案而异的传统司法理念。多元解决纠纷机制在我国有着深刻的文化渊源: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文化传统;民间法与国家法互动的长期存在;近现代纠纷解决的实践。因此,建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符合我国的历史习惯,也利于维护司法权威。目前,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尤其应重塑人民调解的权威。  相似文献   

12.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法院都是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国家机关,所以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人民法院的参与。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能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实现看得见的正义;在有限的司法资源条件下提高司法效率,促进案件的快速解决;还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途径是能动司法,诉讼外参与大调解等与审判管理创新并举,妥善积极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通过各种渠道,使民众方便、快捷地接近司法,确保司法公开,实现司法更好地为民众服务。  相似文献   

13.
合意原则是司法调解制度的核心原则.现代司法调解制度中的合意是一种契约型合意,合意原则的适用与当事人之间的力量对比、纠纷解决的效率以及公共规则的确立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通过程序来保障当事人的对等性,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同时,树立有限调解的观念、坚持法律阴影下的谈判是保障司法调解合意原则充分发挥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4.
消费者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但有自己的特点。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纠纷可以通过多元化的解决方式得以化解,但多元化的解决途径其实并不多元化,尤其是具有迅速、便利和准司法性质特点的仲裁机制的作用没有被发掘出来。对此,需要制定统一的《消费者纠纷仲裁条例》,明确消费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性质和任务,详细规定组织原则、处理消费者纠纷的仲裁程序,等等。  相似文献   

15.
现行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在实施过程中的效果并不理想,未能发挥该制度最初构建时的目的。因此,从司法实践的视角对现行机制的结构进行补充和完善显得更有必要。在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方面:要加快建立企业劳资双方的平等协商机制;对多形式的调解体系结构进行完善;进一步提升仲裁对案件的分流作用。在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方面:要尽快对小额诉讼建立速裁制度;调整劳动争议诉讼收费机制;规范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代理制度;完善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程序。另外,要促进裁审统一,进一步实现诉调对接,充分延展审判信息的辐射功能,从而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并形成对处理结果的认同意识。  相似文献   

16.
以法与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劳动仲裁立法应当力图在公平与效率间求得平衡,使得劳动仲裁在考虑市场经济体制可负荷性的同时,成为有效率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准司法制度。取消强制仲裁前置程序,同时赋予劳动仲裁裁决终局效力与当事人契约合意自由选择权,是恢复仲裁原意,重构劳动仲裁机制的基本点。唯其如此,才能充分保障劳动者的诉权和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  相似文献   

17.
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不受重视,其原因是刑事诉讼活动具有国家属性,解决的是国家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我国的刑事和解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没有有效反映出恢复性司法的设计初衷。为保护被害人权利,应加强被害人在刑事和解中的参与权,这需要刑事和解制度回到恢复性司法的轨道上。但是,不能过度强调被害人意愿,刑事和解的进行应坚持国家主导。对此,应实行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有限回归,以刑事实体处分权作为被害人参与刑事和解的合理界限,以法益作为确定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的标准,进而设定刑事和解合理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8.
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仲裁制度本身的发展以及仲裁协议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法律属性等,使当事人合意在现代社会具有诉讼法上的妨碍诉讼的效力,司法管辖权的行使受到当事人意愿的约束。  相似文献   

19.
国际合同管辖权是一个需要加强研究的问题。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管辖权确定的首要原则,特殊地域管辖规则是确定合同管辖权的一般规则,基于某些合同的特殊性,也可以确立诸如“有利于保护权益”原则等特殊管辖规则。“适当—和谐论”要求在解决合同管辖权问题上,以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愿、有利于保护和实现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合同关系经济及社会功能的发挥、促进国家间经济交往与司法合作为基本取向。  相似文献   

20.
王洪用 《天府新论》2019,(2):104-111
作为社会变迁中的治理行动,多元化解纷机制彰显了工具理性思维。探寻其内生机理,“纠纷”不是本属于法院的纠纷,也不是诉讼外的、与法院无涉的纠纷,其本质上是社会的纠纷。“多元化”不等于替代性,其不仅蕴含着解纷方式的多元,更强调不同方式的平等协作。纠纷通常能获得有限意义上的解决,目的是使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得以重建。完善多元化解纷机制,首先应尊重民间解纷实践与社会自治,珍视社会自发形成的解纷组织及其产品;其次,在短期内不应过度强调诉讼外解纷方式的程序规则;再次,应合理配置不同解纷方式的成本,将各类解纠产品的供给控制在合适比例上,引导当事人选用最优方式解决纠纷;最后,应重申司法的规范性补强机能,扩大法院专职调解的案件范围,规范纠纷中立评估运行机制的具体操作规程,对滥用调解方案异议权的当事人给予诉讼费方面的适当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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