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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中第一部程序性大法。本法不仅从立案、受理、审理、裁决等方面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还把“调解”解决劳动争议方式作为一个专章,这对于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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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制度设计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在探索新时期调解仲裁运行机制上迈出了极为关键的一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施行和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推动了新时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朝着法律适用统一、办案机构统一、办案规则统一的方向发展。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贯彻实施该法,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并且正在抓紧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各地仲裁、司法部门也在不断地总结经验,采取积极措施,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海、广东、江苏等地已经针对一些具体的操作问题出台了指导意见和办法。应该说,一年以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得到了稳妥的贯彻实施,对有效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明确,比如,仲裁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仲裁和诉讼的衔接、多层次争议化解体系的建设,等等。在该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本刊邀请仲裁员、法官、专家学者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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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体制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以协商的方式,说服劝导双方互谅互让,并且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由于调解能够以温和的方式使争议得到解决,所以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但是我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却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根据全国总工会2000年的统计,我国在企业中建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222888个,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5003件,调解成功的为80617件。而与此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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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争议种类日渐多样化,解决难度不断增大,推动形成高效、灵活、便捷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格局,发挥好人民调解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具有优先性,对处理劳动争议,平衡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都江堰市2012年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总计319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32件:全年未立案采用调解处理的案件共计162件,其中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约占20%,仲裁院调解解决的约占45%.人民调解在实际劳动争议处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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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溯及力,也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这里明确规定了《条例》是有条件的溯及既往,即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已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认定仍在受理认定中,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尚未作出工伤认定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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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广大劳动者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大事。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行为准则。因此,大力促进就业,解决好就业问题,也成为维护和巩固党群关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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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权利,但同时《劳动合同法》也为其设定了相应的限制条件和相关义务,一是对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进行限定,即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二是对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制,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与原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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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把其作为政府和部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正确处理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在发展经济的前提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社会保障与就业的关系,如果劳动者能够充分就业,且其收入都能达到或超过自身的基本生活水平,那么社会保障的压力就小,反之社会保障的压力就大。要正确处理好社会保障制度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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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用工很不规范而劳动执法监察又往往难以到位的现实环境下,劳动合同的立法引起了法学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2005年10月21至23日,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年会暨劳动合同立法理论研讨会在上海举办,来自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联等部门机构的专家和全国30多所院校的劳动法学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代表们就劳动合同立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会议主要探讨了九个方面问题: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与原则、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效力、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劳动合同的期限研究、解雇保护制度研究、劳动派遣的法律规制、非全日制就业的法律制度探讨、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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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7年2月16日,某县制衣厂47名职工集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该厂经营者拖欠他们工资达48万多元,并提供了劳动者单方制作的拖欠工资清单。接到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即时组织人员到该厂进行调查取证,该厂经营者亲戚提供的有关账簿显示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是30万元左右。由于该厂经营者已去向不明,劳动关系双方无法核对确实的拖欠工资数额,致使调查程序无法实质性继续开展。为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合法程序向该厂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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